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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29日,由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北京大学共同主办的化解行政争议新机制实务研讨座谈会在福建省莆田市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出席会议并讲话。福建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徐谦致辞。福建高院院长马新岚,福建省人民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冯声康出席会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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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行政争议日趋复杂,数量逐年增多,处理难度明显增大。同时,争议处理周期过长,办案人员明显不足,一些争议案件未能及时解决,极易引发事端。这些困难和问题对社会稳定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切实加强行政争议处理工作,积极有效预防和及时妥善处理行政争议,切实维护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持社会的和谐稳定,是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而艰巨的任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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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职能定位不明、具体规范不完善等原因,检察机关在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中无法充分发挥其所具有的独特优势。应当进一步明确检察机关在争议化解中的职能定位,明确争议化解中的受案范围、办理流程等,更好地体现检察机关服务社会、参与社会治理的职能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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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2009年10月15日下午,全国法院探索化解行政争议新机制经验交流视频会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胜俊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主持会议,副院长苏泽林出席,中央政法委、中央纪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高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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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法律实施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是我国相关法律规范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有着丰富的政策依据。在“诉讼程序空转”问题突出、行政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不足的当下,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理应通过加强行政检察监督对此作出回应。因此有必要通过坚持办案主体上下联动、促进参与主体协调配合、探索化解方式多管齐下、实现化解效果有机统一四个维度建构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多元化路径,将权力监督、权利救济、争议化解统一于新时代行政检察之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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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以来,取得明显成效。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进一步的完善和发展面临法治化的重要任务,从政策实施和纠纷解决的混合型模式下的合法性需求、法律解释学下的合法性论证以及行政检察实践下的合法性验证这三个层面,可以推导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已具备较为充分的立法基础。有关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立法方式可采用集中式立法和单项式调整的融合方式,具体思路为:修订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行政诉讼法,联合有关部门会签规范性文件,引导和促进地方立法,完善相关司法解释,主动融入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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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需要行政检察监督的支持,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需要进一步加强行政检察监督。检察机关依法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是行政检察监督的基本功能定位。在加强行政检察监督的同时,应当注重检察建议的灵活运用,使其成为行政检察监督的有效手段。完善听证制度、专家咨询论证制度等,有助于提升行政检察监督的实效性。推动专项活动常规化,建立健全行政检察监督规范运行机制,有助于形成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长效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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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年来,浙江省湖州市聚焦行政争议纠纷实质化解,创新搭建"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实体平台,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全方位打造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湖州样板"。近3年来,湖州市行政机关平均败诉率为10.92%,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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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行政行为确有违法,但因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超过起诉期限,无法获得司法实质审查。基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有错必纠的原则与实质正义的追求,此类案件中行政机关具有自我纠错义务、审判机关保持适度被动性、检察机关能动促进争议化解,三者协同,在践行以人民为中心、有限度的有错必纠等原则的基础上,构建超过起诉期限案件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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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太原市行政复议工作以保障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根本目标,以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实现案结事了为价值取向,以转变复议理念、大胆改革创新为工作抓手,牢同树立“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指导思想,紧紧同绕“能调则调,调决结合,案结事了”的工作原则,在全市行政复议机构推行行政复议调解制度,化解了大量“官民”矛盾,达到了息诉止纷、稳定社会的良好效果,促进了全市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水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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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在之诉”主要指尚在行政复议阶段的行政争议,如果得不到化解,就可能发展为行政诉讼。基层检察院通过矛盾多元调解协作机制,提前介入诉前行政复议阶段,运用调查核实手段,查清相关事实,发挥司法审查作用,定分止争,促成和解,同时确保和解的自愿性与合法性。虽然针对化解“潜在之诉”,实践中已经进行了大量探索,但是理论层面特别是行政复议本身的机制运行特点上,仍需要加强探究,才能为检察机关开展“潜在之诉”的争议化解提供更充足的依据。通过分析行政复议制度本身的机制运行特点,思考在复议阶段开展争议化解工作时,需要注意的共性问题和难点,以期为检察机关开展此项工作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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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争议现行的主要解决方式——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在某些争议的解决过程中显现出一定的弊端,随着我国构建和谐社会进程的加快,迫切需要一种能够有效化解社会矛盾、调整利益格局的新的行政争议解决机制。本文从运用行政协调化解行政争议的可行性入手,分析了行政协调解决机制的优势,对行政协调机制的具体架构作了简要的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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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以专项活动为引领全方位推进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工作,在破解诉讼“程序空转”、深化诉源治理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但实践中也发现检察机关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存在立法依据不足、公开听证使用率低、化解方式单一等问题。以A省检察机关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实践为分析样本,提出完善顶层设计、准确把握监督和化解方式、依托“府检联动”机制增强化解合力、强化队伍建设等优化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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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党中央在深刻把握新形势下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认真总结政法稳定工作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作出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的重大战略部署,努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更好地维护重要战略机遇期社会稳定,推动政法工作实现科学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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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 10月25日,山西省委依法治省领导组依法行政联席会议暨依法行政经验交流会在太原召开,联席会议召集人、山西省政府法制办主任王卫星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山西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刘钢柱主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