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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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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SDPR—2023—0240001鲁退役军人发〔2023〕11号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现将《山东省退役军人残疾等级评定工作规范》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2023年3月27日山东省退役军人残疾等级评定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管理的退役军人、人民警察等人员残疾等级评定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维护服务对象合法权益,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伤残抚恤管理办法》《山东省伤残抚恤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相似文献   

2.
<正>晋退役军人规〔2023〕3号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经研究审议,现将《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2023年8月28日(此件主动公开)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我省退役军人事务领域行政执法裁量权,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山西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办法》(省政府令286号)和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规范退役军人工作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3〕15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退役军人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相似文献   

3.
正黔退役军人发[2020]5号各市(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各县(市、区、特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现将《贵州省实施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细则》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0年3月9日贵州省实施《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残疾抚恤管理工作,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伤残抚恤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等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对象为具有本省城乡  相似文献   

4.
正鄂政办发[2020]62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论述,扎实做好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0]1号,以下简称《意见》),结合湖北实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联合省直19家部门和单位研究制定了《湖北省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清单》(附后),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5.
正(2020年5月28日)沪退役军人规[2020]3号《上海市伤残抚恤管理实施细则》已经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第41次局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上海市伤残抚恤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本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管理的伤残抚恤工作,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相似文献   

6.
正(2020年5月9日)沪退役军人规[2020]2号各区退役军人局、民政局、财政局、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医保局: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5部门关于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9]62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上海市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7.
正黔退役军人发[2020]7号各市(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各县(市、区、特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现将《贵州省伤残军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0年4月13日贵州省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工作,保障残疾军人合法权益,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民政部关于印发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13]15号)要求,结合我省  相似文献   

8.
正鄂退役军人发[2020]40号各市、州、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经省政府同意,现将《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0]38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9.
<正>辽宁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辽退役军人发〔2023〕2号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委会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精神,特制定《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0.
<正>吉民发[2018]53号各市(州)民政局、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社会管理办公室、财政局,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18]21号)要求,经省政府批准,决定从2018年8月1日起,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现就调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提高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  相似文献   

11.
<正>粤退役军人规〔2023〕3号各地级以上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为规范我省部分优抚对象短期疗养工作,有效提高服务保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优抚医院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厅制定了《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优抚对象短期疗养的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2.
<正>粤退役军人规〔2023〕4号各地级以上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为规范我省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省级荣誉疗养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保障水平,根据《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办法》《退役军人事务部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水平的通知》《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水平的通知》,结合我省实际,省厅制定了《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省级荣誉疗养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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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鄂退役军人发[2020]21号各市、州、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支持企业吸纳退役军人就业,根据国家12部委《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和省17部门《湖北省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意见》(鄂退役军人发[2019]35号)精神,现就做好企业吸纳退役军人就业奖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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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渝财规[2020]1号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教委(教育局)、人力社保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武装部,市属各高校,市委党校:为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开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结合重庆市实际,市财政局、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重庆警备区动员局制定了《重庆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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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京退役军人局发〔2022〕38号各区退役军人局、区委统战部、教委、科委(科信局)、分园管理机构、经济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场监管局、金融办、工商联、人民武装部:为贯彻《退役军人事务部等12部门关于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军人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6号)精神,落实北京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部署要求,  相似文献   

16.
<正>粤退役军人规〔2023〕1号各地级以上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为规范我省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制发、使用和服务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厅制定了《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的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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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晋退役军人规〔2023〕1号各市、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省级烈士纪念设施申报审核规程》已经厅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23年6月8日(此件主动公开)省级烈士纪念设施申报审核规程为做好新时代烈士褒扬工作,进一步提升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主席令第5号)、《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第718号)、《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退役军人事务部令第6号)及我省有关文件规定,制定如下工作规程。  相似文献   

18.
正国办发[2018]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实施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悬挂光荣牌是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弘扬拥军优属优良传统、推进军人荣誉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地区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充分认识做好悬挂光荣牌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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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京退役军人局发〔2022〕17号各区退役军人局、区财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审计局、社会事业局: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立功受奖军人家庭送喜报工作,激励现役军人矢志强军、献身国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立功受奖军人家庭送喜报工作办法>的通知》《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北京市拥军优属工作若干规定》等有关要求,现就立功受奖军人奖励标准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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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川财规[2019]2号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州)、县(市、区)税务局,各市(州)、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为贯彻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事务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支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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