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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信用评级机构的法律定位及其国际监管改革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孙秀娟 《时代法学》2011,9(3):113-120
信用评级机构是金融市场日益专业化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员,通过其专业化的评价体系,对解决投资者和证券发行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是,随着评级机构日益深入地参与到金融证券化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利益冲突使其中立性、客观性等在一定程度上有所缺失。次贷危机发生后,对信用评级机构加强监管的呼声日益高涨,各国金融监管机构开始对信用评级机构进行全面的严格的监管,但是,由于评级业本身的自然垄断属性以及评级业务的专业性,使其定位上存在模糊之处。在分析信用评级机构存在的缺陷基础之上,对其法律定位进行探讨,并预测国际监管改革与合作的发展趋势是十分必要的。  相似文献   

2.
刘迎霜 《法律科学》2011,(6):137-144
信用评级机构在次贷产品评级中,丧失独立公正,其根本原因在于其"发行方付费"的收费模式。在"发行方付费"模式下,信用评级机构丧失了"投资者付费"模式下的声誉资本约束。危机后的改革并没有触动"发行方付费"模式。审视资本市场中的信用评级机构,发现其具有中介机构和准监管机构的性质,信用评级报告不再是一种媒体观点而是一种专家意见。因此,信用评级机构与发行方之间应是承揽合同关系,信用评级机构对投资者负有信赖义务,承担专家责任。  相似文献   

3.
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后,欧盟总结了金融危机的经验教训,改变了以市场自律为主的约束机制,开展了一系列立法行动,对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管机制先后进行了三次改革.介绍了欧盟信用评级监管法规的演变路径,针对改革中恢复市场纪律这一目标,着重研究2013年第三次改革后所形成的监管机制,对目前欧盟的信用评级机构监管方式进行了探讨,并对欧盟信用评级的立法改革在法律实践中所面临的困境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4.
在证券信用评级取得长足发展的国家中,政府对评级机构的资格认定都制定了相应标准,并通过市场准入制度培育和规范评级市场。本文通过分析国际上的先进法律经验和我国的立法现状,综述了证券信用评级市场准入的国际经验,分析现有市场准入的立法现状和问题,进而从设立监管、认可制度、从业人员资格认定等三个方面对进一步完善我国证券信用评级市场准入制度以及构建证券信用评级市场准入制度的合理框架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5.
封红梅 《时代法学》2012,10(6):97-104
信用评级的国际化决定了信用评级法律制度的国际化趋势,而信用评级国际化中的信用评级霸权问题、信用评级霸权导致的关欧信用评级监管标准之争则直接推动了信用评级法律制度的国际化进程。金融危机前后许多国际组织和区域组织都先后立法,意图对国际信用评级机构进行规制。在信用评级的国际化和信用评级霸权的争夺中,我国并不能“独善其身”。须正确认识信用评级法律制度的国际化;培育国内信用评级机构和市场;完善国内信用评级法律制度;积极参与国际信用评级法律制度的制定。  相似文献   

6.
信用评级作为衡量信用风险的法定标准,长期以来在美国和欧盟被广泛适用于金融监管。2007年金融危机爆发以后,美国和欧盟针对信用评级监管制度中的缺陷,进行了一系列的立法改革,初步建立了信用评级监管体系。美国首先通过了信用评级监管法案,欧盟的立法参考借鉴了美国法的一些原则和条款,尽管美国和欧盟的监管规则存在一定的差异与分歧,但未来极有可能趋同化发展。  相似文献   

7.
后金融危机时代信用评级机构法律责任之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信用评级机构发挥着弥补市场缺陷、强化金融产品信用之功能。然而,由于巨大的利益冲突,信用评级机构所提供的预警和信用评估之功效,离期望值相去甚远。亟需通过引入过错推定及市场欺诈法理,强化信用评级机构的法律责任,并将其一体纳入金融监管之范畴,让投资者得以像分享阳光般地分享信息。  相似文献   

8.
信用评级机构法律监管困境及金融危机后的改革出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美国次贷危机再次暴露出信用评级机构的法律监管困境,即现行信用评级机构发行人付费收入模式存在根深蒂固的利益冲突问题。信用评级机构以声誉机制辩解,但存在重大理论缺陷和失败的经验事实证据。现行评级机构法律监管体制没能从根本上解决收入模式利益冲突的矛盾。信用评级机构未来的改革出路亟需解决利益冲突之困,可能的方案包括设立公共评级机构、恢复订购人付费模式、评级机构承担法律责任、政府付费购买评级服务等。  相似文献   

9.
次贷危机使我们认识了信用评级的作用,目前我国资产证券化正发展之中,我们不能因为次贷危机否定资产证券化,但在证券化工程中要重视信用评级,防范风险。但我国信用评级还存在金融生态环境制约信用评级环境、管理的混乱、评级人员素质有待提高等问题。所以,要从以上几个方面改善和发展我国的信用评级行业,促进资产证券化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0.
在混业金融背景下,网络借贷平台不宜被强制分割和限定为信息中介与小额贷款机构。管控型的监管模式不仅滞后于社会对平台监管的需求,也损害了网络借贷产业的发展和监管的公信力。为了实现与产业发展、社会整体利益维护之间的平衡,网络借贷平台的法律监管应当从以下方面进行完善:在监管理念上,推动监管成为内生因素,以公共产品供给为理念变革网络借贷平台法律监管的核心规则;在监管策略上,调整既有的风险隔离策略,以功能主义与类型化为导向开放平台的中介类、增信类、借贷及衍生类业务,构建一体化的网络借贷平台监管规则;在风险控制上,事前准入应引入产业发展、市场竞争与准入公平等考量,事中监测应通过穿透式监管识别业务属性并导入相应的指标体系;在信息监管上,强化信用评级、信息披露等信息性监管和投资者教育等公共信息服务;在风险分担上,加强投资者权益救济,完善风险基金、责任保险等风险分担机制的建设。  相似文献   

11.
王博 《法制与社会》2010,(34):242-242
在当前世界经济复苏基础非常脆弱的情况下,特别需要警惕希腊债务危机出现蔓延,进而对欧元区乃至世界经济复苏带来不利影响。希腊债务危机当中暴露出来的金融市场投机问题,再次证明必须加强国际金融监管和改善全球经济治理的建议非常具有针对性。如果经由希腊债务危机,各国进一步凝聚共识,加强对金融衍生品市场和国际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管,则有望将危机变成改革动力。  相似文献   

12.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这一重要的金融衍生品在美国次贷危机发展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研究其在次贷危机中体现出的法律监管问题对于构建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制度有着重要作用。我们认为,完善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法律监管,应当确立SPV性质、制定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浮动担保制度和程序、加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中违法犯罪行为处罚的规定,并注重对基础资产质量监管的增加、加强对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中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管以及对评级制度的完善、完善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信息披露制度。  相似文献   

13.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这一重要的金融衍生品在美国次贷危机发展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研究其在次贷危机中体现出的法律监管问题对于构建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制度有着重要作用。我们认为,完善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法律监管,应当确立SPV性质、制定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浮动担保制度和程序、加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中违法犯罪行为处罚的规定,并注重对基础资产质量监管的增加、加强对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中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管以及对评级制度的完善、完善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信息披露制度。  相似文献   

14.
<正>一、引言随着对2008年以来美国金融危机反思的深入,人们开始将视线转移到隐藏在次贷放款银行、投资银行等饱受非议的机构背后的信用评级机构。正是它们以"炼金术"般的方式给予机构金融证券过高评级,助推了房地产泡沫和信用膨胀的形成。当房地产泡沫破灭时,作为证券基础资产的次级贷款开始违约,证券产品的价值随之下跌,虽然它们具  相似文献   

15.
信用是现代经济社会有序运行的重要保障。信用评级作为金融市场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成为维护国际资本市场公平、公正和诚信的重要基石。长期以来,以西方为代表的世界主要经济体把信用评级应用于经济监管之中,  相似文献   

16.
陈鑫 《法制与社会》2012,(26):282-283
长期以来,由于受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保护,评级机构在诉讼中处于有利的地位,对于错误的评级报告并没有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然而,在次贷衍生品信用评级业务中,评级机构表现出不同于以往的特点,这些特点使其失去了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保护特权.依据美国侵权法,评级机构在次贷衍生品中的不实评级已构成欺诈侵权责任,在近期的诉讼中,美国投资者针对评级机构提起的欺诈侵权之诉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相似文献   

17.
许多奇 《法学》2007,(6):55-63
信贷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方兴未艾的金融创新涉及一系列尚待解决的法律问题,贯穿于该结构金融各个环节的客户金融隐私权保护与银行信息披露之间的矛盾冲突也日益显现。为促进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发展,知情权应比金融隐私权处在更高的权利位阶上,但满足特殊目标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以及投资者的知情权并不能以肆意侵害银行客户的金融隐私权为代价。中国可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在商业银行法或者资产证券化的专门立法中建立起银行、客户、客户信息受让者之间的金融隐私权与信息披露的平衡关系,并建立与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信用信息制度,在打通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实现全方位的信息监管。  相似文献   

18.
李安安 《北方法学》2012,6(5):149-157
金融危机过后,欧美对其金融监管法制进行了重大变革,尤其是在金融集团、信用评级、影子银行和场外金融衍生工具的监管方面。变革后的金融监管法制更加注重对金融创新的原则监管,更加重视金融监管的全球合作,更加凸显金融安全的价值目标取向。作为一个新兴加转轨的经济体,我国一方面要打破对欧美金融监管模式的顶礼膜拜,另一方面要用更加理性务实的态度与开放的心态借鉴欧美金融监管法制变革的经验,处理好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关系,实现金融安全、金融效率与金融公平之间的竞争性平衡。  相似文献   

19.
邓茜 《检察风云》2011,(17):22-23
继2011年8月5日下调美国主权信用评级后。国际评级机构标准普尔8日又将美国贷款抵押融资公司房利美和房地美的评级由AAA下调至AA+。进一步加剧了全球市场的信心危机。新兴市场受到波及在所难免。由于美国经济前景黯淡、信用评级遭降,新兴市场股市近日几乎全线大跌。同时。新兴市场经济前景受到拖累,’出口或将遭到冲击。面临贸易保护主义风险。人民币也将继续被动升值。美元资产持续缩水。所持美债安全系数降低。  相似文献   

20.
在此次金融危机中,评级机构的可信程度大幅缩水,在其行为失范的全过程中,其根本症结在于评级机构的收费模式令人担忧.本文从评级购买形成的条件视角出发,反思评级机构在危机中的行为,就重建评级机构的"声誉模式"、加强对评级机构的监管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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