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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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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蓝艳 《法律与生活》2011,(24):41-41
问:我与丈夫实行财产AA制,那么在离婚时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吗?答:我国《婚姻法》第19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共同所有。"夫妻双方在婚内约定了夫妻分别财产制,在离婚时一方提起经济补偿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婚姻法》第40条的规定  相似文献   

2.
关于我国夫妻财产制的改革构想赵旭清,郁艳清1980年我国颁布的《婚姻法》中对夫妻财产制作了明文规定,通过十多年的实践,我们认为现行夫妻财产制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有必要进行改制。现行《婚姻法》第13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  相似文献   

3.
在司法实践中,遇到很多债务人为躲避债务而离婚转移财产的情况,依照《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和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此行为无法达到转移债务的目的,夫妻双方对债权人仍然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相似文献   

4.
我国现行的《婚姻法》第13条第1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至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一方继承及受赠的财产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该法没有明确规定。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关于贯彻执行民事诉讼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指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或共同继承、受赠的财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这一规定最早起源于1950  相似文献   

5.
伊公 《中国司法》2001,(10):63-63
1950年颁布实施的《婚姻法》没有夫妻财产约定的内容;1981年颁布实施的《婚姻法》第13条增加了此项规定,但显得非常原则、抽象,实践中不易操作。2001年4月28日修正实施的《婚姻法》对夫妻财产约定从内容及形式上作了具体、详细的规定,为公证机构开展婚前财产约定、夫妻财产约定公证提供了更加完善的法律依据。修正后的《婚姻法》第17条、第18条对夫妻双方的财产归属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第19条对夫妻财产的约定也作了明确规定。所谓财产,“是属于某人所有的具有金钱价值的物质的总称。一般来说,仅指资产(积极财产),不过有时也包括负…  相似文献   

6.
来稿摘登     
《法学》1994,(10)
我国现行婚姻 立法中夫妻财产制 的增改 笔者认为,现行婚姻法的夫妻财产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缺陷。 1.现行婚姻法重人身关系轻财产关系,与我国整个民法体系不协调。这种缺陷体现在司法实践中,就常因男女双方的财产归属不明确而影响了人民法院裁决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2.现行婚姻法对夫妻婚后财产的规定不科学。《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3条第1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这一规定在当时有其合乎情理的一面,而当今,有的夫妻之间一方付出  相似文献   

7.
我国现行《婚姻法》第十三条、第三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这是我国当前界定夫妻共同财产与共同债务的基本法律依据。笔者认为,我国《婚姻法》的上述规定,虽然充分体现了男女平等和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原则,但也存在明显的局限性。(一)权利与义务规定的失衡。根据我国《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相似文献   

8.
婚姻法是规范婚姻家庭的法律准则,现行的《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第十三条规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基于夫妻双方法律地位平等,夫妻双方享有的合法权利应当受到法律的完整保护,不因婚姻关系的存在而灭失。夫妻中的一方对另一方实施侵权行为的,侵犯对方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我国只规定了以离婚请求为前提要件的损害赔偿制度,在婚内损害赔偿制度上存在司法空白。因此,婚内损害赔偿制度的构建,是日益突出的婚内侵权问题得以解决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9.
完善我国市场经济下的夫妻财产制度陈雪一、现行夫妻财产制的缺陷按照婚姻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我国实行法定夫妻婚后所得共有并共同管理制,并允许夫妻约定财产制,约定财产制是法定财产制的补充。在市场经济下,这一制度所表现的不相适应性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第一,婚后...  相似文献   

10.
我国婚姻法第十三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除外。”这条规定了我国夫妻财产制的内容。既规定了法定财产制,又规定了夫妻约定财产制。夫妻财产关系是基于夫妻身份关系产生的,夫妻双方处于平等的地位,对于他们的财产的归属和管理可以自由决定,平等协商处理,这充分体现婚姻法赋予夫妻决定财产归属以及处分财产的权利自由。从性质上说,约定不是一般的行为,这种约定属于法律行为,产生一系列的权利义务关系。约定财产与其它法律行为一样,应具备一定的要件和形式。  相似文献   

11.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对离婚后财产分割作了明确规定。这一规定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关于财产分割的范围按照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离婚时,分割财产的范围,应该以夫妻共同财产为限。而家庭内不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其他财产,不应进行分割。具体来说,下列财产不属夫妻共同财产:(一)夫妻婚前的个人财产。男女在结婚  相似文献   

12.
夫妻财产归属之法律适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许莉 《法学》2007,(12):48-54
在夫妻财产关系上,我国《物权法》、《合同法》与《婚姻法》存在着诸多法律适用冲突。相对于我国《民法通则》这一民事基本法,《物权法》、《合同法》和《婚姻法》均为民事特别法。但就物权的移转、变动而言,《物权法》、《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是一般规定,而《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关系的规定是特殊规定。解决夫妻财产争议原则上应适用《婚姻法》,法律应就现实生活中常见的夫妻财产归属问题作出规定。  相似文献   

13.
《婚姻法(修正案)》关于夫妻财产制的规定体现出力求平衡个人利益、家庭利益和社会利益的价值取向,但《婚姻法解释(三)》的某些规定过于保护个人财产权利,直接适用《物权法》《合同法》规则处理夫妻财产纠纷案件,造成婚姻当事人利益失衡。基于社会调查和现今人们婚姻家庭价值观念的考察结果,我国夫妻财产制的立法应确立平衡个人利益、家庭利益和社会利益的价值取向,在此基础上构建独立的夫妻财产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4.
本文仅就我国婚姻法关于夫妻共有财产的规定,谈几点粗浅看法。 一、司法实践对婚姻法关于夫妻共有财产规定提出的疑问 我国婚姻法第13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一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一规定是我们确定和处理夫妻共有财产关系的一条基本法律依据。婚姻法颁布十几年来,司法实践中运用这一规定解决了大量的夫妻共有财产纠纷案件,但是,在处理下列几类夫妻共有财产纠纷案件中,却经常发生情与理法律规定之间的矛盾与冲突。  相似文献   

15.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的稳定直接关系到社会稳定与发展。夫妻关系是家庭关系的基础,夫妻关系,尤其是夫妻财产关系处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如何处理夫妻间财产关系是全社会关注的大事,也是我国民法、婚姻法等部门法的主要调整的范围之一。以下,作者通过对新旧婚姻法中有关夫妻财产方面规定的比较,浅述新婚姻法对完善和规范我国新型夫妻财产制的进步与不足。一、夫妻财产制度的概念、特征以及80年《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方面规定存在的不足之处。所谓夫妻财产制,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关于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  相似文献   

16.
《婚姻法解释三》第6条对于夫妻间不动产赠与作出了特殊规定,依法条文义解释,其与《婚姻法》第19条的夫妻约定财产制并不冲突,但是却不符合婚姻家庭立法的历史与目的。尽管如此,现阶段审判实务中仍只能适用《解释三》第6条,根源在于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本身的不完善。虽然该条文的适用解决了较多纠纷,但其给婚姻家庭立法带来更多的问题,应从夫妻约定财产制本身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7.
我国现行婚姻法第十三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这表明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度以共有财产制为主,辅以约定财产制。随着经济的发展,夫妻财产日益多样化,财产关系日趋复杂,现行的夫妻财产制暴露出诸多不足,需要加以完善。对现行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之外应增设的几项制度,笔者提出自己粗浅的看法。  建立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制度  特有财产是指不属于夫妻共同所有,而归夫妻各自所有的财产。国外较多都规定了特有财产制度,一般将特有财产分为法定特有财产和…  相似文献   

18.
林燕 《法制与经济》2013,(10):23-24
在处理夫妻债务的案件中往往会遇到这样的疑问:分居期间夫妻一方对外所负债务能否算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偿还?这类问题的法律适用很关键,必须正确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即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除外。  相似文献   

19.
<正> 海峡两岸的夫妻财产制度,在两岸的法律中占有相当重要的位置。198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下简称大陆婚姻法),在第三章家庭关系、第四章离婚中分别规定了夫妻财产制度。台湾1931年实施1985年修正的《中华民国民法》(下简称台民法)在第四编亲属的第二章中规定了夫妻财产制度。由于两岸政治经济制度的根本差异,夫妻财产法律制度必然存在诸多区别。但是,两岸既然同属一个民族,有相同的历史和文化传统,所以,在夫妻财产制度的某些方面又有相同之处。本文将对两者的异同作一比较。  相似文献   

20.
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民亭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关于贯彻执行民事诉讼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指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或共同继承、受赠的财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换句话说,继承和受赠财产是夫妻的共同财产,离婚案件中处理财产关系时应遵循这一规定。这一规定来源于1950年的婚姻法的立法报告,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起草经过和起草理由的报告》。这个报告指出:“夫妻双方对于家庭财产有乎等的所有权与处理权”,并把“家庭财产”分为三类:第一类,为夫妻劳动所得财产;第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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