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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评论2002年英国法院对仲裁事项所作出的决定,包括:(1)执行仲裁条款的情况,对仲裁协议的形式要求和仲裁协议的独立性原则;(2)法院不支持仲裁协议的裁定;(3)仲裁员回避;(4)当事人就仲裁裁决上诉,包括上诉的程序、理由、案件事实认定的问题和法律适用的问题;(5)执行仲裁的裁决;(6)结论,总体评论2002年英国法院对仲裁的司法审查的情况。  相似文献   

2.
近年来,国际投资仲裁案件迅猛增加,不仅使东道国主权面临挑战,也引起出现有投资条约的诸多设计缺陷所导致的仲裁合法性危机。改造投资仲裁机制已经不再仅仅停留在学术争鸣阶段而是迅速发展到具体的条约改革实践阶段。其中,建立仲裁的上诉机制就是这种改革实践的一种具体表现。建立仲裁的上诉机制是对传统投资仲裁体制的重大变革,尚存在许多理论争议和政治及法律障碍,但由于这种改革已经进入实践阶段并由美国积极倡导,势必对国际投资争端解决的未来发展趋势产生重要影响。  相似文献   

3.
肖军 《法商研究》2015,(2):166-174
加强裁决的一致性是国际投资仲裁上诉机制主要和直接的价值,是考察是否以及如何建立上诉机制的出发点。上诉机制可以在一致性的基础上保证裁决的准确性,进而缓解人们对国际投资仲裁机制的质疑。"一裁终局"并非上诉机制面临的真正障碍,但效率应该予以兼顾。妨碍上诉机制实现的是当前双边投资条约体系。以在实现加强裁决一致性功能与适应双边投资条约体系之间寻求平衡为指导思想,投资争端解决国际中心多边常设上诉机构以及负责法律审查的可选上诉程序具备可行性。我国可在中美双边投资条约中接受有关多边上诉机制的规定,并适时积极推动该机制的设立。  相似文献   

4.
刘瑛 《法学评论》2023,(3):174-186
MPIA是部分WTO成员依托DSU第25条创造性发展出的临时上诉仲裁安排。尽管MPIA仲裁可以为争端方提供具有约束力的上诉争议解决结论,但无论从其设计初衷还是其在管辖、普遍性上与DSU第17条上诉审议的差异,都决定了MPIA仲裁不会代替上诉审议程序。MPIA规则在主要参照上诉审议程序的同时,从裁决时限和裁决事项两个方面,结合上诉机构改革方案中比较有共识的内容做了改进规定。MPIA仲裁实践则可以具体检验这些优化规则的运用效果和开展情境化规则创新,并凝聚WTO上诉审议机制改革的共识,以此促进上诉审议机制改革。  相似文献   

5.
“世能案”等案例显示,非ICSID投资条约仲裁的司法审查面临质疑和争论,出现了一定的困境。从相关国内法院对案涉投资条约的解释与适用的视角出发可以发现,司法审查法院解释与适用投资条约的主体资格正当性不足,对投资条约解释和适用的公正性存疑,对条约法相关原则有所悖离。可见,一方面,因为完全套用商事仲裁司法审查的法律制度,非ICSID投资条约仲裁司法审查法院对于相关国际投资条约的解释和适用面临制度上的困境;另一方面,有关国家法院的商事化立场又加剧了这种制度在实践中的困境。对非ICSID投资条约仲裁的改革,不应忽视其司法审查中的条约解释与适用问题。我国作为投资条约缔约国的具体应对建议包括改进投资条约关于非ICSID仲裁的仲裁地选定程序的规定,在投资条约中规定缔约国对条约的联合解释应约束仲裁的司法审查机关,推动建立全球性的国际投资条约仲裁裁决审查机制或上诉机制等。  相似文献   

6.
仲裁协议是国际商事仲裁的基石,它不仅是仲裁庭行使管辖权的前提,也会对生效仲裁裁决的承认、执行和撤销产生影响。结合第21届WILLEM C.VIS国际商事仲裁辩论赛案例争议,其涉及的"选择性上诉审查机制"值得研究。理论和实践中,除对"选择性上诉审查机制"本身的有效性存在不同观点之外,在该机制对于仲裁协议效力的影响方面亦做法不一。前者主要围绕"仲裁准据法"特定条款的解释,而后者则针对"可分性"而展开。通过梳理与比较,一方面有助于为我国仲裁实践和理论提供相应参照,另一方面,也可为法律工作者提供相应的实践路径。  相似文献   

7.
仲裁条款独立性原则刍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对国际、国内关于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独立性原则的立法与司法实践进行了分析 ,论述了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独立性原则的发展趋势 ,如对《纽约公约》、《示范法》以及一些国家法律、仲裁机构仲裁规则中等相关内容进行分析 ,并紧紧针对我国关于此方面的立法、司法状况做出比较 ,说明我国关于此方面的立法适合国际仲裁条款独立性原则的发展趋势 ,而司法实践中尚存一些问题。  相似文献   

8.
目前,各国就投资仲裁上诉机制改革提交给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第三工作组的建议主要有两种模式,分别是设立多边投资法院上诉机制和设立常设多边上诉机制。相对于多边投资法院,常设多边上诉机制更具有正当性与可行性。常设多边上诉机制对仲裁裁决一致性、可预测性和正确性的保障依托于具体规则的建立。一方面,上诉机制的审查范围应涵盖法律适用和事实认定错误以及程序性错误,以确保全面实现上诉机制的纠错功能;另一方面,应将事实认定上的错误限于“明显错误”,以提高仲裁效率。虽然遵循先例尚未成为国际仲裁实践的一般性原则,不能要求常设多边上诉机构在仲裁裁决中遵循既往裁决以提高裁决的一致性、连贯性和可预测性,但是WTO司法实践中发展形成的事实上的遵循先例也可以被常设多边上诉机制所借鉴。  相似文献   

9.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下称仲裁委员会)在审理经贸仲裁案件中曾遇到双方当事人在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中所约定的该仲裁机构名称不完整的情况,如将“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写成“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或“中国国际经济仲裁委员会”等,如何认定这类仲裁条款的效力,应依照《仲裁法》的规定并充分考虑当事人在订立仲裁协议时的真实意思表示。  相似文献   

10.
周振 《法制与社会》2014,(5):65-65,68
国际商事仲裁可以被分为两种形式:临时仲裁和机构仲裁。与机构仲裁不同,临时仲裁并不依附与特定机构进行仲裁,因而具有由独立仲裁员或仲裁庭主导,根据双方合意的仲裁协议为特定的争议纠纷量身定制仲裁程序的特性。然而,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临时仲裁制度在我国并不适用,国外的临时仲裁协议和仲裁裁决书也无法得到法院的承认和执行。临时仲裁制度的立法缺失以及立法与仲裁实践的不一致已经为我国仲裁系统的发展带来了许多弊端。同时作为《纽约公约》和相关国际条约的缔约国,承认和执行公约规定的临时仲裁裁决也是我国应当履行的国际法义务。  相似文献   

11.
赵秀文 《政法论丛》2007,1(3):22-28
德国奥特克公司向我国法院申请承认与执行由临时仲裁庭在伦敦做出的仲裁裁决的案例,不仅涉及临时仲裁机构裁决的法律效力及其在我国的承认与执行问题,还涉及包括临时仲裁机构与常设仲裁机构裁决的效力、含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与仲裁协议的成立时间、仲裁条款独立原则在仲裁与审判实践中的解释以及如何确定国际商事仲裁程序的适用法律等有关仲裁的基本理论与实践问题。对这些问题的探究有助于解决临时仲裁庭仲裁裁决在我国的承认与执行问题。  相似文献   

12.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法律适用,即以何种法律为标准来认定仲裁协议的成立和效力,是一个极为复杂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本文从仲裁条款的独立性问题出发,对于国际商事仲裁协议法律适用的特性、主合同的法律适用原则能否及于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等问题进行了初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13.
仲裁作为解决法律问题争议的方式在丹麦具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大量的成文法中,诸如贸易协会、合作社以及其他协会,甚至合伙协议中都包含仲裁条款。工会和雇佣者达成的协定中所形成的劳动仲裁方式已经被成文法进一步以法律的形式加以确认。哥本哈根的商会有一些重要的商事仲裁组织,而且它本身也是国际商会仲裁组织的成员。此外,它还针对各种仲裁制定了不同的仲裁条款。  相似文献   

14.
孙航 《法制与社会》2010,(33):120-120
仲裁条款作为仲裁协议的一种,是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在合同中以合同条款的形式达成的将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的一项约定。由于提单特殊的性质和功能,使得提单中的仲裁条款有着明显的特殊性。因而理论界对于提单中仲裁条款的效力问题争论激烈本文从合同法的视角,阐述了在不同当事人之间,班轮提单中的仲裁条款的效力问题。  相似文献   

15.
我国法院审查国际商事仲裁案件的内部请示报告制度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违反审级独立原则、不符合诉讼原理、与司法改革方向相悖等缺陷,故有必要对该制度进行改革和转型.应设立有限上诉制度,制度内容包括:设置上诉程序、不设再审程序;上诉只限于一审法院对仲裁拟作出否定性裁定的案件;审查的范围仅限于上诉人提出上诉且法律有规定的事由;审查程序参照民事诉讼的二审程序.为保证上诉审案件的质量,还需要采取加强裁判文书说理、推进裁判文书公开、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最高人民法院加强监督指导等措施.  相似文献   

16.
陈建 《仲裁与法律》2002,(6):119-120
据美国仲裁协会出版物《Punch List》第25卷第1号(2002年5~7月版)报道,佛罗里达州上诉法院裁定:由单方决定是否诉诸仲裁的仲裁条款是有效的,应予执行。  相似文献   

17.
李海 《法制与社会》2011,(6):106-107
国际商事仲裁已然成为解决当今国际经济贸易纠纷的重要途径.国际商事仲裁中仲裁协议的独立性原则被认为是商事仲裁中的一项基本原则,但其在理论及司法实践上仍存在不同的解读和运作.鉴于仲裁条款独立性原则的最终目的是使得仲裁协议取得最大限度的自治性,因此对该原则的理解和解释直接反映了对仲裁本质的认识及对仲裁的支持程度.  相似文献   

18.
对于因错误裁决而遭受巨大风险损失的当事人而言,一裁终局并非国际商事仲裁的优点。他们通常会寻求国内法院的司法救济,因此上诉机制的缺失并不能保证国际商事仲裁的终局性和效率。现行司法救济程序不但难以有效纠正错误裁决,反而会严重破坏国际商事仲裁的种种优点。建立选择性仲裁内部上诉程序在一定程度上既有助于提高国际商事仲裁的效率又能保证裁决更加公正。  相似文献   

19.
近年来随着投资争端的大量涌现,国际投资仲裁成为争议解决的一种新方式。然而其对国家主权和公共政策的挑战,以及自身裁决的不连续性、程序不透明等问题又引发了体制的合法性危机。针对此美国及ICSID提出的建立投资仲裁上诉机构的设想是一种变革和反思,但目前实施的必要性还值得思考。  相似文献   

20.
贺小勇 《法学》2006,(1):30-34
WTO《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谅解》将上诉机构的管辖权限定于上诉通知中对专家小组裁决报告的法律结论和法律解释问题的上诉。然而,在争端解决实践中,上诉机构一方面遵循其边界限制,甚至在事实客观评估问题上进行了自我限制;另一方面,在有关对专家小组管辖权和司法经济原则适用的上诉问题上,为有效解决贸易争端,上诉机构又谨慎地突破了其管辖权的法律边界。上诉机构这种“抓大放小”的态度有利于WTO自身的发展,得到了WTO成员方的认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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