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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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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陶丽琴 《现代法学》2007,29(1):60-67
抵押物保险金上物上代位权与特约受益权并存情形,实为具有担保物权性质的法律关系的竞合;受益人特约设定了保险金债权质押,既符合一般债权质押以对出质人的债务人为通知作为公示要件,也遵循了保险合同债权处分的特殊规则,实质上规避了物上代位的作用;物上代位效力的实现规则中,应设置抵押权人对抵押物转化过程中债权状态的价值控制和支配机制,故必须依担保物权竞合的原理,以物上代位权优先为目标,梳理其与代位物上其他权利形态的效力顺序关系的内在法理逻辑。  相似文献   

2.
债权与物权是民事财产权的基本二分,它们因相对性和绝对性的根本差异而不同,但这不妨碍两者的规范关联。从权利发生的角度来看,它们有引导与发展的关 系,如买卖之债为所有权移转提供了条件。在权利存续的层面,它们有伴生与协力的关系,如在地役权设定后,供役地人对地役权人享有请求支付费用的债权。在特性交错方面,诸如相邻关系中的赔偿请求权等债权有物权的绝对性,并与物权一体并存,对物权受让人有约束力,存在融合和并存的关系。在规范适用上,物权与债的关系有同质趋向,可一体适用债法规范,显示出同质与同化的关系。对这些关系的辨析,有助于深化对物权法的定位、对象、规范、原则、危机等基本问题的认识。  相似文献   

3.
强制执行竞合 ,各执行程序相容可以并存的 ,应并案办理 ,其中金钱债权执行之间的竞合适用参与分配制度予以解决 ;各执行程序互相排斥无法并存的 ,应遵循先申请执行者优先的基本原则 ,并兼顾实体法上物权优先于债权原则妥为处理。参与分配、保全执行、执行管辖等相关制度 ,也有待完善。  相似文献   

4.
常鹏翱 《政治与法律》2007,1(5):105-110
物权法中的权利冲突表现为物权和债权的冲突以及物权之间的冲突,解决前一冲突的规则通常是物权优先于债权,但根据法律的特别安排,租赁权等特定债权能优先于物权;解决后一冲突的规则通常是顺位,即根据物权设定先后次序来排列同一财物上负担的限制物权的实现顺序,此外,还有限制物权优先于所有权等根据物权特性以及当事人意思表示来决定物权地位的特殊规则。  相似文献   

5.
付栋 《研究生法学》2007,22(4):124-130
以《德国民法典》的颁布为标志,物权法和债权法的区分,构成了近代以来德意志法系财产权制度的基本框架;物权和债权的二元对立被作为了一种"抽象概念"的分类,并成为德意志法系民法学思维的基本方法,乃至出现了对物权债权二元格局的崇拜——财产权要么是物权,要么是债权,泾渭分明,除此以外别无其他类型财产权的存在。但是,  相似文献   

6.
动产抵押权规则体系在民法典中已呈完善状态.为完善动产担保物权制度,民法典创新或引入了正常经营活动买受人规则、动产抵押权的优先顺位规则和价款债权抵押权的超级优先规则等,并显著扩张了担保合同的范围,通过改善所有权保留、融资租赁合同等非典型担保的制度元素,似乎使得存有争议的所有权保留等非典型担保具有融入物权法定主义规则体系的...  相似文献   

7.
因食品安全事故导致的大规模人身侵权案件时有发生,且侵权企业有时会因面临巨额索赔而破产。由于侵权债权被列为普通破产债权在破产清偿顺位的末位受偿,这就导致大量的受害者无法得到充分赔偿,造成社会矛盾激化,严重影响社会的稳定和法律的正确实施,因此有必要重塑破产程序中大规模人身侵权债权的清偿制度。鉴于食品安全领域大规模人身侵权债权的内在属性和救济需求,笔者认为,可以使其优先于一般优先权和普通破产债权受偿,并采用固定比例优先规则处理其与物权担保债权的清偿顺序。  相似文献   

8.
杨立新 《法治研究》2010,44(8):7-15
消费者因经营者的违法行为遭受损害获得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应当得到法律的优先保障。这种优先保障的基础在于法规竞合。在非冲突性法律规范竞合的基础上,应当规定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的规则,优先适用特别法,对消费者损害赔偿请求权予以优先保障。在冲突性法律规范竞合的基础上,应当规定消费者损害赔偿请求权优先权的规则,使消费者损害赔偿请求权得到优先权这种担保物权的优先保障。这样,才能够使消费者受到损害的权益得到及时救济并得以平复。  相似文献   

9.
叶涛 《新法规月刊》2016,(3):152-160
基于债权而占有动产或者不动产的现象被称之为"债权性占有".基于债权而占有债务人之动产、不动产时,债务人无权请求债权人返还.当债务人以指示交付的方式将被债权人占有的动产所有权转让给第三人后,债权人仍可基于对债务人的债权阻却第三人对该动产的返还请求.其理由是,该第三人对债权性占有人既享有物权法上的原物返还请求权,又享有债权法上的返还请求权,该第三人行使物权请求权的,债权性占有人有权以对抗该动产原所有人的抗辩事由对抗该第三人.其理论依据是,当该第三人之物权请求权和债权请求权两个权利并存时,应参考"请求权相互影响说"之请求权竞合之理论赋予效力.承租人基于"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则"对抗"租赁物之买受人的依据是,基于"居者有其屋"的立法政策所确立的出租人债权债务法定概括移转规则.  相似文献   

10.
在世行新营商环境评估项目下,“金融服务”主题旨在考察企业运营与扩张中的金融准入因素,“动产担保交易与登记系统的运营”是其下围绕经济体的动产担保法制进行考察的领域。在“统一的动产担保交易法律框架”指标下,通过对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则的展开解释,可以将动产让与担保纳入现有动产担保制度体系内,并使应收账款的担保性让与和完全让与平等地适用规则,但未来应当赋予非基于保理的应收账款完全让与以登记能力。在“动产担保物与担保债权的类型”指标下,我国的失分点是抵押权的效力不能自动及于抵押物所生孳息,担保物权的效力不能自动及于担保物的转让对价,解决方案是通过当事人的合意实现动产担保物权效力的自动延伸。在“动产担保物权的优先顺位与权利实现”指标下,我国的问题是担保债权与税收债权的优先顺位需要更明确、合理的规则。虽然流担保契约的效力受到限制,但我国承认了担保物权庭外实现约定的效力。在“动产担保登记系统的运营”指标下,我国的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能够最大程度地满足世行要求,但我国未来的制度设计须考虑到如何降低相对人的信息获取成本、避免担保权人虚假登记。  相似文献   

11.
论财产权体系——兼论民法典中的“财产权总则”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吴汉东 《中国法学》2005,13(2):73-83
财产权、人身权的两分法以及物权、债权的二元结构,是传统财产权制度体系构建的基本范畴。随着现代科学技术和商品经济的发展,新的财产权类型不断涌现,旧的财产权制度渐次嬗变。以财产概念的创新与整合作为财产权制度一体化的基础,现代财产权体系应包括:以所有权为核心的有体财产权;以知识产权为主体的无体财产权;以债权、继承权等为内容的其他财产权。我国未来民法典宜专编规定财产权总则,以整合财产权体系,并对各类财产权制度做出一般规定。  相似文献   

12.
论担保物权的竞存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本文对一物之上存在数项担保物权而发生权利冲突的现象及其特点等进行了全面的考察和分析,谓此现象为担保物权的竞存,舍弃了常用的并存、竞合之称。文章认为,对重复抵押等现象,法律应予允许;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及其相互之间,均可能发生竞存现象,而除转质的情况外,动产质权不能发生竞存;担保物权竞存的类型与样态不同,其顺位排序及效力规则也有不同  相似文献   

13.
论民事优先权的概念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李锡鹤 《法学》2004,(7):90-96
民事优先权不是某类民事权利 ,而是某类民事权利的共同效力。具有优先效力的民事权利可分为两类。第一类 :设定权利时即专门决定了权利的顺位 ,其优先之根据是明确的。第二类 :设定权利时未专门决定权利的顺位 ,其优先之根据不明确。严格地说 ,民事优先权仅指第二种情况。民事优先权可定义如下 :同一债务人之数个到期债权 ,其中一个债权 ,因债权人与债务人 ,就债权之标的、标的之客体 ,或标的所在物 ,存在共有关系、用益物权关系、总有关系、或非物权性用益关系 ;或者 ,债权人之不动产与标的物存在相邻关系 ;或者 ,债权人与债权标的所有人存在同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关系 ,或有限公司股权关系 ;享有优先受偿资格。民事优先权的宗旨是尽量发挥财产之自然效益和社会效益。  相似文献   

14.
担保物权的竞合是指在同一财产上先后设立或同时设立两个以上的担保物权。对于这个问题很少有学者在一个整体的框架下去分析,就担保竞合的各种类型作出体系化的阐述。本文是在一个框架下去分析论述担保物权竞合的顺位选择的问题,以期进一步明晰担保物权竞合顺位问题的解决思路。  相似文献   

15.
优先权制度在我国的现实与理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宋宗宇 《现代法学》2007,29(1):68-75
立足于对象特殊性和法定优先受偿性两个核心内容,优先权成为由法律直接规定的特种债权的债权人就债务人的一般或特定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由于一般优先权欠缺担保物权的特定性,而特别优先权却较为完全地具备了担保物权的法律属性,从本质上讲,一般优先权归属于债权而特别优先权归属于担保物权。优先权制度以追求实质正义为最高价值目标并以追求秩序和谐为基本价值目标。作为一项不依时间评价而依原因评价的权利,优先权相互间以及优先权与担保物权之间的顺位问题依赖于立法者通过价值判断所作出的立法选择。我国在引入优先权制度时,应当采取普通立法与特别立法相结合的立法方案设立一般优先权并保留部分特别法上的优先权,同时将普通法上的特别优先权吸收到现有的担保物权体系中。  相似文献   

16.
虚拟财产权性质论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虚拟财产权是指一定主体对存在于网络环境下、经一定的程序指令生成的、模拟现实事物的数字信息所享有的权利。在财产权"二元体系"内界定虚拟财产权的性质有其科学性、合理性。基于技术规则对虚拟财产权作出债权性判断难以突破现实法律困境。"支配权"或权利的"支配性"的现代意义提供了一种研究虚拟财产权性质的理论进路。虚拟财产权具备权利的支配性特征,因此,虚拟财产权是物权,应适用物权规则。  相似文献   

17.
2007年我国《物权法》规定了物权公示公信原则和物权变动的基本规则,我国《婚姻法》及其系列司法解释规范了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包括法定夫妻财产制和约定夫妻财产制。这两部法律因调整的对象不同、确立的规则不同,所以在适用时产生许多矛盾。在调整夫妻内部的财产关系时,应优先适用《婚姻法》的规定;在调整夫妻与第三人之间的物权关系时,应优先适用《物权法》的规定。随着物权基本法律规范的明确与统一实施,婚姻家庭财产关系在遵守其原本规则的同时也要遵守物权公示公信原则和物权变动的基本规则,以达到两部法律的有序衔接与和谐统一。  相似文献   

18.
物权与债权的区分及其相对性问题论纲   总被引:15,自引:1,他引:14  
刘保玉  秦伟 《法学论坛》2002,17(5):39-45
物权与债权作为两类最基本的财产权 ,既相伴而存 ,有着密切的联系 ,又相离而立 ,在性质、客体、设定、效力、期限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近现代法上 ,物权与债权的目的性与手段性在发生着更迭与交错 ,特定领域的债权有物权化的现象 ,某些物权也有债权化的趋向 ,物权与债权还有性质上的渗透与融合的问题 ,体现出两者的区分具有相对性。了解并正确对待这种现象 ,有助于物权与债权的类别整理、立法的完善和复杂问题的解决。  相似文献   

19.
我国《物权法》关于物权变动的法律规范解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物权变动可分为依法律行为发生的物权变动和依法律行为以外之法律事实发生的物权变动。依法律行为发生的物权变动特别是基于合同行为发生的物权变动,最为普遍,也是立法规制的重点,我国《物权法》采用了以债权形式主义为主,兼采债权意思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本文就我国《物权法》关于物权变动的相关法律规范,以不动产和动产为基本划分,对因不同法律事实发生的物权变动分别做出解析。  相似文献   

20.
破产程序中,劳动债权与金融债权的清偿顺位是一个困扰法律研究者的问题。传统法基于物权理论认为“劳动债权原则上只能优先于一般债权而不能优先于担保物权实现”[1],即金融债权优先于劳动债权;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草案)二审稿及部分学者仍主张劳动债权应优先于金融债权受偿[2](P·358—360);本文从特定债权人①参与公司治理现实性的视角出发,认为职工的人身性生存权(即劳动债权,包括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应优先于金融债权,而财产性发展权(即一般债权,包括基于违反劳动合同所生的补偿金等)则应后位于金融债权,这是公司治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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