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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民事活动日益频繁,民事纠纷逐渐增多,律师代理的大部分是民事案件。从司法实践来看,律师和审判人员对于民事诉讼,比较注意从实体上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容易忽视从程序上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然而规定实体权利义务的实体法总是和保障这些法律实施的程序法密切相关的。没有程序法,实体法的内容无从实现。律师作为国家法律工作者,作为诉讼代理人有义务和责任不仅在实体上而且在程序上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利,协助审判机关共同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  相似文献   

2.
论新刑事诉讼法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997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它的显著特点之一,就是突出了对当事人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等合法权益的保护。现仅就以下三个方面对此进行阐述。一、新刑事诉讼法在不同诉讼阶段和环节上进一步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一)新刑事诉讼法赋予了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后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的权利。这就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律师提前介入的制度。西方国家当事人主义的诉讼制度,强调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中的保障措施之一就是在刑事诉讼中律师的提前介入。由于我国的国情所…  相似文献   

3.
全面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执法活动中,既要依法强制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以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要在执行时对被执行人宽严适度,对其合法的权益给予合理的保护。一、对当事人权益全面保护存在的问题  相似文献   

4.
在一些经济纠纷案件中,一些当事人有意将争执的标的物出卖、转移、毁损、隐匿、挥霍、资金抽走,或者由于自然原因使争议的标的物不能长期保存、日久变质、降低价值等,都会造成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困难,作出的裁定、判决、调解协议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因此,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时,重视并适时准确地运用诉讼保全措施,有利于迅速审结案件/提高办案效率,解决执行困难的问题,保证公私财物免受损  相似文献   

5.
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公布,标志状我国行政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行政诉讼法的实施,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辟了一条纠正行政机关韦行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道路,但是十年来,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数占实际应受政案件很小的比例,究其原因虽然是多方面的,但是行政相对人不敢诉,怕行政机关日后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难他们,却是重要的因素之一,在依法保障行政诉讼原告行使诉讼权利时,如何进一步保护其诉讼外的合法权益不被侵犯?即其仍作为行政相对人所享有的合法权益,不被被诉的行政机关(被告)所侵犯,使其在寻求司法救济时没有后顾之忧,目前理论界和司法界对此探讨不多,本文就此作一概要论述,以期抛砖引玉。  相似文献   

6.
证据是诉讼的核心内容,关乎案件事实的认定,进而关乎当事人诉讼权益的保护程度,在诉讼中发挥着誉为“无冕之王”的灵魂作用。而我国至今尚无证据法,1991年制定的民事诉讼法中关于证据的规定也非常原则,难以适应民事审判工作的需要。故最高人民法院自2002年4月1日实施《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概称证据规则)这一司法解释,在总结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经验和审判方式改革成果,借鉴其他  相似文献   

7.
论诉讼保全     
我国的审判实践业已证明,自民事诉讼法试行以来,贯彻诉讼保全制度,对于人民法院执行民事、经济的裁判书和调解书困难的问题,起了缓解的积极作用,也为诉讼法学的理论研究开拓了视野。不少专家、学者撰文对此问题进行研究,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有许多论证和阐述,有许多新的建树。然而,有关诉讼保全的理论和实践是有许  相似文献   

8.
诉讼保全是我国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匿,该项制度的正确实施对于有效地维护生事人的自法权益,促使案件顺利地审理和执行冥均积极的意义。由于诉讼保定是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尚未判决到纽受理案件前应职权或应申请人的由清而刘被申请入的财产采取的一项强制措施,因此,对教措施的适用区严格条件,以免造成滥用的现象。根据我国(民事诉观洁)的规定对诉记保全的适用,须符合特定的条件:即“习能因当事入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庆不能执行或音难以执行的案件”刁能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由人民法院依职权采取诉助保主。而对于诉到保全…  相似文献   

9.
编辑同志: 诉讼保全和先行给付的裁定,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和经济案件经常使用的一种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有效措施。 实践中,对当事人不服这两种裁定的申请复议权,一些审判人员没有给以应有的注意。主要表现在制作这两种裁定书时,在主文下面仅仅注明“本裁定不准  相似文献   

10.
诉讼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的判决作出以前,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所采取的强制性措施。近几年来,经济合同纠纷和其他经济纠纷不断增加,从审判实践看,经济纠纷案件,绝大多数属于给付之诉。审结案件后一般都涉及到财产的执行。在执行中,多数当事人能够自觉履行法院的判  相似文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由此可见,“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是民事诉讼法确定的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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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当前,我国城乡正广泛、深入地开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制宣传活动,与此相适应,司法机关严厉惩处了一批严重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摧残迫害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运用法律武器同一切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这是完全必要的,非常正确的。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党和政府一贯注重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利益。毛主席在领导中国革命的过程中,不但十分重视妇女的解放问题,而且把妇女视为关系革命和建设成败的重要力量。党和国家一贯关心儿童的健康成长,把保护儿童,教育好儿童,视为关系我们国家民族和共产主义事业前途的大事。我们党一贯重视用法律的形式保护妇女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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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申请人来到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公证处.拉着公证员的手激动地说道:“谢谢你们.他已经搬离出租屋了.太感谢嘉陵公证处为我排忧解难了!”事情还得从半月前说起。一天上午.一个当事人急切地来到嘉陵公证处办证大厅寻求帮助。他称与关系人签定的房屋租赁合同已到期.  相似文献   

14.
质证是司法证明的基本环节之一,也是诉讼活动的基本程序之一,它关乎案件事实的认定,进而关乎当事人诉讼权益的维护,在诉讼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而我国目前尚无刑事证据法,刑事质证规则的缺失在制约庭审方式改革进一步深化的同时,也有违当事人诉讼权益的维护。本文试图从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角度来审视和反思刑事质证规则,并对我国刑事质证规则的确立与完善提出建议。一、刑事质证的涵义与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保护(一)刑事质证的涵义质证是指对诉讼中证据的质问、质疑,即依据某种事实来辨别证据的真假是非的活动。对于这一概念,1979年刑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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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六十五条、第九十二条对证据保全和诉讼保全制度都分别作了规定。证据保全是指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申请证据保全,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诉讼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在法院作出判决之前,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而对一方当事人的财物采取强制措施的一种诉讼制度。这是两种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保全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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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执一词真假难辨 张凤莲(女,66岁,无业)来院诉称:一九三○年在河南省叶县与余德江(男,71岁)结婚,生有子女。一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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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起算诉讼时效 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前司法实践中有关诉讼时效期间起算问题的争议,主要源自于对我国法律关于诉讼时效期间起算规定的不同认识。我国《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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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公证理论界一直延续着这样一种观念,即“诉前证据保全由公证机构办理,诉讼证据保全由人民法院负责”。这种观点是否正确,值得探讨。笔者认为,公证机构不仅能办理诉前证据保全公证,而且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办理诉讼证据保全公证。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4...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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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活动中,申请人经常向人民法院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的建筑物进行保全,而在进行保全时可能出现的种种情况可以说是纷繁复杂,应否保全或能否保全常常难以确定。这既有立法和执法的原因,也有管理的原因乃至其他原因。本文通过若干实例,结合现行法规和法学理论,确定一些具有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的适用于对建筑物进行诉讼保全的原则和具体规则。   一、建筑物未取得权利证书时能否保全   实例 1:   王某向某开发公司支付 100万元购买了一套别墅,产权证书正在办理之中。张某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对王某提起诉讼,并向法院申请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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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诉讼当事人地位探析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因被害人与案件结局有实体上的直接利害关系,案件结局涉及被害人利益的维护,所以赋予被害人当事人地位是合理的.既然被害人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那么若让其被动地接受别人为其安排的诉讼结局,而其对自身利益的维护无能为力,则其主体地位就会受到贬损,这不符合程序公正的基本要求.因而,必须使被害人作为诉讼主体充分、有效的参与诉讼.而在诉讼的各角色中,只有当事人地位有此功能,所以赋予被害人当事人地位是必要的.这一合理性与必要性便构成了赋予被害人当事人地位的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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