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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83 毫秒
1.
错误出生损害赔偿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错误出生之诉中,因医生的过失未检测出胎儿有严重的疾病,致使孕妇生下有缺陷的婴儿,使父母为缺陷儿支付了大量的医疗费、照顾费和抚养费,同时遭受了精神上的痛苦。对这些损害,父母有权要求赔偿。在我国,可以适用侵权法和合同法来处理此类诉讼。  相似文献   

2.
《北方法学》2020,(3):39-50
在典型错误怀孕、错误出生案件中,父母所受损害为纯粹精神损害和纯粹经济损失。妊娠分娩本身并不构成身体权受侵害,而在人格权体系里也没有所谓生育自主权的存在余地。就生育事务的意志自主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2款所规定的"其他人格利益",只有加害行为违背社会公德,父母方得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就纯粹经济损失最主要的内容而言就是孩子的抚养费用,应考察父母接受相关医疗服务的目的以判断能否得到赔偿。德国法院遵从的规范保护目的说与美国部分判例倡导的动机分析思路相同,乃为恰当法律路径,唯前者于目的解释上失之于宽,后者更合乎法的价值取向。  相似文献   

3.
王宁 《法制与社会》2015,(5):114-115
随着社会的发展,在违约中发生精神上损害的事件越来越冲击着我们的视线,我们翻遍所有的法律条文也没有找到在违约的诉讼活动中可以主张对精神损害进行赔偿的法律依据,并且对于是否应该在违约的诉讼活动中可以主张对精神损害进行赔偿,学者之间也有着不小的分歧.本文认为,虽然我国是成文法国家,且在违约的诉讼活动中对精神损害进行赔偿没有法律依据,但是在违约之诉中精神损害是确实存在的,在违约之诉中主张精神损害是有法理上的必要性的.  相似文献   

4.
精神损害对法律救济的质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冀祥德 《中国律师》2001,(12):68-69
今年年初,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了《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该《解释》第6条规定:“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坤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根据该条规定,无论当事人之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或者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或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遭受非法侵害,只要其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当事人即丧失请求赔偿精神损害之诉权。笔者以为,《解释》…  相似文献   

5.
作为大陆法系固有的民事责任,精神损害赔偿可以追溯到罗马法上的“侵辱之诉”,大陆法系各国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均是从普通法进行法律移植的产物。源于普通法的惩罚性赔偿一经移植到大陆法系,便与精神损害赔偿发生了制度上的分野,不再具有对精神损害的补偿功能。试图通过论证惩罚性赔偿的补偿性来为惩罚性赔偿制度在大陆法系的构建提供正当化基础和通过发掘精神损害的惩罚性以培育“本土威慑”的观点都不值赞同。惩罚性赔偿与精神损害赔偿的性质、功能均不相同,两者可以在同一案件中一并适用。侵权与违约竞合案件中的违约精神损害可通过违约之诉进行救济;以精神享受为目的的合同中的违约精神损害属于履行利益的损失,应通过违约之诉予以救济。现行法上的惩罚性赔偿已经超出了《侵权责任法》规定的产品侵权领域并扩张至合同法领域,建议未来民法典应设置惩罚性赔偿的一般条款并将其置于债的总则性部分。  相似文献   

6.
随着科技发展及社会伦理观念的变迁,我国与胎儿畸形相关的纠纷和诉讼呈明显上升趋势。我国侵权法应当引入错误出生的概念,确认错误出生损害赔偿责任。该损害赔偿责任侵害的是患者获得适当产前保健服务的合法权益,由此产生了一系列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损害赔偿的范围主要为从医疗机构第一次做出错误产检报告时起,至分娩结束时止的与怀孕相关的医疗费用、特殊抚养费用以及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可以根据东西部的差异限定为5万到10万人民币的最高额;财产损害则根据原因力规则和与有过失规则加以适当限制。  相似文献   

7.
鉴定机构提供司法鉴定时,发生鉴定错误在所难免.诉讼当事人因司法鉴定错误发生损害,对司法鉴定机构提起损害赔偿之诉时,实践中往往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诉讼当事人对司法鉴定机构主张损害赔偿不仅存在侵权责任请求权基础,更存在违约责任请求权基础,发生请求权基础竞合.诉讼当事人对司法鉴定机构提起损害赔偿之诉,应以司法鉴定错误得到确认为前提.受司法既判力的约束,只能在对原案件事实的审理程序中重新进行司法鉴定.因此,诉讼当事人对司法鉴定机构提起损害赔偿之诉在程序上受到严格限制,并以此决定其可主张的损害赔偿范围.  相似文献   

8.
张博文 《南大法学》2023,(6):137-152
信息主体将在其个人信息泄露后遭受“下游侵害风险”,这种风险可进一步分为下游侵害行为风险和下游侵害结果风险。出于平衡信息处理者行为自由与信息主体权益保护之间关系的考量,应认可下游侵害行为风险的可赔偿性,而否认下游侵害结果风险的可赔偿性。作为损害概念的差额说经过修正后足以容纳对下游侵害行为风险的赔偿,此种赔偿的实现不必再借助风险性损害的概念,直接将风险所引发的不利益分别归入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即可。财产损害是为消除或降低下游侵害行为风险而支出的费用,精神损害是信息主体因承受此种风险而产生的精神焦虑。财产损害以信息主体实际支出的费用为基准计算,并由法官进行必要性及合理性审查,精神损害则须在严重性判断的基础上通过赔礼道歉或给付金钱的方式予以赔偿,赔偿金数额的计算应采用以风险评级为基础的法定赔偿规则。  相似文献   

9.
为他人抚养孩子13年 起诉不忠妻获赔6万元 抚养了13年的女儿经医学鉴定竟然和自己没有亲生血缘关系,认为受到妻子孙晓俐欺骗的李志伟向法院起诉离婚,并向对方索赔精神损害和经济赔偿20万元.日前,江苏省宿迁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为孙晓俐未能履行夫妻间互相忠实的义务,李志伟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孙共同抚养女儿近13年,孙晓俐的过错给李志伟造成一定的精神损害,侵害其人格尊严,应赔偿抚养费4万元和赔偿精神抚慰金2万元.  相似文献   

10.
一直以来,我国民法规定精神损害赔偿只适用于侵权之诉而不适用于违约之诉。在合同法律关系中遭受精神损害的,当事人只能在侵权和违约发生竞合时,通过选择侵权之诉,来对违约行为引起的精神损害提供救济。但在司法实践中,违约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却得到了突破,这表明,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确立是符合司法实践的,有其必要性;另外,违约精神损害赔偿也是有其存在的理论空间的,有其可行性。因此,应当确立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11.
确认生父之诉是典型的身份关系诉讼,多数国家在立法上将其确立为一种独立的诉讼类型。确认生父之诉的适格原告是子女、子女的母亲或其他亲权人,适格被告通常是父亲,父亲死亡的,可以由他的子女或其他近亲属承继被告资格;在证明责任方面,尽管法院对确认生父之诉实行积极的职权探知,但这不免除当事人的证明责任;确认生父之诉的证明方法主要有间接证明和直接证明,必要时可以采取推定来确定父子关系。  相似文献   

12.
错误的生命之诉的法律适用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下载免费PDF全文
错误的生命之诉是近年来出现的一种新型诉讼。目前,法国、美国五个州的最高法院准许了原告就此提起的财产损害赔偿请求,而英国、美国19个州的最高法院、加拿大的两个省、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均驳回了原告的损害赔偿请求。但实际上,全部或部分驳回原告方诉讼请求所持的理由并不成立,原告的确受到了侵害,受侵害的客体是拥有充分知情的父母的利益。  相似文献   

13.
《现代法学》2017,(6):130-141
在我国,定期金赔偿已为现行实体法所认可,既判力时间范围也存在着制度依据,在这两个制度框架下,可通过解释论实现定期金判决变更之诉在我国的制度化。定期金赔偿的将来给付属性,决定了判决变更之诉为定期金制度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也决定了定期金赔偿适用范围的限定性。而诉讼法上形成之诉的属性,决定了定期金判决变更之诉在权利救济体系中的非常性,基于与前诉既判力关系之考量,定期金判决变更之诉在程序启动要件上具有特别性,在审理范围上存有限定性。在理论认知与司法实践中,需要从既判力视角区分定期金判决变更之诉与其他相关诉讼的诉讼法理及适用分野。  相似文献   

14.
陈玉玲 《时代法学》2011,9(2):71-78
德国法在婚生否认制度上逐步接受以实质家庭取代形式家庭的法律价值判断,并将子女最佳利益原则实践于婚生否认之诉的诉讼主体的法律修正上。反观我国《婚姻法》,至今亲属法的婚生否认制度还付之阙如,虽然学界在其制度的设计上有一些见解,但似乎仍无法确立该制度的核心价值及婚生否认之诉的诉讼主体。借鉴德国成功的立法经验,检讨我国婚生否认制度的现状,提出我国婚生否认之诉的诉讼主体不仅限于夫、妻及子女,还应扩张至第三人及国家。  相似文献   

15.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一般应当由受害人起诉侵权人,但是,笔者认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由侵权人(本文所称的“侵权人”是名义上的或争议中的,亦即尚未经法定程序确认的、未必是实体法意义的侵权人的人)起诉受害人,即由侵权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确认之诉,请求依法确认侵权人对受害人是否承担民事赔偿或补偿责任;如侵权人对受害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补偿责任,则请求依法确认侵权人对受害人的赔偿或补偿数额。本文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由侵权人对受害人提起的确认之诉称为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逆向诉讼(下称“逆向诉讼”)。  相似文献   

16.
论医疗赔偿纠纷法律诉讼适用类型及应对方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因医患纠纷引起的司法诉讼已成为我国当前调整医患矛盾的主要渠道和手段。而在医疗赔偿的诉讼中,患方提起的诉求已形成“侵权之诉”、“违约之诉”两大诉求并存的局面,同时“侵权之诉”亦由“医疗事故”诉由向“人身损害”诉由转变及数量激增,加大了医方法律诉讼成本及经济赔偿数额。本文分析了我国当前最多见的医疗赔偿纠纷两大诉求与适用法律的类型,以及各种诉求原理对医患双方诉讼的利与弊,提出了“认真应诉、以退为进、据理据实、层层设防、灵活善变”的应诉策略。  相似文献   

17.
《法庭内外》2011,(10):55-55
北京市延庆县法院调研发现,涉亲子鉴定纠纷案件呈现以下特征: 一是涉案类型增多。要求亲子鉴定的情况多发生在离婚及抚养费案件中,丈夫多以此为手段借以证明妻子存在重大过错,以增大离婚诉讼的胜算,在财产分割及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中谋取法院的支持。  相似文献   

18.
本文通过对包头“11.21”空难环境损害诉讼的分析,提出了此案为环境侵权之诉的观点,并提出妥善处理环境污染赔偿问题的重要性。  相似文献   

19.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离婚率逐年上升,单亲家庭中的未成年子女比例也随之增多。但是离婚解除的仅仅是双方的配偶关系,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并不会因父母离异而消失。父母离婚后,夫妻双方仍然应该共同负担抚养子女的义务;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通过抚养费的给付,确保子女在物质上得到满足,维持其正常的生活、学习需要。婚姻家庭纠纷中主张探视权或因探视权受侵害而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实现探视权的案件明显增多。所有这些关于离异家庭子女的抚养问题,都需要立法给予明确的规范。  相似文献   

20.
一、再审之诉不等同于申诉.有些同志认为,建立申请再审制度后,民事申诉已被申请再审所取代,申请再审就是民事申诉.笔者认为申诉与申请再审是两个不同概念,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在其权利和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申诉权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的民主权利之一.申诉可分为诉讼上的申诉和诉讼的申诉两种,而再审之诉是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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