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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德国的劳动法律十分完善,很大程度上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德国于1952年根据《劳动法院法》成立了专门的劳动法院以处理劳动争议诉讼,至今已有50多年的发展历史,实践证明,这在缓和劳资矛盾、稳定社会关系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德国劳动法院无论是相关立法、法院的组织设置还是法官的组成都有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的地方.我国建立劳动法院或劳动法庭的时机已经成熟,也是顺应社会经济发展刻不容缓的需求.建立劳动法院或劳动法庭可以更好地保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节省社会经济成本及诉讼成本.我们期待劳动法院或劳动法庭早日建立,相关配套法律早日完善.  相似文献   

2.
懿丁 《工友》2009,(5):19-19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因劳动权利和义务发生的争议。我国的劳动争议调解主要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调解和法院劳动争议诉讼调解等三个部分组成。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是我国调解制度的基础,是第一道关口。把好第一关,就能节约大量的社会资源。  相似文献   

3.
《工友》2014,(3):26-26
《工友》编辑部:我入职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两个月前我因社保等问题与单位发生争议并申请了劳动仲裁,由于劳动仲裁部门逾期没有作出裁决,我就向法院起诉了。为了证明与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我提供两位工友的书面证言。案件开庭之前,法院要我通知他们出庭作证,说如果他们不出庭作证将对我很不利。请问,提交了两位工友的书面证言还不行吗? 陈学举  相似文献   

4.
徐栩  何家票 《时代风采》2013,(12):26-27
5月7日,记者接到来自玉溪的职工陈星霖的电话,他告诉记者,自己与某保险公司玉溪中心支公司一场旷日持久的劳动争议,不久前以法院下达的一纸判决书暂时落下帷幕,在先前的劳动仲裁和后来法院的判决中,他提出的请求都被驳回,“官司”以完败告终!对于这一结果,小陈现在想不通,难以接受。  相似文献   

5.
工业革命带来了社会剧变。《南方与北方》这部影视作品以19世纪英国棉絮漫天的棉纺厂为背景,以爱情故事为线索,向人们展现了机器化大工业生产给劳资双方所带来的前所未有的冲击和挑战。在这一时期,劳动立法还不完善,劳动者被过分当作商品,作为人的一面被工业化所掩盖。影片浓墨重彩地描绘了一起集体劳动争议,也隐含地给我们指出了劳资和谐相处之路——劳资之间相互依存,在共同利益的指引下,如果雇主能心存关怀、诚实公正,劳动者能恪尽职守、保持理性,双方就能默契合作共同发展。  相似文献   

6.
吴吾 《工友》2006,(7):19-20
为了生活,钟祥市64岁的农民王德耀被一公司雇用,就在工程完工的前一天,他从6米高的脚手架上重重摔下……他和业主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他所遭受的伤害到底该由谁来承担责任?一桩曾经在钟祥城乡闹得沸沸扬扬的劳动纠纷案,最近有了结果,64岁的受伤农民工在钟祥市劳动保障局讨到了“说法”。  相似文献   

7.
辛洁 《工友》2009,(5):17-17
一个优秀的调解员应具备宣传员、预警员、医务员的素质。 调解员要做政策法规的宣传员。为发挥调解员的宣传员作用,公司组织调解员学习有关劳动争议调解的法律法规;为调解员购买相关业务书籍,提升他们的素质,使他们能及时解答职工提出的问题。同时举办了培训班,请法院和劳动部门有关负责人讲解劳动争议调解技巧,公司法律顾问讲解《企业如何避免劳动纠纷》,使他们提高沟通能力,增强调解劳动争议的本领。在此基础上,公司还组织调解员到车间班组宣传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解答职工群众提出的有关劳动争议问题。  相似文献   

8.
现今在处理和解决劳动关系纠纷上的方法主要集中在劳动仲裁和向法院提起诉讼两个大方面。在实践过程中发现,无论是劳动仲裁和法院审判,虽使得表面问题得到解决,但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劳动关系则会随仲裁和审判的结束而结束。这对于劳资双方的利益都是一种损害。  相似文献   

9.
宗晓虹  谭立独 《工友》2014,(5):8-14
正社保争议是否该受理,仲裁与法院掐架【阅读提示】:同一案件,劳动仲裁机构认为属于劳动争议,而法院则相反,于是出现了仲裁机构与法院掐架的情况。以湖北为例,早些年,对于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的争议,劳动仲裁机构及人民法院都倾向于属于劳动争议,予以受理。而近两年来,法院的态度发生变化,认为这类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不予处理。目前,湖北的主要做法是,如果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涉及比如工资争议及补办社会保险的争议,仲裁机构则要求当事人作为两个案子分别立案。对于补办社会保险的案子,仲裁机构则作出终局裁决,避免了一方不服起诉至法院,而法院却不予处理的情况。  相似文献   

10.
谭子 《工友》2011,(8):4-9
劳动仲裁、法院、社保机构、劳动监察——社保争议究竟谁来管?  相似文献   

11.
在整个劳动争议处理体系中,调解是重要一环,是工会发挥作用的重要阵地,处于基础地位,被称为预防和解决劳动争议的"第一道防线"。但现实中我国劳动争议基层调解在争议解决中的作用日益弱化,当事人对仲裁和诉讼的偏好进一步增强,使专门调解组织出现被边缘化的趋势。针对上述问题,重庆市永川区工会尝试建构"区域性专业型劳动争议调解制度",取得了由总工会组织领导、以律师事务所为平台、与法院联动的创新经验,并大胆提出进一步改进设想。  相似文献   

12.
《中国工运》2006,(10):23-23
青岛市:法院委托工会调解劳动争议案件,建立劳动争议调解新机制2006年3月20日,青岛市总工会和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委托工会组织调解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自实施以来,4家试点法院共委托工会组织调解劳动争议案件33件,已  相似文献   

13.
智敏 《工友》2006,(9):18-21
职工参加单位组织的长跑比赛,突发脑溢血,虽经抢救脱离了生命危险,但终身瘫痪、失语,几乎成了植物人。单位和职工家属坚持认为是工伤,而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为是病而不是伤,经过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三次《工伤认定决定书》、当地政府三次行政复议、法院两次判决后,市中级法院作出了终审判决,撤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不予认定工伤”的《工伤认定决定书》,要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而接到法院终审判决后,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了第四份仍然“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书。这种行政权公然不服司法权的行为,为全国罕见。法律能够奈何得了吗?  相似文献   

14.
近年来,我国政府通过立法建制、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加强对话协商、强化劳动监察、突出权益保障等措施,从不同的向度对和谐劳动关系进行调控。但我国和谐劳动关系顶层设计有瑕疵,制度体系不完善;制度执行有偏差,政策目标没有完全实现;政策环境有待改善,支持系统不充分稳当。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应从规范顶层设计着手,建立健全更加科学完善的劳动关系法律和政策制度体系;坚持以结果为导向,进一步强化劳动关系政策制度执行;进一步推进就业优先战略,保障劳动者充分就业体面劳动;进一步转变政府经济管理职能,优化劳动关系治理的政策环境。  相似文献   

15.
我国现行劳动立法过分倚重劳动监察,劳动监察适用情形又非常宽泛且执行不力。与此同时, 我国现行劳动立法对劳动行政指导、劳动行政服务、劳动行政激励手段基本虚置不用。因此,欲构建新时代和 谐劳动关系,我国劳动行政法律制度亟待完善、创新。  相似文献   

16.
2008年以来,随着《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实施,特别是《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颁布施行,虽然澄清了《劳动合同法》中的一些模糊问题,但是,围绕企业规章制度、双重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计算、追索加班费的举证责任和加班工资基数,以及社会保险争议等问题,人们的认识和仲裁、司法的审理和执行仍比较混乱。因此,有待于通过进一步学习劳动法律,在实践中对《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执行过程中的某些疑难问题做进一步探讨。  相似文献   

17.
我国劳动争议中的“一裁终局”制度,是我国的《劳动争议阔解仲裁法》在基本维持传统“一裁两审· 处理机制的基础上,具有原创性的制度设计。但该制度的实际执行效果并未完全达到立法者的预期。司法实践中适用 “一裁终局”存在诉权受限面临法理质疑、劳动仲裁公信力不足,一裁终局实际执行效果不理想等问题,亟待解决。因 此,统一对一裁终局适用范固的理解、扩大劳动争改一我终局的适用范固、完善我国劳动仲裁监督机制等成为解决此 间题的合理方案。  相似文献   

18.
劳动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占据着重要地位.斯密揭示了劳动是价值的源泉,但他仅仅视劳动为积累财富的手段,赞美能带来资本增殖的“生产性劳动”而贬低“非生产性劳动”;黑格尔继承了斯密的劳动观,并从哲学高度提出“劳动创造人”的全新命题,但他唯一承认的劳动只是抽象的精神劳动.马克思恩格斯扬弃了斯密和黑格尔的劳动概念,把劳动与人的本质...  相似文献   

19.
德国集体合同制度已经有近百年的历史了,至今已形成了较为完备的集体合同法律体系以及相应的集体合同制度。完善的立法不但保障了集体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促进了劳资关系的良性发展。劳动法院是解决集体劳动合同纠纷最主要的机关,劳动法院通过正确适用和解释法律,保障集体劳动合同纠纷得以公正地解决。  相似文献   

20.
谭立独  许方辉 《工友》2007,(7):14-16
梅北华系武汉诚维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职工,2005年5月,他在炎热的天气下,连续进行三个多小时强体力劳动后,身感不适,经带班领导同意,他去车间内的水池冲洗身体,在冲洗过程中,不幸摔倒致左髌骨骨折,先被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八级伤残),后又被劳动部门认定为"非工伤",一审法院撤消了劳动部门的"非工伤"认定,二审法院又撤消了一审法院的判决,认定梅北华"不属工伤",理由是他的冲洗行为"与工作无关"。可怜的梅北华,在经历了两年的"法律游戏"之后,已是雪上加霜……那么,梅北华的冲洗行为真的"与工作无关"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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