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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18 毫秒
1.
目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决定撤消中国(深圳)对外贸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外贸”)注册的“伊利”、“国嘉”等67件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此举在社会上产生了较大反响,(法制日报》、(中国青年报》等报刊对此进行了详细报道。关心商标事业人士看了报道后也许会发出这样的疑问:商标局前准后撤是否合法?为什么商标局不在审查程序中就将上述商标驳回?这些疑问具有~定代表性,笔者认为要解答上述问题,首先必须要了解我国商标法律制度,要知道商标在我国是如何注册的。目前,我国已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商标法律体系,该体系…  相似文献   

2.
最近,几起商标“抢注”事件引起社会的广泛注意。其中有代表性的有两起:一起是中国(深圳)对外贸易公司自1995年12月以来,将一批市场走红的品牌作为商标在不同类别上经严格、合法程序进行了注册,如凤凰、熊猫、海尔、长虹、秦池等知名品牌,引起这些企业“群起...  相似文献   

3.
中国深圳某科技公司(简称深圳科技)、中国台湾某科技公司分别系香港某高科技集团公司控股的子公司。台湾某科技公司在台湾及其他国家和地区注册了8个M商标,深圳科技在中国大陆也注册了2个类别的M商标。深圳科技自2001年取得注册商标证书以来从未在中国市场上使用过。2009年,美国某科技公司(简称美国科技)开发的某高科技产品在投放全球市场之前,对香港某高科技集团公司已在中国大陆及其他国家和地区注册的10个M商标进行购买,由于操作失误。造成法律手续上的瑕疵,导致中国大陆的商标未能成功转让。  相似文献   

4.
孔建祥 《法治研究》2006,(12):65-65
案情简介:杭州某著名电脑有限公司为做到永续经营、扩大产品的知名度,也为了更好地为消费者提供自有品牌的计算机产品,于2002年注册了几个电脑产品系列商标,其中有一个注册为“华瑞”商标。但台湾华瑞股份有限公司在该公司正式注册商标后向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了异议,认为侵犯了其在台湾地区注册的“华瑞”中文商标和其商号,笔者曾代理该公司作了书面答辩,以下是答辩的主要内容,从中可以看出有关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冲突问题,值得国家有关立法和管理部门的关注。  相似文献   

5.
赵静  张又明 《法庭内外》2008,(12):30-33
一个外国品牌在中国的发展壮大施耐德电气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施耐德公司聊梅兰日兰有限公司都是在法国注册成立的公司。后者于1994年5月并入施耐德公司。梅兰日兰有限公司自1930年起便在法国使用“MERLIN GERIN”商标,并于1968年7月将该商标在法国进行了注册。  相似文献   

6.
晓辉 《法庭内外》2006,(11):27-30
1996年初.(香港)成昌行粮食有限公司(简称成昌行公司)向国家商标局就其使用了多年的“大厨CHIEF CHEF及图”商标申请注册时,却被国家商标局驳回,原因是该商标申请与东莞市美味食品有限公司(简称美味公司)的“大厨及图”商标类似。成昌行公司对此感到十分气愤,因为自己的“大厨”牌味精产品在广东地区销售过多年.美味公司在显然知晓这一事实的情况下。却非法抢注了自己的商标。万般无奈之下。成昌行公司决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没想到,这场纠纷竟然延续了十余年,涉及到广东,北京的法院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等多个司法.行政机关.堪称“一场跨世纪的纠纷”。日前,随着北京市高级法院两份终审判决的作出,成昌行公司和美味公司围绕着“大厨”商标的争议终于宣告结束。这场纠纷双方虽各有胜负.但最终还是美味公司笑到了最后。  相似文献   

7.
日前.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获悉.2007年截至到目前,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已在商标管理案件、商标异议案件和商标争议案件中认定驰名商标197件,其中包括商品商标183件,服务商标14件。新认定的驰名商标中有一大批为消费者或相关公众耳熟能详的商标。例如,“新华书店”、“复旦大学(复旦)”、“英语周报”等文化教育产业的商标,以及“张一元”(茶叶)、“德州”(扒鸡)等“中华老字号”企业的商标。  相似文献   

8.
案情原告:(美国)普罗克特和甘布尔公司(以下简称宝洁公司)。被告:上海晨铉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铉公司)。1976年5月,(瑞士)普罗克特和甘布尔公司在中国注册“SAFE-GUARD”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70类香皂、肥皂等。原告宝洁公司于1992年8月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从(瑞士)普罗克特和甘布尔公司受让上述商标。1994年6月,原告宝洁公司在中国注册了“safeguard\舒肤佳”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类肥皂、护发制剂等。原告宝洁公司还在中国注册了“舒肤佳”、“safeguard”及其组合…  相似文献   

9.
张洋 《知识产权》2012,(2):90-95
因特尔公司是在英国注册的国内文字商标“INTEL”的持有者,认为英国CPM有限责任公司在英国注册的“INTELMARK”国内文字商标的使用将不公平地利用在先商标的显著性、声誉或者对该显著性或声誉产生有害的影响,亦或可能达到这样的程度.因特尔公司请求英国注册商标局宣告“INTELMARK”商标无效.欧盟法院做出初步裁定,认定“INTELMARK”商标的使用不足以构成对“INTEL”损害.  相似文献   

10.
李皓 《法治研究》2006,(3):70-70
原告(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某集团有限公司于1986年在第9类商品上注册了“某某某”商标。1993年7月,原告当时的两个子公司某通讯设备有限公司(下称A)和某通讯工业集团公司(下称B)联合某通讯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了被告公司(某南方通讯设备有限公司)。经营至1998年,A,B决定将其在被告公司的股份转让给另外两家公司。1999年3月,被告公司新董事会决定维持原企业名称。1999年1月,原告的“某某某”商标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2002年9月,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禁止被告在企业名称及网站域名中使用与原告驰名商标完全相同的“某某某”文字。  相似文献   

11.
欧阳军 《知识产权》1996,6(6):37-40
据报载,一家私营企业提出注册申请的商标已近千个,目前已获得商标专用权的有400多。该企业已经以20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将其一商标转让;还正在同另一家美国集团公司谈判转让其注册的另一个商标,美方愿出价150万美元,该企业嫌低,双方尚未达成协议。 1984年3月天津汽车工业公司与日本大发汽车株式会社签订了引进微型面包车的技术合同。生产出来的“天津大发”汽车在市场上供不应求,天津汽车工业公司更是投巨资做广告宣传,使“天津大发”的市场知名度不断提高。与此同时,日方在中国商标局将“大发”进行了商标注册。1991年双方合同期满,天津汽车工业公司痛失“天津大发”商标专用权,只有重新注册“华利”及后来的“夏利”作为产品的商标。  相似文献   

12.
经过两年多的努力,终于要回了“王致和”在德国的商标权。此外,在诉讼过程中,北京王致和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王致和集团”)已在德国申请注册了“王致和”商标,在欧凯公司抢注的商标被依法撤销后,王致和集团的申请将顺利被核准,从而使“王致和”商标回归王致和集团。4月24日,王致和集团总经理王家槐接受了本刊记者的采访。  相似文献   

13.
欧盟商标的注册费用近期内将减少40%。 欧盟商标和设计注册局(OHIM)是欧洲共同体商标(CTMs)的管理机构,OHIM提出削减商标注册费的建议,被欧盟委员会批准。并于《欧盟官方杂志》公布后开始实施。届时,一件CTM,以传真或纸介文本方式提交,将花费1050欧元;以电子文本方式提交,是900欧元。  相似文献   

14.
原告美国知名制药企业辉瑞产品有限公司诉称。自1995年起,其在中国注册了“辉瑞”、“辉瑞产品有限公司”、“辉瑞及HUIRUI”、“Pfizer”等文字及图形商标。被告北京辉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于2004年12月将原告的商标和字号作为其企业名称,注册设立公司,并在其网页上突出使用“辉瑞”商标标识,宣传该公司及其经销的产品“辉瑞维格排毒基”。  相似文献   

15.
案情介绍 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维公司)享有第590243号“SKYWORTH创维”商标、第5773670号“SKYWORTH创维”(以下简称三合一)商标以及第6943484号“酷开”商标的专用权,核定使用商品均为第9类,分别包括电视机、收音机,电视机、  相似文献   

16.
一般来说,读音不完全相同,只有一个字相同的商标是不视为混同的。但是,对老字号名牌商标却完全有扩大保护范围的必要,例如对老字号服装商标“培罗蒙”的保护。“培罗蒙”商标是培罗蒙西服公司用在高档西服上的名牌商标。该公司解放以前就已经是上海一家颇负盛名的老字号商店了。该公司于1980年10月28日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培罗蒙”商标(见图1),1981年3月30日取得了该商标的专用权。1988年下半年,北京服装某厂以“派娜蒙”为商标(见图2)在服装类申请注册。根据商标局的审查规定,除非申请人指定颜色,商标局是不保护商标图样的颜色的。所以,上述两个商标尽管一为白底黑字  相似文献   

17.
域名抢注的法律分析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域名最初成为街谈巷议的话题是因为出了一批“网上敲诈者”,它们把别人有名或比较有名的商标或商号大量注册为域名,再出价让权利人把这些域名“赎”回去。因特网上敲诈勒索的行为惹恼了不少商标或商号权人,引发了第一轮域名和知识产权的冲突。在我国,知名商标被抢注的事件已经频频发生。例如,两年前,一家香港公司在美国域名注册当局将“长虹”、“同仁堂”、“五粮液”、“红塔山”、“中华”。“青岛啤酒”、“海尔”等一大批知名商标在。om”之下注册为域名,并一再向被抢注的企业发信,表示愿意以不菲的价格将这些域名买还给它们。…  相似文献   

18.
1980年5月,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美的公司]以街招的形式向社会征集商标图案。街招明确了参与者每人3元,入围者10元,入选者最高奖励一台风扇(当年价值为250元)。美的公司的图纸设计员邵某也参与了该商标图案的设计。经过评选,邵某设计的美的作品被美的公司选中,美的公司依街招的奖励办法,兑现了邵某一台风扇。次年美的公司将该图案注册了商标,在电器系列产品上使用至今,并将企业改为美的公司。后邵某离开了美的公司。1997年12月邵某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美的公司停止使用美的商标的图案…  相似文献   

19.
2月14日.我国域名注册管理机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了新修订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于2006年3月17日起施行。与原争议解决办法相比,新《办法》修订案重点关注注册人权益保障问题,着重突出三点重大变化:一、限定了域名争议解决机构受理域名争议的范围.明确“所争议域名注册期限满两年的.域名争议解决机构不予受理”:二、限定了“恶意”认定的范围。“出售域名”不再被一概认定为“恶意”明确只有在“注册或者受让域名是为了向作为民事权益所有人的投诉人或其竞争对手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时,才能被认定为“恶意”;三、明确了何种情况下域名持有者对域名享有合法权益,“被投诉人在接到争议解决机构送达的投诉书之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表明其对该域名享有合法权益:(一)被投诉人在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过程中已善意地使用该域名或与该域名相对应的名称;(二)被投诉人虽未获得商品商标或有关服务商标.但所持有的域名已经获得一定的知名度;(三)被投诉人合理地使用或非商业性地合法使用该域名。不存在为获取商业利益而误导消费者的意图。”  相似文献   

20.
《中国法律》2006,(1):43-44,111-113
原告博内特里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服装设计、制造和销售的法国企业,“花圆形”、“梦特娇”以及“MONTAGUT与花圆形”组合的商标,是该公司在中国注册、使用于商品国际分类第25类服装上的商标。该公司使用白底色、中间有“MONTAGU了与花圆形”组合商标的包装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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