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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工商银行某办事处 (下称办事处 ),于 1996年 4月 5日与某农药厂、某化肥厂订立一份承兑担保协议书。约定:承兑申请人农药厂向办事处申请办理总金额为 35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农药厂分次申请签发,时间自 1996年 4月 5日至 1997年 4月 5日;每张承兑汇票到期日,办事处凭票无条件支付;到期日之前,如农药厂不能足额支付票款,办事处对不足支付部分的票款,转作农药厂欠办事处的逾期贷款,并按规定计收罚息;农药厂不能支付到期票款,由担保人化肥厂承担汇票本金及罚息的连带责任,必要时,办事处可从化肥厂帐户扣划。   合同订立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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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于玉 《法学杂志》2000,(3):44-45
最高额保证是保证的特殊形式 ,在现实生活中广泛存在。最高额保证的最主要特点是在保证合同中约定有最高限额和保证合同的存续期间。例如债权人与保证人约定保证人对债务人在 1996年 1月 1日至 1999年 1月 1日三年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借款 ,保证人在 5 0 0万元的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那么此最高额保证合同的存续期间为 1996年 1月 1日至 1999年 1月1日 ,最高限额为 5 0 0万元。保证期间是指当事人约定的或法律规定的债权人应当行使特定权利以使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保证期间的性质应当是除斥期间。所以说保证期间也是保证人能够“容忍”…  相似文献   

4.
最高额保证在日本民法理论中称为“根保证” ,① 是指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对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不特定的同种类债权所设立的保证。最高额保证是保证的特殊形式 ,在现实生活中广泛存在 ,得到各国立法和司法实践的普遍承认。最高额保证的最主要特点是在保证合同中约定有最高限额和保证合同的存续期间。如债权人与保证人约定保证人对债务人在 1996年 1月 1日至 1999年 1月 1日三年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借款 ,在5 0 0万元的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其中最高额保证合同的存续期间为 1996年 1月 1日至 1999年 1月 1日 ,最高限额为 5 0 0万元。保证期间是指…  相似文献   

5.
最高额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不特定债权,由保证人提供担保而订立的保证合同。最高额保证的期间是保证人在预定的最高额限度内,对不特定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最高额保证的期间与单个形式保证的期间是不同的。单个形式的保证期间即保证责任期间,是根据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债权人应当向债务人或保证人主张权利的期间。该保证在设定时,因其担保的债权已经特定,债权额已经确定,因此保证期间是保证人对特定债权承担保证责任的最后期间,保证人仅于保证期限内承担保证责任。主债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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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保证合同不是最高额形式的保证邹三元1994年10月5日,原告绍兴市城东新区城市信用社与绍兴经济开发区大浩物资公司签订借款合同一份(以下简称“一号合同”),约定:原告为贷款方,大浩公司为借款方,被告绍兴县环保产业发展公司为保证方,借款金额30万元,借...  相似文献   

7.
钱鸥  马新来 《中国公证》2009,(10):27-30
一、最高额抵押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最高额抵押权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一项法律制度。最高额抵押权作为一种抵押权,具有不同于普通抵押权的特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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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泽平 《河北法学》2000,(3):103-105
保证期间这一法律名词立法例见于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下称《担保法》)第25条、26条,但在《担保法》中并未述明其法律内涵,且存在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的区别,更涉及主债务及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相似文献   

10.
保证期间这一法律名词立法例见于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下称《担保法》)第25条、26条,在有效保证情况下,保证期间直接关系到保证人保证责任的存废。司法实践中,往往由于《担保法》条文规定的过于简单而出现对保证期间法律内涵的不同理解,又无其他明确的法律或司法解释为据而难以正确操作,从而导致不同法官、不同法院对同一类型案件裁判结果的不尽一致,甚至大相径庭。因此,研究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的法律适用就对司法实践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笔者谨就这一问题试陈己见,以期对司法实践有所碑益。一、保证期间的法律意义…  相似文献   

11.
最高额抵押权法律特征剖析房绍坤郝倩最高额抵押权是一种特殊的抵押权,为现今多数国家民法(如德国、日本、瑞士等国)所承认,我国的《担保法》亦对最高额抵押权作了规定。最高额抵押权作为一种抵押权,应当具有抵押权的共性,但最高额抵押权毕竟是一种特殊的抵押权,又...  相似文献   

12.
1995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下称《担保法》)正式施行,该法对保证、抵押、质押、定金和留置等担保形式作了较详尽的规定。1995年8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认真学习、贯彻〈票据法〉、〈担保法〉的通知》(下称《通知》)中明确指出:“对在《票据法》、《担保法》施行前发生的票据纠纷、担保纠纷案件诉至法院的,适用当时的有关规定;如果当时没有规定的,可参照《票据法》、《担保法》的规定。”《担保法》施行前关于保证的经济活动仍会在《担  相似文献   

13.
孙英 《山东审判》2004,20(6):49-52
最高额保证属最高额担保形式的一种,尽管在国 际上较为常用而且司法实践对这种保证形式予以承 认,但在许多国家的立法中,如《法国民法典》、《德国民 法典》、《日本民法典》对最高额保证并没有规定,我国 《担保法》对最高额保证作了规定,但规定得比较原则, 理论界也鲜见对最高额保证的深入研究。司法实践中 遇到的许多问题有必要从理论上加以研究,并为立法 完善提供思路和建议。  相似文献   

14.
一、保证责任期限的概念保证责任期限是根据当界人约定或法律规定,由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首先它是一种具有法律意义的期间,是指时间的经过.从始期到终期的时限,意味着从某一时间开始到另一时间终了;是测量事实先后的尺度。作为合同的时间因素,它关系到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产生、消灭。其次,它是指保证债务的履行期限,即保证合同中由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期限。它是指生合同履行期满后的一段期间,保证责任期限不能等于或早于主合同履行期限,具有一定预期性,否则立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时,保旺责任期限随之过去,则失去其法律意义。二…  相似文献   

15.
最高额抵押作为一种担保方式,不仅具有普通抵押担保的优点,更以其高效性、安全性被广泛使用,但在我国《物权法》及相关法律中对最高额抵押的规定比较简要,这使得在拟订最高额抵押合同时具有一定的变通空间,但是有些变通面临着不能得到法律支持的风险.本文通过对几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分析,结合相关规定,对最高额抵押的最高限额、最高抵押所担保的债权认定等若干问题进行阐述.  相似文献   

16.
编辑同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有关保证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条中有关保证责任期限的起算和期间与担保法不一致,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学习、贯彻票据法、担保法的通知》第4条规定,已不再适用。但该第11条中还规定:“保证人如果在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书面要求债权人向被保证人为诉讼上的请求,而债权人在收到保证人的书面请求后一个月内未行使诉讼请求权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因担保法没有这种期限的规定,是否属于与担保法没有抵触?现在是否继续有效?浙江读者吴玉亮吴玉亮同志:关于保证期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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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欧  马新来 《中国司法》2009,(10):74-77
《民事诉讼法》第218条和《公证法》第37条为强制执行公证提供了法律根据,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问题的批复》的实施,强制执行公证,成为当前公证机构的一项主要业务。在强制执行的公证业务中,金融机构的抵押借款合同公证占绝大多数。由于《物权法》对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范围未作任何限制,再加上其能配合继续性交易形态的需要,弥补一些普通抵押权所不具有的功能,因此,最高额抵押贷款日渐被金融机构所采用。基于此,有必要对最高额抵押制度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探讨分析,以正确指导公证实践。  相似文献   

18.
传统上,法律解释是法适用之不可欠缺的前提,并承担保证法律规范准确适用的任务。但在解释与保证法律规范准确适用之间存在逻辑推论上的困难,经过解释只能获得可能答案而非唯一正确答案。传统法律解释观念是一种发现意义上的解释观念,这种意义上的解释行为不具有保证法律规范准确适用的功能,只有在证立的意义上,法律解释(方法)才具有证立某个解释结果是否正确的功能。  相似文献   

19.
1.保证期间是保证之债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指保证人依法定或约定承担保证责任的一段期间。它既是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时间要素,也是债权人主张债权的时限。在保证期间内,如果债权入本对保证人行使相应的请求权,超过该期限后,保证人木再承担保证责任。根据我国有关担保的法律规定,保证期间有两种:一是约定的保证期间,即债权入和保证人约定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二是法定的保证期间,指由法律法规直接规定的,只适用于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情形、在担保法第25条第1款和第26条第1款中规定的6个月即属于法定的保证期间。在1994…  相似文献   

20.
法律推理与法律适用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法制推理在法律适用过程中就是一个从已查证属实的事实和已确定适用的法律规定出发推论出判决或裁定的过程.法律推理是法律适用的组成部分,没有法律推理,就没有法律适用.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法律适用通常采用的是形式推理,而这恰恰在某些情况下,特别是在一些疑难案件中已不再适合,必须代之以高层次的实质推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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