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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正鄂退役军人发[2020]40号各市、州、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经省政府同意,现将《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0]38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2.
正鄂政办发[2020]62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论述,扎实做好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0]1号,以下简称《意见》),结合湖北实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联合省直19家部门和单位研究制定了《湖北省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清单》(附后),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3.
<正>鄂人社规[2016]6号各市、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强我省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吸引和促进更多大学生在我省创新创业,根据省政府《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5]46号)和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转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6]39号)等规定,制定《湖北省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4.
甬人社发[2015]9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社部门:为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高校毕业生网络创业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199号)、《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107号)、《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甬政办发[2014]228号)等文件精  相似文献   

5.
正鄂退役军人发[2020]30号各市、州、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退役军人事务部《伤残抚恤管理办法》(退役军人事务部令第1号)颁布实施以来,各地依据政策,严格程序,认真把关,保证了全省伤残评定工作的顺利进行。但也存在少数地方政策把关不严格、申报材料不完备、报批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影响了伤残评定工作实效。为进一步加强伤残评定工作精细化管理,规范受理、申报和审批行为,切实维护伤残人员合法权益,制订了《湖北省伤残评定工作规程》,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6.
正甬人社发[2016]96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社、财政部门:为推动网络创业促进就业工作,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甬政发[2015]112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网络创业认定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1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  相似文献   

7.
正鄂政办发[2016]10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国办发[2015]47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5]46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大学生和退役士兵等人员返乡创业工作,开创新型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城镇  相似文献   

8.
<正>京退役军人局发〔2023〕3号各区退役军人局、教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和对北京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部署要求,进一步拓宽渠道,促进退役军人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现就促进北京市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有关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相似文献   

9.
<正>东府[2015]88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5年10月30日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粤府[2015]28号)和《广东省人民  相似文献   

10.
正川财规[2019]2号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州)、县(市、区)税务局,各市(州)、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为贯彻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事务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支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  相似文献   

11.
<正>赣退役军人发〔2024〕8号2024年4月3日各设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江西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工作管理实施办法》已经2024年4月3日第3次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此件主动公开)江西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工作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能力,加强就业创业培训管理,提高就业创业培训质量,  相似文献   

12.
正鄂医保发[2020]5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医疗保障局,在汉部省属公立医疗机构、有关部队公立医疗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8]91号)和《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指导意见》(医保  相似文献   

13.
正宁政发[2017]24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就业是民生之本,创业是富民之源。为深人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在发展中保障改善民生和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重大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7]131号)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聚焦富民促进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宁委发[2017]17号)要求,  相似文献   

14.
正青政办[2015]241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国办发[2015]47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政[2015]63号)精神,为鼓励支持具有我省户籍的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等人员返乡创业,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  相似文献   

15.
<正>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文件穗人社发[2015]57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广州开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粤府  相似文献   

16.
<正>宁政规发[2018]11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支持企业稳岗,强化培训服务,促进就业创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支持企业稳定发展  相似文献   

17.
鄂质监发[2008]87号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局直属事业单位:根据全省县域经济工作会议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创建投资项目绿色通道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08]39号)精神,结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作实际,现就服务全民创业、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相似文献   

18.
<正>鄂政发[2017]46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10号)精神,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促进新经济发展和传统经济转型升级,稳定和扩大就业,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出如下意见:  相似文献   

19.
<正>成府发[2015]27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推进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民生改善、经济结构调整和社会和谐稳定,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5]  相似文献   

20.
<正>鄂民政发[2019]17号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改委(局)、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医疗保障局、团委、妇联、残联:为贯彻落实民政部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民发[2019]6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6]103号)精神,认真做好我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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