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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政报》1955,(2)
关于调干学生入学后之子女教养补助及其亲属生活困难补助问题,牵涉面较广,情况比较复杂,该项费用,由学校负担抑由机关负担,在处理与执行方面尚不一致,过去虽曾有规定,亦因不够统一明确,尚未能得到适当的解决,为使调干学生入学后安心学习,并明确该项补助费的具体用途,特作如下规定:(一)夫妇双力均为工资制,一方离职入学改领调干助学金后,如负担其子女教养费有困难者,由在职一方机关在福利费内予以补助。(二)夫妇变方均为包干制,一方离职入学政领调干助学金后,其子女原享受保育、媬姆等费由在职一方机关按各级行政经费开支标准中的规定发给,随机关经费报销。(三)夫妇双方一方为包干制,一方为工资制,如工资制一方离职入学改领调干助学金后,其原享受之子女教养补助费,由包干制在职一方机关参照各级行政经费开支标准中保育、媬姆费标准补助。如包干制一方离职入学,改领调干助学金后,其原享受之子女教养补助费,由工资制在职一方机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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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政报》1954,(24)
自一九五二年起在全国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及工农速战中学实行调干学生人民助学金制以来,基本上解决了在职干部入学俊的学习、生活等物质困难,对鼓励在职干部入学,并从而改变高等及中等学校学生成份起了很大的作用。但另一方面,原订办法也还存在着不少缺点:首先是对一些参加革命工作多年的有家庭负担的工农老干部的照顾不够,没有适当地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上的困难,因此或多或少地影响了他们的学习情绪;其次,是缺乏一个明确的、具体的使用办法,大多数学校是将调干学生人民助学金平均发给,没有结合干部的质量、困难的多少而分别对待,以致形成「苦乐不均」的现象。为改进此项工作,现以不突破现行全国平均每人每月三十二万元总的预算标准为基础,按调斡学生的原来职务与工资级别分为五等调干学生人民助学金,发给学生个人作为调干学生在学习期间解决本人学习、生活上的需要之用。除上述发给个人部分外,再按每人每月五万元编列预算,由学校统一掌握,适当地协助调干学生解决按高等教育部(54)计刘字第一五九号规定应由学校负责解决的子女教养费及家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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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2002,(10)
为了进一步减轻省直国家公务员的医疗费负担,根据公务员医疗消费的实际水平、个人负担以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的筹集、使用情况,现对《河南省省直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作如下调整: 一、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人员,其住院期间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按以下标准进行补助:在职人员85%,退休人员90%,副厅级(含已退休)人员补助95%、正厅级(含已退休)人员98%。60岁以上正厅级人员患大病、重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