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地理标志保护模式之争与我国的立法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目前地理标志的扩大保护和多边通知及注册制度成为地理标志国际保护的新焦点。地理标志保护模式之争已成为我国地理标志保护领域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着重分析了我国现行地理标志保护模式中存在的不足和缺憾,提出制定专门的《地理标志保护法》,并对该法的框架和内容提出了设想。  相似文献   

2.
王春梅 《北方法学》2009,3(5):95-102
比较法视域下地理标志的保护主要有专门法、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三种保护模式。肯认地理标志的私权属性,衡量其公共政策目标,在分析我国现行法地理标志的保护基础上,选择商标法保护为主,辅之以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模式,贯彻和落实宪法私权保护之宗旨,以寻求权利人自身利益诉求与公共政策目标之平衡。  相似文献   

3.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首次规定"地理标志"问题并对其做出定义,从而在国际间首先进行了概念的统一。而在地理标志国内保护方面,目前各国主要采专门法保护、商标法保护和其他法保护三种模式。中国采专门法和商标法的双重保护模式,在实践的适用中产生了种种弊端。本文旨在探讨与分析各国地理标志保护模式的利弊,从理论上理顺各种概念的关系,并结合中国保护地理标志的具体国情,探求我国应建立的地理标志保护模式。  相似文献   

4.
本文从金华商标与金华火腿地理标志的纠纷谈起,介绍了我国目前对于地理标志保护的现状,即采用双重保护模式(工商总局的商标保护和质检总局的地理标志保护)。在总结我国地理标志保护争议的基础上,笔者从法律的角度思考提出了相关的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5.
对我国来说,地理标志还是一个比较崭新的知识产权领域。我国目前对地理标志的保护主要是采取"商标法 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的模式,即"混合立法模式"。基于这种立法模式的弊端,本文对国际上的三种主要立法模式做出了比较,提出了我国应该采取"商标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模式来对地理标志的保护进行规制,最后对如何完善我国地理标志的保护提出了建议,以期能对安溪铁观音这个地理标志及全国其它地方的地理标志的保护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6.
我国目前存在两种保护地理标志的模式,分别是商标法保护模式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模式。双轨制的保护模式造成了许多矛盾,不利于对权利人的权利进行保护。根据我国的国情及两种模式的优劣对比,我国应当采取专门立法模式保护地理标志。  相似文献   

7.
改革开放三十几年以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也日益提高,但是农村、农业和农民"三农"问题的发展制约着我国共同富裕的目标。而农产品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有助于解决三农难题,当前,我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的力度还欠缺,不利于三农难题的解决。文章将从农产品地理标志的概念、保护模式出发,对农产品地理标志法律保护的必要性进行分析,并针对当前我国农产品地理标志法律保护的困境,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对策对其进行完善,希冀能为解决三农难题添砖加瓦。  相似文献   

8.
黄倩倩 《法制与经济》2010,(11):75-76,83
现今我国对地理标志的保护还处于初级的阶段。本文通过研究天津地区不同地理标志产品所分别适用的商标法保护模式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模式,以期协调两者之间的冲突,实现两者之间的互补,寻求适合中国地理标志保护和发展的途径。  相似文献   

9.
试论地理标志保护的若干法律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地理标志由于其不可再生性和稀缺性蕴涵着重要的无形资产,如何建立一个既与国际法规接轨又体现中国特色的地理标志法律保护模式逐渐成为近年来学者讨论的热点话题,本文试从地理标志的内涵、各国立法的不同保护模式、我国的立法现状等角度来探讨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地理标志保护模式。  相似文献   

10.
地理标志的性质和保护模式选择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地理标志保护模式不是纯学术问题,而是非常现实的利益衡量和选择的问题。选择地理标志保护模式应当以市场发展趋势的分析为依据,以在国际贸易中最大限度地谋求我国地理标志产品的利益为原则。我国应当选择商标法和专门法并行的保护模式,在继续加强、完善证明商标(集体商标)保护制度的同时,制定地理标志保护法,成立地理标志保护委员会,形成两种制度并行,政府积极推动,企业自主选择的保护格局。  相似文献   

11.
现今我国对地理标志的保护还外于初级的阶段.本文通过研究天津地区不同地理标志产品所分别使用的商标法保护模式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模式,以期协调两者之间的冲突,实现两者之间的互补,寻求适合中国地理标志保护和发展的途径.  相似文献   

12.
随着奥林匹克运动在全球范围内的发展,美国、澳大利亚、英国等许多已经或即将举办奥运会的国家均就奥林匹克标志保护进行了专门立法。我国在获得2008年奥运会主办权后.也通过颁布单行法的方式对奥林匹克标志给予特别保护。与澳大利亚、英国等国家不同的是,美国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立法并非屈从于外力运用国家强制力而强加于美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异化物,而是将法律作为社会管理的一种有效工具,基于本土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和奥林匹克运动的发展,通过法律规范、法律制度和法律活动,以法律手段实现资源的最佳配置。本文通过系统梳理美国业余体育法的发展历史.并通过解析 SFAA 诉 USOC 案中法官对美国业余体育法的阐释分析和探究该法的价值取向与具体适用原则,从而厘清美国奥林匹克标志保护的立法逻辑和进路。这不仅对于反思我国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立法现状具有参照作用,对于理性选择规制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保护模式也具有借鉴价值。  相似文献   

13.
传统知识视野下的地理标志保护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李祖明 《知识产权》2009,19(1):10-15
不同于一般的商业标识,地理标志具有典型的传统知识的属性,地理标志价值的多元性决定了对地理标志的保护不能仅仅局限于对标识的保护上.地理标志保护应当运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要求、手册等多层次规范体系,实施对地理标志传统知识的维护、发展、利用与法律保护,促进地理标志产品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14.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民法人文主义理念的勃兴,人格权中经济价值逐渐受到法律的肯定与保护。从比较法上看,关于人格权中经济价值的保护,主要形成了德国法的一元保护模式与美国法的二元保护模式。一元保护模式通过扩张既有人格权的内涵、使其同时包含经济价值,并借助人格权的具体规则对其进行保护,二元保护模式则通过在隐私权之外创设独立的公开权的方式,实现人格权中经济价值的法律保护。人格权中经济价值法律保护模式的选择关系到人格权中经济价值性质的界定,并会对人格权的内涵、效力以及人格权的救济方式等产生影响,是我国未来人格权法立法必须解决的前置性问题。我国未来人格权法立法应当坚持一元保护模式的基本立场,即在我国既有的人格权体系内解决其法律保护问题。  相似文献   

15.
地理标志虽已成为世界各国知识产权的共同保护对象,但由于涉及到国家的经济利益,不同的国家运用了不同的保护理念.选择了不同的保护模式。我国是地理标志资源大国,但现行保护模式却存在着权力冲突.这直接影响到我国相关产业的市场竞争力。明确立法权限与管理权限,以商标法确定地理标志保护的一般原则,授权国务院相关部门制定《地理标志保护条例》,可能是完善我国地理标志保护制度的一个合适选择。  相似文献   

16.
刍议我国地理标志保护法的历史、现状与未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地理标志是一项重要的知识产权,但我国的地理标志保护立法还很不完善。试在我国地理标志保护立法的历史回顾和现状分析之基础上,提出我国应采取专门立法的地理标志保护模式。  相似文献   

17.
本文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出发,探讨了地理标志参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正当性,论述了地理标志可参与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种类,并简单分析了构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地理标志保护模式,最后对地理标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能力做一评价。  相似文献   

18.
澳大利亚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立法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随着奥林匹克运动在全球范围内的发展,澳大利亚、美国、英国等许多已经或即将举办奥运会的国家均就奥林匹克标志保护进行了专门立法。澳大利亚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特别法作为一种典型的超越正统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模式,非常具有代表意义。分析和探究该法的价值取向和具体适用原则,时于理性选择规制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保护模式具有现实的借鉴价值。  相似文献   

19.
地理标志是一项重要的知识产权,但我国的地理标志保护立法还很不完善。试在我国地理标志保护立法的历史回顾和现状分析之基础上,提出我国应采取专门立法的地理标志保护模式。  相似文献   

20.
目前我国道地药材地理标志保护体系实行三轨制并存的保护模式,极易导致同一道地药材上几种地理标志之间的权利冲突。同时,由于三种保护制度各自存在弊端,我们无法通过简单的保留一种制度、取消其他两种来解决问题。对此,本文参考借鉴国外先进的立法经验,提出应将现行的三轨制保护模式整合成一套体系化的、完善的道地药材地理标志保护制度,并从保护模式的选择和制度内容的完善两个层面提出了具体建议。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