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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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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根据我国《刑法》第29条第2款的规定,独立教唆犯是指在故意嘉施教唆行为,而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的情况下的教唆犯。教唆犯是从属性和独立性的辩证统一,那么独立教唆犯作为教唆犯的一种,其本身就是相对从属性和相对独立性结合的产物。  相似文献   

2.
试论教唆犯的性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莉 《河北法学》2011,29(11):67-74
教唆犯的性质即教唆犯的成立基础和处罚根据,是教唆犯理论研究的基础问题。关于该问题,德、日刑法学界以及我国理论界存在多种学说的争鸣。对教唆犯性质的研究应该站在刑法客观主义立场上,以法益侵害为理论基础,坚持结果无价值论,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基于此,修正的教唆犯从属性应该是教唆犯性质的客观反映,即只有当被教唆人实施了一定的行为对法益造成一定的危险之后,才能对教唆犯予以处罚。  相似文献   

3.
教唆犯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共同犯罪的一种,然而刑法对教唆犯在教唆未遂情况下的规定却不甚明晰,在理论和实践中都存在不妥之处。本文对这些问题作一阐述,并提出解决问题的设想,以期对教唆犯罪的进一步研究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4.
依据刑法第29条第2款,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确定教唆未遂是犯罪预备,就可以对教唆未遂之教唆犯适用刑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样,对于教唆未遂之教唆犯,既可以从轻、减轻处罚,还可以免除处罚。如此,既符合罪刑法定原则,也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相似文献   

5.
朱道华 《法律科学》2012,(6):139-145
作为我国教唆犯本质属性通说的二重性说,将教唆犯的成立根据与处罚根据混为一谈,以行为的评价等同责任的认定,具有方法论上的错误。二重性说这一概念采用双重的划分标准,将一个概念在同一视角下同时解释为两个以上相反的意义,违反了理论研究的逻辑规则,不仅有损刑法理论结构的协调性,也有违刑法规范的同一性。二重性说违背我国现阶段的刑事政策、脱离社会事实基础并导致操作规则的混乱,存在诸多理论暗礁。犯罪预备性才是教唆行为的本质属性,教唆犯的属性取决于对犯罪预备行为的立法技术。  相似文献   

6.
一、教唆犯的成立要件与性质问题。教唆犯的未遂是共同犯罪理论中最复杂的问题之一,目前存在较大的争议。争议小休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对教唆犯的成立要件利性质问题存在大量不同的见解。因此,笔者从此问题入手,对教唆犯的未遂进行探究。  相似文献   

7.
中国刑法与英美刑法教唆犯之比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教唆犯是指故意唆使他人实行犯罪的人。教唆犯问题是一个古老而传统的问题,由于法律渊源、传统文化和社会制度的不同,英美刑法与我国刑法中有关教唆犯的规定有许多不同之处。英美刑法以判例法为主,所以缺少在成文法中规定教唆犯的内容,而散见于各种判例中,在某些法律规范文件中也可见到,但缺乏系统性。而我国法律以成文法为主,因此在刑法总则中明确了对教唆犯的规定,具有系统性。这是英美刑法和我国刑法在法律形式上的不同。此外,在规定的内容上,英美刑法和我国刑法也存在着很大不同。笔者认为认为,两者的不同主要是由于其对教唆的性质观点不同。  相似文献   

8.
传统教唆犯理论受到了不少学者的挑战,有学者提出了诸如教唆犯是不是一种独立的共犯种类、对教唆犯如何定罪等问题。本文通过对教唆犯理论之理性思考,提出了应将教唆犯规定为独立的犯罪,以使问题得以解决。  相似文献   

9.
对教唆犯的研究在整个刑法理论中是个比较复杂的章节,而我国《刑法》第29条规定过于笼统,理论界争议较大,司法实践中也难以操作。本文主要从教唆犯的成立要件角度来分析有关教唆犯的问题,力求对教唆犯有个清晰的认识,以期便于打击教唆犯罪。  相似文献   

10.
浅析教唆犯的停止形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教唆犯的停止形态是刑法理论中一个复杂的问题,本文将从教唆犯的性质入手,通过先列举教唆犯停止形态中较为简单的形态,再探讨其余各可能情况的停止形态的归属,利用排除法来化解争议问题。  相似文献   

11.
正案名:区某文等人故意伤害罪案【基本案情】区某华是佛山市南海区一家公司法定代表人,案发前身家已经过亿。被害人叶某曾为佛山市城区公安分局民警,辞职后在佛山市区经营一家娱乐场所。2006年2月,区某华得知妻子与叶某有婚外情,与其弟区某文商议找人报复叶某。两人指使朱某某报复。2006年5月10日凌晨3时许,在朱某某指使下,李某等人在禅城区福宁路持刀追砍叶某,但被叶某逃脱,叶某受轻微  相似文献   

12.
作为教唆犯本质属性通说的二重性说,不仅在概念上存在认识偏差与逻辑悖论,且缺失立论基础与理论根据。我国立法确立了教唆犯独立性说,但教唆行为并不是教唆者所教唆之罪的犯罪实行行为,而是具有行为无价值和法益侵害性的犯罪预备行为。刑法将教唆行为纳入犯罪行为的范畴,是教唆行为本身的不正当性和具有侵害法益的危险性的客观特征所决定的,也是刑法为了实现行为规制、秩序维持之机能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13.
教唆未遂是一个既涉及共犯又涉及犯罪未完成形态的复杂问题,本文重点分析了教唆未遂的构成要件及刑事责任,在对我国刑法29条具体分析的基础上,进而对我国的刑法典提出了修正意见,以有利于我国刑法理论的发展。  相似文献   

14.
目前,学者们关于教唆犯的处罚根据是以各国各时间阶段刑罚价值取向和各国实定法关于教唆犯的规定为基础而进行论述的。毫无疑问,刑罚处罚的前提应当是行为者的行为,而不是其它。由此观之,各种学说间存在一定缺陷。一、学说扫描:教唆犯处罚根据之观点综览  相似文献   

15.
研究所有教唆犯的相关问题的起点是教唆犯的性质,本文在对教唆犯的性质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分别对教唆犯的未遂及中止进行了讨论分析。  相似文献   

16.
王志远 《政治与法律》2008,2(2):138-143
我国的教唆犯制度是以"共犯关系"为核心的,即以教唆者与被教唆者之间存在"共犯关系"为处罚教唆行为的前提,但刑法第29条第2款规定的单纯教唆犯却明显越出"共犯关系"的涵盖范围,由此引起了我国教唆犯制度的逻辑困境.此逻辑困境说明"共犯关系"作为共犯行为的统一处罚前提是值得反思的.  相似文献   

17.
教唆犯并没有直接实行刑法分则规定的构成要件行为,为何刑法规定对教唆犯进行处罚,其根据何在,这就是教唆犯的处罚根据问题。如日本学者大谷实认为“所谓共犯处罚的根据,指没有实行正犯行为者即共同正犯中的正犯以外的共同者、教唆者及帮助者被处罚的实质依据。”①研究教唆犯处罚的根据这一基础理论,就是要探寻教唆犯被处罚的实质依据,这既有助于深化教唆犯理论,又可以拓宽我国共同犯罪的研究视野。一、教唆犯处罚根据学说介评从整体上来看,探寻共犯的处罚根据基本上是围绕教唆犯展开的,其中的部分学说可以说基本上完全是针对教唆犯提出的,…  相似文献   

18.
郭园园 《现代法学》2003,25(6):73-77
教唆未遂与未遂教唆是否是同一概念 ,两者的内涵如何 ,在刑法学界存在争议 ,本文通过对中外相关刑法理论的梳理 ,对教唆未遂与未遂教唆进行了具体论说 ,并把我国刑法中第 2 9条第 2款的规定进行了具体的解读  相似文献   

19.
在刑法理论中,教唆犯问题一直是一个棘手且存在广泛争议的问题。本文立足于我国立法,对教唆未遂与未遂教唆问题展开论述,进行梳理、分析,以期完善。  相似文献   

20.
王福元  陈鸣 《人民司法》2012,(18):57-60
故意伤害共同犯罪中,教唆犯在实行犯开始实施故意伤害行为之前及过程中,撤回教唆意思并极力进行拦阻的,如果未能避免损害后果的发生,仍应当认定为犯罪既遂,但在量刑时可酌情考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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