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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较高层次的法律服务市场要求律师事务所有更高的业务处理能力和管理水平,要求在这类律师事务所工作的律师具有更专业化的法律知识和更良好的整体配合能力,因此,提高律师事务所的经营管理能力以增强中国律师事务所在市场的竞争力势在必行:在广东“国投”进人破产以后.我们是唯一一个中国中介机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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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牌律师的培养和大牌律师事务所的打造,已成为我国律师业发展中的强音。由本社代销的《走向大牌律师——美国经验的启示》(法律出版社出版)正是从大牌律师事务所管理和事务所市场营销两方面,从实务的角度,详细介绍了大牌律师事务所打造的策略、技巧、方法和具体的操作步骤。就此书中“美国经验”的亮点,本期《中国律师》也推出专题,从我国律师如何维护客户、如何牵手大牌、如何打造大牌所的基点出发,呼唤符合我国国情的大牌律师及律师事务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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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律师法》第 17条规定:“律师可以设立合作律师事务所,以该律师事务所的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该条规定确立了合作律师事务所为三种律师事务所的组织方式之一 (其他两种分别为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合伙律师事务所 )。为贯彻实施《律师法》关于合作律师事务所的规定,司法部于 1996年 11月 25日颁布了《合作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对合作律师事务所的设立、组织机构及管理作出了具体规定。但实际上,由于《办法》的个别重要条款具有立法缺陷,致使整个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因此亟待对《办法》进行修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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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律师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律师事务所管理工作也得到了加强。但从总体上讲,事务所的管理还处于转型期,不尽完善、不尽科学,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还需要不断的改革和创新。在第九届中国律师论坛管理分论坛上,与会律师围绕“律师事务所管理与行业发展”、“律师事务所管理与文化建设”各抒己见,发表了各自独特的观点,本刊也精选了其中五位律师代表的发言,辑录如此,以飨读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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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我国1万余家律师事务所中,有许多律师事务所从规范管理出发,从文化管理入手,从人文管理着眼,办出了一批风格各异、精彩纷呈的所刊。非凡律师事务所这样的办刊宗旨与风格确实“非凡”:他们选择了”判例研究”。判例严格来说并非一个舶来品,我国古来有之。然而,中国法制的落后以及亟待改革的司法体制,形成了我们对判例的陌生与疏远。10年前,广东珠海非凡律师事务所创办的《判例与研究》,使判例与我们走近,通过对判例的研究,人们对中国的审判制度有所了解和熟悉,制作裁判文书的机构和司法人员更加注重裁判文书的说理性,进而彰显判例价值。为纪念《判例与研究》创刊十周年,该所邀请了珠(海)澳(门)两地的法律界专家、学者和领导,举行了座谈会。与会领导和专家、学者又一次对判例的价值进行了阐释,同时给予该刊很多的鼓励和褒扬,现将与会领导和专家、学者的发言进行整理,以飨读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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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18日,《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正式颁布实施,其第3条表明律师事务所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律师事务所第一次被法律明确纳入劳动法主体范畴,律师事务所中的律师成为劳动法上的“劳动者”。律师事务所具有了用人单位性质的管理权利,也将承担劳动法规定的基准义务。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方式必然会发生一定的变化,其借鉴企业现代管理经验的趋势也必然越来越明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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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律师》2003,(5):48-49
本期的评点话题,我们要向广大读者推荐的是《一位市委书记的“没想到”》和《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做得到”》,然后还要推出一篇编后评论《不变为本 求变为新——兼议中国律师业的变与不变》。市委书记视察律师事务所并以“三个没想到”对律师事务所的工作进行了肯定,而律师事务所又以“三个变与不变”向市领导做了一次漂亮的汇报。不要小看这篇市委书记的即席讲话,也不要忽视这篇律师事务所的工作汇报,他们折射出了中国律师业的发展战略和改革思路。建议大家读后共同思考一下:我国律师业哪些该变、哪些不能变、怎样变、变到什么程度、为什么应该变、为什么不变。如果这些问题解决了,律师业的改革与发展就会再上一个台阶。我们的社会、我们的生活每一天都在发生着“变化”,关键是我们需要什么样的“变化”,需要什么“不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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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牌律师的培养和大牌律师事务所的打造,已成为我国律师业发展中的强音。由本社代销的《走向大牌律师———美国经验的启示》(法律出版社出版)正是从大牌律师事务所管理和事务所市场营销两方面,从实务的角度,详细介绍了大牌律师事务所打造的策略、技巧、方法和具体的操作步骤。就此书中“美国经验”的亮点,本期《中国律师》也推出专题,从我国律师如何维护客户、如何牵手大牌、如何打造大牌所的基点出发,呼唤符合我国国情的大牌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编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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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份共有:明确合作所产权关系的基本思路现有律师机构,无论是国资所、合作所,还是合伙所,都各有其独具的特点和优势。根据《律师法》和司法部1996年第42号、第45号令发布的《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合作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自愿组合,财产归合伙人所有,合伙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作律师事务所由律师自愿组合,共同参与,其财产由合作人共有,合作律师事务所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可见,在产权关系上,如果说合伙所是按份共有,那么,合作所就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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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的中国律师界盛事不断,第六届中国律师论坛刚刚落下帷幕,10月14日至15日,由北京律师协会主办的“律师事务所管理论坛”又在大家的期待中隆重登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