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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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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仲裁和调解是当事人经常采用的解决现有和未来争议的现两种不同的方式,调解强调的是中立者根据公平、客观和合理的原则促成当事人的妥协以达到友好解决争议的目的。仲裁是解决争议的一种法律手段,当事人同意由中立者根据正当法律程序依法做出终局性的可强制执行的裁决。仲裁和调解之间有明显的区别,  相似文献   

3.
仲裁调解是一种复合式的争议解决方法。为了充分发挥仲裁调解制度的功能,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可由各仲裁机构通过仲裁规则对仲裁调解的具体制度进行设计建构,具体来讲有三项制度:其一,仲裁犹豫期制度;其二,附条件仲裁庭成员缺失调解制度;其三,仲裁庭自主选择调解方式、步骤制度。仲裁调解具体制度的建构完成后,还需有一支品德高尚、办事公道、作风严谨、业务精湛,具有较强的调解意识并掌握一定调解技巧和方法的仲裁员队伍来落实、实施。  相似文献   

4.
祝颖  白杨 《法制与经济》2009,(14):29-31
仲裁与调解相结合型纠纷解决方式在国际仲裁业界并未获得完全认同,在对仲裁与调解相结合的正当性根据和积极价值的分析基础上,通过对我国现行仲裁法和有关仲裁规则的文本分析,探寻该制度完善的基本路径。  相似文献   

5.
涉外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与撤销较纯国内仲裁裁决有着更严格的条件,即只能是仲裁裁决出现了程序上的问题才可能导致涉外仲裁裁决被法院撤销或不予执行.而国内仲裁则除了程序方面还有证据方面的原因也可以导致仲裁裁决不予执行或被撤销,因此.涉外仲裁程序是否公正成了挑战仲裁裁决有效与可执行的主要依据,那么,毫无疑问仲裁员的指定与仲裁庭的组成则成了重中之重。  相似文献   

6.
<正>《法学研究》2007年第6期刊登池漫郊"缺员仲裁的合法性"一文后,缺员仲裁迅速窜升为我国法学界、仲裁界研究的热点问题,学者们连篇累牍的发表文章,一边倒地肯定缺员仲裁具有合法性,阐述缺员仲裁在提高仲裁效率方面的重要作用,甚至断言对缺员裁决"予以承认和执行是仲裁制度发展的趋势"。〔1〕与学者们溢美讴歌缺员仲裁相反,各国  相似文献   

7.
《仲裁与法律》2004,(3):4-5
在第17届国际商事仲裁委员会(ICCA)国际仲裁大会在北京召开前夕,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主办,中国贸易促进委员会北  相似文献   

8.
在国际商事仲裁中,如果当事人约定仲裁庭由多名仲裁员组成,一般应由这多名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完成所有的仲裁程序。如果在仲裁过程中,出现一名仲裁员无法履行职责的情形,则应当填补该仲裁员的空缺,组成新的完整的仲裁庭,以完成仲裁程序。但是,国际商事仲裁实践中却存在另一种做法,即当一名仲裁员无法履行职责时,不填补该仲裁员的空缺,而由剩余仲裁员组成的缺员仲裁庭继续完成仲裁程序。这种特殊做法就是通常所称的缺员仲裁。  相似文献   

9.
李政 《比较法研究》2011,(5):109-120
<正>一、引言调解起源于中国,它不但是中国人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更是中国传统法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文化是以儒家文化为代表的,众所周知,儒家文化中核心的一个内容就是"和为贵",在这种理念指导下,"无讼"是儒家的理想境界。因此,调解成为解决各类纠纷的主要方式。在中国几千年的历史发展进程中,调解作为一种传统文化,不断被传承。  相似文献   

10.
一、研究背景:澳大利亚家事调解制度澳大利亚与我国相似,有调解解决纠纷的历史传统。上世纪70年代,伴随着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ADR)在世界各国的兴起,澳大利亚在《1975年家庭法》(Family Law Act 1975)第19条中明确规定:凡依家庭法进行的纠纷处理,双方当事人及儿童都可以要求进行调解。夫妻离婚前,可先通过家事  相似文献   

11.
何敏刚 《中国司法》2003,(10):52-53
人民调解是一项上升为法律制度的民间调解制度。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调解员是在纠纷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作为第三人依法对纠纷进行调停。新时期民间纠纷呈现多样化、复杂化等特点,人民调解的内涵和外延也发生了重大变化。但纠纷和调解活动同人类的其他活动一样,仍然是心理活动外化的结果,调委会调解的根本目的还是使双方当事人的需求得到最大化,达成调解协议即是双方当事人心理共同达到平衡点。因此,使当事人获得心理平衡是一系列调解活动的基本原则。为此,我们提出温馨调解,改变以往司法调解中心“法庭式”的庄重严肃,推行温馨和谐“家庭式”的街道、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温馨调解需完善5个构成要件:  相似文献   

12.
我国仲裁制度:弊端及其克服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我国仲裁制度尚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 ,主要表现为仲裁程序诉讼化、仲裁设置简单化、仲裁与司法监督非协调化、仲裁机构行政化 ,必须改革现有仲裁制度 ,完善相关的配套措施 ,使之与国际通行的仲裁制度接轨。  相似文献   

13.
(2007年9月20日第五届北京仲裁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讨论并通过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北京仲裁委员会(一)北京仲裁委员会(以下称本会)系在中国北京成立的解决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仲裁机构。(二)北京仲裁委员会主任(以下称主任)履行本规则赋予的职责,副主任或秘书长受主任的委托履行主任的职责。  相似文献   

14.
(2007年9月20日第五届北京仲裁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讨论并通过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调解。第二条当事人同意将争议提交本会调解的,适用本调解规则。但当事人就调解程序或者调解适用的规则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仲裁程序中仲裁庭主持下的调解不适用本调解规则。第三条调解应当坚持当事人自愿的原则。第四条本会根据一方、双方或者多方当事人的申请受理调解案件。  相似文献   

15.
贿赂和腐败已成为跨越国界的热点话题。反贿赂和腐败则是我们面临的一项艰巨任务。仲裁由德高望重、深孚众望的仲裁员裁判纠纷,而“德高”和“公正”正是仲裁当事人选择仲裁解决争议的良好期望。从理想主义出发,我们从不愿意把仲裁与贿赂并列在一起,但有时又不得不将之连在一起,比如下面的案例。当然,这个案例的趣味性并不在于仲裁贿赂的既遂或未遂,而在于由此引发的裁决承认执行和公共利益的讨论。  相似文献   

16.
北京仲裁委员会(以下称本会)于2007年9月20日第五届第一次会议上讨论并通过了新的《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以下称2008年仲裁规则),这已经是本会自成立以来第七次修改仲裁规则(前六次的修改时间分别为1995年、1996年、1997年、1999年、2001年、2004年)。本会通过对仲裁规则的不断修改,一方面使仲裁规则在制度和具体内容上日趋完善,为仲裁主体进行仲裁活动提供更为合理、更为高效的程序保障;另一方面也使仲裁规则更加符合国际惯例,为我国民商事仲裁活动逐步与国际接轨进而吸引国际  相似文献   

17.
韩萌 《法律适用》2012,(7):120-121
一、法院委托调解存在的问题(一)当事人对法院委托调解认识不足由于法院委托调解目前尚属于新兴事物,当事人对法院委托调解缺乏了解,对法院委托调解的程序和效力亦存有疑虑,往往出于考虑到委托调解出具的调解协议的效力和执行力问题,仍偏向于用诉讼手段处理纠纷。  相似文献   

18.
卞婧娴  沈九明 《人民司法》2012,(18):105-106
经调解组织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按约定履行;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协议履行完毕后,在调解协议未被依法确认无效的情形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和作出补足调解协议中低于工伤保险待遇差额部分的裁决无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19.
<正> 仲裁是当事人将争议提请法院以外的人予以裁断,以作出具有约束力的最后决定的一种程序。仲裁由法律条文规定在某些案件中实施,不过实施仲裁的案件不多,仲裁的权利通常是由合同产生的。由于仲裁权利的依据是合同,所以双方当事人有义务仅就经过双方同意使用仲裁的纠纷提请仲裁。  相似文献   

20.
下面这篇随笔是清华大学法学院陈福勇博士从美国发回,作者现正在美国作访问学者,出于研究兴趣,对美国多家ADR机构进行了访谈研究。在北仲《调解规则》施行之际,本刊特载此篇文章,权且借陈博士之法眼,管窥一下美国的调解风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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