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被追诉人的反悔权是否应当设立、如何设立,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施中备受争议。无论从司法文明、司法契约角度,还是从制度本身,以及实体和程序要求,反悔权的设置均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应有之义。反悔权是专属于被追诉人的权利,在行使时可能导致权利滥用、司法效率降低和资源的浪费,但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推行以及被害人利益的救济其实并无实质性负面影响,而在当前司法环境并未给被追诉人多少“反悔适用空间”的情况下,反悔权应作为一项诉权被一般性认可,而非作为例外适用。因此,对反悔权的限制也不应当过大,而应针对由反悔权产生的具体矛盾,主要在适用前提、适用时间以及适用次数上进行限制。  相似文献   

2.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目前正在试点,有三个问题值得特别关注。一是认罪自愿性的问题,需要进行研究和探讨。自愿性认罪是适用该制度的基础和前提,认罪自愿性的标准可从被追诉人自身行为和公安司法机关的行为来加以判断。保障认罪的自愿性可从保障被追诉人的权利着手;二是关于认罚的协商性问题,应当明确关于刑罚的处罚可以协商,协商的幅度在法定从轻量刑幅度内、减轻处罚和定罪免罚间选择;三是认罪认罚从宽诉讼程序适用的选择与限制,被追诉人应有程序启动权,同时也应有程序回转,但同时应予以适当限制。  相似文献   

3.
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在保障被追诉人权利方面取得许多重大进展,但还有一些值得改善之处,其中对被追诉人的通信权保障还严重不足,不利于提升辩护的有效性及保障的被追诉人隐私权。而欧洲公约对被追诉人通信权所采取的严格审查机制以及欧洲人权法院在司法实践中确立的拆而不阅原则与禁止例行性检阅原则能较好地保障被追诉人的通信权,值得我们借鉴。  相似文献   

4.
速审权作为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体现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要求,在我国存在适用的法律空间。然而,我国诉讼拖延问题严重,且当被追诉人遭受诉讼拖延时没有相应的救济措施,因此在我国确立被追诉人速审权尤为必要。我国可以在法律上明确赋予被追诉人速审权,并规定相关的制度来保障速审权的实现。迅速审判要求刑事诉讼程序的进行,必须摒弃一切不必要和不正当的耽搁,但同时也并不意味着为求速而草率从事,甚至违反刑事诉讼程序而从速。  相似文献   

5.
刑事被追诉人称谓的科学程度,往往可以反映出一国刑事程序的法治化进程以及权利保障的力度。我国在1996年修改《刑事诉讼法》时,在刑事被追诉人的称谓方面,改变了以往统称为"被告人"或"人犯"的做法,将刑事诉讼中的被追诉人按诉讼阶段区分为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即在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正式起诉之前称为"犯罪嫌疑人",之后称为"被告人"。这种改变体现了我国在贯彻无罪推定原则与保障人权方面的努力,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应当从分析与解释问题的角度出发,对我国目前被追诉人的称谓进行重新建构:通过设置由低到高、不同层次的证明标准以及规定确认被追诉人的专门程序,来实现被追诉人称谓应有的层次性、渐进性,进而保证刑事诉讼中被追诉人称谓的科学性。  相似文献   

6.
自愿认罪有两个标准:一是客观方面,被追诉人在诉讼阶段的权利是否受到了明显的不法侵害;二是主观方面,被追诉人是否对自己的行为性质及认罪后果有充分了解.实证考察表明,被追诉人与法律职业人对"认罪"的理解基本相同,但是在群体内部对认罪的理解又有不同.被追诉人可能为了量刑优惠而违心认罪,在认罪的情况下对证据审查和辩护律师的作用不够重视.被追诉人认罪的自愿性是困扰司法实践的一个难题.由于适用的诉讼程序不同,法律职业群体对认罪自愿性的关注程度有所不同,对认罪认罚案件证明标准的把握也出现了不一致.违心认罪有三个原因:被追诉人基于量刑诱惑违心认罪,司法机关偏离认罪认罚从宽试点的目标进行操作,被追诉人的辩护权不能得到有效落实.因此,应当建立权利告知制度,赋予被追诉人程序选择权,设立值班律师制度,建立程序回转机制.  相似文献   

7.
2018年《刑事诉讼法》新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未成年被追诉人选择认罪认罚,同样可以从宽。未成年被追诉人认罪认罚"从宽"幅度上限应当与成年人被追诉人从宽幅度上限无差别;同时应拓宽未成年被追诉人"从宽"处理的渠道,减少监禁刑的适用。  相似文献   

8.
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能有效分化瓦解犯罪联盟,是鼓励犯罪者和追诉机关合作的一项重要措施.其理论基础是反对强迫自证其罪的特权.我国法律中有关类似的规定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只是体现了其精神而已.在修改刑事诉讼法时,有必要对严重刑事犯罪适用该制度,并建立起相应的保障制度.  相似文献   

9.
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过程中,被追诉人的防御权利被克减,检察官主导作用得到强化,原本不均衡的诉讼结构进一步向控方倾斜。由此导致认罪认罚协商偏离了制度预设的“权力—权利”双向互动,成为检察官权力的单方行使和被追诉人的义务履行。“认罪认罚”权利的义务化使得被追诉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真实性受到质疑,从而动摇了认罪案件定罪的公正性基础,引发无辜者被追诉的潜在风险。因此,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应当遵循权利化的改革逻辑,从平衡两造结构出发,增强被追诉人的权利防御和平等武装,保障被追诉人的程序选择权、认罪认罚反悔权、上诉权和救济权,以及探索值班律师辩护人化的有效路径。  相似文献   

10.
刑事缺席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受到国际人权保障体系的约束。在国际人权视野下审视,为保障被追诉人的公正审判权,缺席审判应在审前、审中及审后三个阶段设立三项保障措施,包括通知义务、律师帮助、重新审理。对此,我国缺席审判制度皆予以确认,但尚待在司法适用中进一步解释。通知义务的充分履行是缺席审判的前提,其履行程度应以实际知悉为标准,拒绝以公告等其他形式视为被追诉人知悉;律师帮助是对缺席被告辩护权的必要补充,为未委托辩护人的缺席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应当成为共识;重新审理是缺席审判的救济措施,但对重新审理的异议权应当予以限制,其赋权应以被缺席定罪之人此前是否放弃出庭受审的权利为标准,并明确重新审理程序。  相似文献   

11.
在刑事诉讼中,为了查明犯罪,惩罚罪犯,公检法应依法履行权力,逐步开展侦查、起诉、裁判等刑事司法活动。被追诉人积极配合公权力机关的刑事司法行为是公民容忍义务的要求。无罪推定是被追诉人的基本权利,接受公权力机关的限制是被追诉人的义务,这权利和义务之间的关系貌似矛盾,实则合理。刑事司法追究行为在实践和法理上都存在逻辑的合理性,但也应设计一套制度来防止其对公民的不当侵害。  相似文献   

12.
在我国的刑事司法实践中,被追诉者认罪认罚后反悔的情况屡屡发生.由于现行刑事诉讼法没有对此做出明确、统一的规范,实践运用中出现了被追诉者滥用反悔、反悔后有罪供述不排除等诸多问题.赋予被追诉者认罪认罚反悔权确有其正当性,有必要在法律规范层面予以承认.然而,无限制的反悔却极可能引发诉讼程序拖沓等弊端,从而贬损司法效益.因此,有必要对反悔权在时间、条件、后果等方面设定合理限制:时间方面,允许反悔的时间范围,应设定为从侦查阶段到一审判决做出前.条件方面,允许被追诉者在法院审查认罪认罚协议前可自由反悔.法院审查后反悔,则需要提出并论证"公正且合理"的理由.后果方面,反悔后原则上应排除有罪供述,但被追诉者在讯问人员变更或诉讼阶段推进后做出的重复供述则无须排除.此外,倘若被追诉者在法院审查后恶意反悔,在先有罪供述仍可作为"弹劾证据"使用.  相似文献   

13.
刑事辩护制度是被追诉人辩护权的重要保障。我国刑事诉讼法虽然确立了辩护律师保守职业秘密的权利,但对其从被追诉人处获知的事项能否成为刑事扣押的对象,立法的规定存在不足。应借鉴域外法治国家的有益经验,对辩护律师从被追诉人处获知的事项进行区分,以决定其是否可以成为刑事扣押的对象,从而在保障被追诉人的辩护权和惩罚犯罪之间实现价值平衡。  相似文献   

14.
2007年,《物权法》的颁布与实施标志着我国对公民财产权的保护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然而,在有国家权力干预其中的刑事诉讼中,仅仅通过私法对公民权利进行保护的方式就略显无力。因此,就我国目前刑事诉讼中存在的一些国家权力侵犯被追诉人合法财产权利的现象,我们应当在刑事诉讼立法以及刑事诉讼运行过程中充分体现《物权法》的精神,改革、完善诉讼程序,限制国家权力的滥用,保障被追诉人的合法财产权利。  相似文献   

15.
线人作为给侦查机关提供侦查线索或者情报信息的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是否享有拒证特权,享有何种拒证特权,各国立法有不同规定,司法实践中有不同做法。在全面厘清线人和拒证特权概念的基础上,文章全面阐述了拒证特权的保护对象,线人是否享有拒证特权,线人享有何种拒证特权等问题;最后,探讨了我国立法对拒证特权的规定和司法实践中的做法,并对我国线人的拒证特权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  相似文献   

16.
在认罪认罚案件中,被追诉人获得律师的帮助,是防范错案风险的需要,是实现量刑协商中控辩双方实质对等的需要,是实现公正和效率平衡的需要。在现有条件下,应将值班律师定位为"承担部分辩护职能的法律帮助者"。有效法律帮助是诸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包括政府能为没有聘请律师的被追诉人提供律师帮助,律师参与制度设计得合理,公安司法机关充分尊重被追诉人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并为律师履行职责提供便利,律师能够勤勉履职等内容。实践中,值班律师大多只是起到见证人的作用,并未发挥保障被追诉人认罪的真实性、自愿性以及协助被追诉人进行量刑协商和程序选择的作用。对此,应当完善值班律师的选任制度和选派机制,加强对值班律师的培训,赋予值班律师必要的诉讼权利,科学设计律师参与制度,建立相应的司法审查机制、程序救济机制和律师惩戒机制。  相似文献   

17.
由于我国刑事再审程序未设计严格程序规则、实体规则与证据规则,刑事司法实践中刑事再审程序启动随意,加之未对“有利被追诉者再审”与“不利被追诉者再审”进行区分,刑事再审程序对被追诉人权利构成极大威胁。应区分实体法中的犯罪事实与程序法中的犯罪事实,以公诉事实的指向与裁判事实的效力为逻辑起点,以刑事诉讼法中之犯罪事实单一性、同一性为理论工具,对我国刑事再审“事实”与已裁决“事实”进行对比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构建我国刑事再审程序启动的实体限制规则。  相似文献   

18.
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刑事辩护率低迷和辩护质量低下是刑事辩护存在的两大问题。为了保证刑事诉讼中控辩双方的平等,刑事辩护的普遍性要求被追诉人在形式上获得律师辩护的平等机会,刑事辩护的有效性强调被追诉人在实质上获得有质量的律师辩护。对于当前刑事辩护制度的改革来说,刑事辩护的普遍性和有效性不是对立矛盾而是协调统一的,共同影响和促进刑事辩护的发展。在提高刑事辩护的普遍性和有效性的制度构建中,应考虑司法资源的有限性,分清辩护率与辩护质量在不同类型的刑事案件和刑事诉讼不同阶段的主次关系,最大限度保证被追诉人获得辩护权的同时,切实保障辩护质量,逐步推进刑事辩护的改革和完善。  相似文献   

19.
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刑事辩护率低迷和辩护质量低下是刑事辩护存在的两大问题。为了保证刑事诉讼中控辩双方的平等,刑事辩护的普遍性要求被追诉人在形式上获得律师辩护的平等机会,刑事辩护的有效性强调被追诉人在实质上获得有质量的律师辩护。对于当前刑事辩护制度的改革来说,刑事辩护的普遍性和有效性不是对立矛盾而是协调统一的,共同影响和促进刑事辩护的发展。在提高刑事辩护的普遍性和有效性的制度构建中,应考虑司法资源的有限性,分清辩护率与辩护质量在不同类型的刑事案件和刑事诉讼不同阶段的主次关系,最大限度保证被追诉人获得辩护权的同时,切实保障辩护质量,逐步推进刑事辩护的改革和完善。  相似文献   

20.
认罪认罚量刑从宽规则,是认罪认罚量刑从宽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操作流程和计算方式。量刑从宽规则应是基础规则和个案评估的结合,即对被追诉人量刑从宽时,应先根据基础规则确定一个笼统的量刑从宽幅度,然后再根据个案情况对这一量刑从宽幅度进行适当的修正(扩大或者限制)。为实现量刑从宽幅度在宽泛和具体之间的平衡,我们需要强化被追诉人的主体地位、保障被害人的参与权并实现量刑建议的精准化。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