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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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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私权保护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必要在公权保护之外予以私权保护,私权保护有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存、保护与弘扬。在具体权利的构建上,应重视精神权利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所有人在文化遗产中所蕴含的人格利益需要得到尊重,享有以适当的方式表明非物质文化遗产来源的权利以及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不被不适当使用和贬损性使用的权利;经济权利不宜过分强调,经济权利的授予与权利行使以惠益分享为原则,还应基于利益平衡原则予以一定的限制。  相似文献   

2.
黄彬 《法制与社会》2013,(24):72-73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与产业化发展之间并不冲突,选择适合的产业化发展路径,并加强产业化过程中的法律监管,必定能用适合的产业化成果反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  相似文献   

3.
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知识产权保护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知识产权具有十分密切的联系.当前我国正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立法,其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保护是一个极其重要的内容.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构建涉及到的内容比较丰富,而权利主体、权利内容、财产权的行使方式等是必须规范的基本内容.另外,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保护可以采取多层次的保护形式.  相似文献   

4.
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精华 《研究生法学》2010,25(4):125-131
我国是个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国,但在现代化进程中,非物质文化遗产正面临着强大的冲击。如何界定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保护工作起着重要的作用,引入非物质文化遗产权概念加以保护是必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权属于民事权利的范畴,内容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大组成部分。近年来,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但是究竟采用何种模式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界众说纷纭,有传统知识产权保护模式,特别法保护模式。但采用综合保护模式,即兼采传统知识产权模式和特别法保护模式的优点,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全面而充分的保护是较理想的方式。  相似文献   

5.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受国际公约保护的又一崭新领域。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范围、类型、保护目的、法律保护机制等,是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体系所要明确的首要问题和基础理论,也关系着保护标准和水平,以及法律实施效果等实际问题。  相似文献   

6.
自2003年《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通过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开始进入国际法领域,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人权保护得以形成。然而,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人权保护在人权评判标准的确立和保护机制的完善上还面临较大的困境。这些困境制约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人权保护的进一步发展。因此,既有必要从理论上解决国际人权标准的分歧,采用一种以尊重文化多样性为基础的人权评判标准,也有必要从制度上完善国际人权保护的运行机制,建立对话协商和动态审查机制,采用“对情况作恰度评估”原则,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人权保护摆脱困境、获得长足发展。  相似文献   

7.
旅游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随着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启动"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以来,各国纷纷对非物质文化表示关注,我国也倾注了极大热情,出台了一系列抢救和保护措施。本文从旅游与非物质遗产的关系角度出发,阐述了旅游业对非物质文化的保护问题。  相似文献   

8.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世界文化宝库中的重要内容,是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中传承下来的精神产品,它所具有的文化内涵和信息,不仅是文化建设的重要资源,也是提升民族自豪感的重要途径,因此我们必须树立正确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理念。  相似文献   

9.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综合保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分析利用知识产权制度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正当性,探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专利权保护、著作权保护、商业秘密保护、商标权保护、专门知识产权保护等知识产权保护模式.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容极其广泛,时它的保护依赖于以整个知识产权制度为基础的综合手段.  相似文献   

10.
非物质文化遗产商标法保护模式的构建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法学》2007,(9):94-101
采用商标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是将其纳入知识产权领域的主要模式选择,它具有诸多优势:有利于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和经济效益的实现;有效解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期限问题;商标法中的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制度可以有效解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权利主体的问题;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某些人文因素商标化,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保护及利用融为一体,有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弘扬与传承。实践中已经存在将其纳入商标法保护的做法。非物质文化遗产商标化在法律适用方面是完全可行的,其中存在商标法适用的局限性,可以通过在商标法中增设专门条款的方式加以克服。  相似文献   

11.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世界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立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重要的意义。深入分析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律关系的客体、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立法保护模式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司法救济制度,将有助于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的制定。  相似文献   

12.
非物质文化遗产权——一种超越知识产权的新型民事权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是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权权利性质的探讨。在概括介绍国内外具有代表性的文化权利说、传统资源权说、知识产权说、土著产权扩张说等学说的基础上,重点论证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权与现有民事权利中最为近似的知识产权的差异,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权应界定为一种新型的独立权利的主张。  相似文献   

13.
知识产权的权利属性是知识产权研究的基本理论问题.因传统的视知识产权为私权的观点在面对知识产权相较于其他私权的特殊性及其领域内层出不穷的新问题时常常遭遇无法解释的困境,所以,有些学者提出了"知识产权公权化"理论,即在承认知识产权私权本质属性的前提下,指出知识产权是公权化的私权,试图以此来寻到新的"突破口".但事实上,该理论因其立论依据本身就存在疑问,是经不起推敲的,它是在社会思潮运动影响下对知识产权权利客体特殊性的一种误读.知识产权作为私权的根本属性不应该因为知识产权所呈现出的某些独特性而被改变,在当前承认并且强调知识产权的私权属性具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14.
目前对于医生处方权的法律属性尚未有统一的认识,本文从分析权利、权力的性质出发,结合医生处方权的取得、所指向的客体及其所处的基础法律关系性质的分析,认为医生处方权应属于私权利。  相似文献   

15.
于志强 《法学论坛》2012,27(2):91-95
知识产权与其他民事权利一样具有私权的属性。知识产权的私权属性区别于其他民事权利而有其特殊性,以致于有些学者在不否认知识产权的私权属性的前提下提出了知识产权的公权化理论,并试图用该理论来解释一些知识产权面临的新问题。知识产权的公权化理论是对私权理论的一种错误的解读,知识产权的私权属性不会也不可能改变或者会具有双重属性。  相似文献   

16.
论宪法权利的本质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宪法权利的本质问题是宪法学理论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宪法权利是一种反向权利,原则上不能被正向权利加以定位,但是,应正视反向权利的宪法定位有可能引发的宪法权利虚置问题;宪法权利是一种公权利,原则上不能被用来调整私人之间的关系,但是应创设相应的制度机制来应对社会的变迁所带来的对宪法权利私法适用的内在要求;宪法权利是一种底线性权利,而不是一种穷尽性权利,但是在对其底线性定位的同时,应注意防止宪法权利的泛化现象.  相似文献   

17.
我国高校自主权的法律性质及规权之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龚怡祖 《河北法学》2008,26(1):32-35
高校自主权的法律性质是指这种自主权在法律上公、私属性的界定。高校自主权的源头可追溯至学术自主权、国家教育权和社会教育权,这也是高校自主权在法律上产生公、私属性界分的根源。高校自主权与高校法定之权同为一物,既包括权力,也包括权利。体制改革使我国高校走向"法人化"成为现实,我国高校客观上具有多种法律主体资格。我国法律并非没有设置对高校行为公、私属性的应有关注,"事业单位法人"界面承载着复杂的"法律内象"。具体界分公立高校自主权的公、私职能,设置"角色串通"的防范机制,对于完善我国教育法制,促使高校更准确地履行其法人权利与义务,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8.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问题的法学界定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近几年,我国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有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特别是最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程已进入到立法程序,法律草案几易其稿,然而学界仍争议纷呈,其焦点集中于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范围的界定。文章从法理学分析的视角出发,采用对比分析和归纳综述的方式,论证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法学界定的缘由及意义,国际、国内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的由来和变迁,在确定其概念的基础上,对保护主体、客体加以界定,以厘清立法时所要面对的具体问题。  相似文献   

19.
《TRIPS协定》序言在承认知识产权为私权的同时,承认知识产权所具有的公共政策目标,全面揭示了包括商标权在内的知识产权所具有的双重属性,即作为财产权的自然属性和作为公共政策工具的社会属性。商标权的双重属性深刻影响着商标法律的制度变迁,使商标法在追求竞争政策目标实现的总体趋势下,某些时候呈现逆竞争政策发展的态势。在商标法理论研究和制度建设中,商标权的私权属性与公共政策工具属性的协调发展是一个永恒的命题。  相似文献   

20.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政府主导与政府责任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牟延林  吴安新 《现代法学》2008,30(1):179-186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刻不容缓。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政府主导问题,也必然伴随着责任问题,没有责任的约束,政府主导可能由于权力缺乏约束而异化甚至被滥用,从责任的维度考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厘定政府责任,是必要而且紧迫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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