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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郑晓剑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8,6(3):76-79
内容违法的民事行为的效力问题,是民法当中的一项颇具争议的问题。文章基于比较法的视角,对各国关于这一问题的立法以及相关的理论学说进行了研究,得出了自己的观点:我国不应盲目引进各种不同的与现实国情不相吻合的理论,而应把关注的焦点集中于我国既有的立法技术和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上来。 相似文献
2.
张宏波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16(6):70-72
对内容违法的民事行为的效力,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主要国家的立法和理论分析有着不同的规定和认识。我国在这方面的立法存在不足。应当借鉴《德国民法典》第134条中的但书规定,将调和的重任交给法官,由法官就个案进行判断。 相似文献
3.
在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中,内容违法的民事行为(合同)被绝对地认定为无效。这会对当事人的利益、交易安全造成一定的损害,有违社会公平、正义、自由等法律理念。如何认定内容违法的民事行为的效力应从行为的目-的、利益的平衡、行为人等多方面作综合的考量,在具体情况下对内容违法的民事行为进行具体分析。 相似文献
4.
张淳 《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05,(5):101-106
能够成为民事行为效力瑕疵的第三人欺诈将导致民事行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就这种欺诈而言,法国法认为其不能够成为民事行为效力瑕疵;德国法认为其在对方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存在的情形下即能够成为民事行为效力瑕疵;意大利法则认为其无论对方当事人是否知道其存在均能够成为民事行为效力瑕疵。我国法对此问题的看法在实际上相同于意大利法,但有关立法中的不合理因素应当予以克服。 相似文献
5.
裘实 《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南京市行政学院学报》2009,(5):44-48
内容违法的民事行为通常因司法实务中一定的思维模式而不被关注,但是法条又不禁止,这不免让研究法学理论的人们产生种种疑问:究竟是一定无效?还是视不同具体情形而定?为何不能确定无效?其背后又是怎样的问题?实际上。研究这些问题的核心就是要明确强制性规范的内涵与外延。而且,在各种强制性规范中,我们亦需确定不同类型规范的效力先后顺序。在此基础上笔者认为,不能简单认为违反了强制性规范的行为即为无效,并试图提出了一种理论,借以将强制性规范进行分类。从而可以分别判别违反这些规定的法律效果。 相似文献
6.
贾静涛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2005,5(2):23-25
依私法自治的理念,法律应当尽量让民事行为有效,有效与无效是法律在平衡干扰利益与社会利益、秩序与公正,甚至在特定地域与时期人们对违法行为的容忍力.民事行为的成立问题是一个事实问题,有效与无效问题却是一个法律是否承认的问题,即是一个国家公权力介入私法领域的问题,无效法律行为并不需要一定得"当事人得随时主张其无效,就其主张不发生除斥期间或消灭时效的问题".本文即讨论了民事特别法对民事行为无效理论的修正. 相似文献
7.
贾陈亮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22(3):98-100
一般来说,内容违法的民事行为无效,但某些情况下其私法效法应当受到保护.内容违法的民事行为的理论按照研究进程可以分为强制性规定与任意性规定、原则与例外、取缔规定与效力规定、取缔规定四个阶段. 相似文献
8.
9.
随着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的增强,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过程中,在遵从实体法上已大为进步,但对程序合法的认识仍显不足,程序操作上的不规范引起了行政相对人的不满,并由此滋生了大量行政纠纷。审判实践中,针对适用不同的判决结果,可采取确定无效、可撤销、确认违法、责令履行法定职责四种责任形式。为此,既要遵守程序规则,又不能陷入形式主义,应从增加行政机关效率、防止权力滥用、保护行政相对人利益等角度考量,视具体情形区别对待。 相似文献
10.
刘志阳 《云南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3,(5):101-102
无民事行为能力制度的构件涉及到民事行为的效力,进而关切到权利安全及秩序稳定,特别是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及社会和谐稳定。中国与德国民法对该制度在运作模式以效力模式上的呈现了一定的异同性。 相似文献
11.
姜伟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10,25(1):60-6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解释(二)》对《合同法》第52条第(五)项的“强制性规定”作出了限制,但在司法实践中对该条仍存在着适用前提不明确和适用范围难以把握的困惑,而“效力性强制规定”的划分缺乏可操作性叉增加了适用的难度。本文结合该条款在民事申诉案件中的常见问题和经济活动中的新情况对适用前提予以界定,在判断过程中加入均衡性和适当性原则对法规目的进行分析,并立足民事检察工作的实际,对当前合同纠纷申诉案件处理中遇到的一些具体问题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2.
论刑事诉讼中私人违法取证的效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吴常青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9,21(5):45-49,57
刑事诉讼中私人违法取证效力的处理是诉讼理论与实务中无法回避的问题。美国和德国刑事诉讼中私人违法取证效力不同处理,原因在于两国诉讼模式和人权保障理念上的差异。在我国,私人在刑事诉讼中应当有取证资格,对于私人严重违法取证应予排除,对于私人一般违法取证应由法官裁量排除。 相似文献
13.
行为人订立借款合同的单个行为并不必然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行为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也不会必然导致订立的借款合同无效。对于借款合同效力之认定应当依照民事法规有关合同效力的规定作出判断。民事缔约行为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可通过有关民事行为效力规范的转介条款,转介效力性强制规范以辅助民事合同效力的认定。 相似文献
14.
李富声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17(4):82-84
科学分类应当满足无漏、无交叉、易操作三个条件。与此对照 ,我国《行政诉讼法》对违法行政行为的分类是不妥的 ,科学的分类应当把违法行政行为分为主体违法、依据违法、程序违法和内容违法。在行政诉讼中应采用“诉讼停止执行原则” ,增加对瑕疵法律整体或局部不合法的确认或宣告判决 ,增加对无效行政行为的确认或宣告判决 相似文献
15.
内地与澳门虽然都建立了程序性违法的制裁制度,但价值理念、法律传统等诸多方面的不同导致了两地在有关刑事诉讼程序性违法法律后果的规定上存在较大差异。针对警察、检察官或法官的各种违反法定诉讼程序的行为,澳门刑事诉讼法规定了诉讼行为无效制度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构成其较为完善的程序性裁判机制。相比而言,内地有关程序性违法法律后果的规定则存在不少问题。深入比较两地的程序性违法法律后果,研究其各自的运作机理和制度绩效,对于两地尤其是我国内地程序性违法制裁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6.
17.
无效行政行为理论在行政违法理论中占据重要的地位 ,对其进行深入的研究实有必要 ,但是目前理论界对该理论的法理基础问题鲜有涉及 ,客观上阻碍了该理论的进一步发展。 相似文献
18.
陈吉利 《中共南宁市委党校学报》2013,15(4):24-27
目前,“两违”建筑漫延,已经成为首府南宁城市发展的瓶颈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要依据城乡规划法,及时制定查处“两违”建筑的南宁市地方性法规,明确查处“两违”建筑的执法主体及县区和政府部门与相关单位的责任,严格实施城乡规划管理,从源头上遏制住“两违”建筑. 相似文献
19.
陈庆安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4,12(6):43-46
超法规违法阻却事由是实质违法理论的产物,由于与罪刑法定原则在形式上相冲突,因而其存在的合理性 受到了质疑。然而在实质合理性是法制的最终目标的思想指导下,超法规违法阻却事由必须有存在的必要性与可能性。 相似文献
20.
王振宏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9,(3)
我国《担保法》的颁布,使我国担保制度进一步趣向规范化,但由于担保之设立规范多为强行性规范,及当事人疏忽及对法律的无知,使担保合同往往因缺乏形式或技术要件而无效,不利于促进交易的顺利进行。本文从无效民事行为转换理论出发,并通过引入公平效益的利益衡量,提出了无效质押向动产抵押的转换、无效动产抵押向质押的转换,第三人提供的无效物权担保向保证的转换等三种方式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