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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专利犯罪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假冒专利罪的主要犯罪客体是专利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他人专利权即指专利标识权,适当包括消费的合法权益主要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经济利益。行为人实施专利侵权行为的同时又假冒他人专利的,应作为两个不同行为分别处理。假冒他人专利行为中与之时应的他人专利权如果在假冒行为发生后被宣告无效,对于行为人而言,可以考虑构成对象不能犯的未遂。而对于情节严专的判断标准应着重于商业规模及主观恶性程序。目前不宜将专利侵权行为犯罪化,而应将冒充专利行为犯罪化,同时,以假冒专利行为涵盖"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和"冒充专利行为",统一规定相应的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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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2002,(8)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专利技术市场的监督管理,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与专利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第三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专利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依法实施专利保护,处理专利纠纷,查处假冒他人专利和冒充专利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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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26)
<正>京知局[2015]10号各有关单位、个人:为严厉打击假冒专利违法行为,优化首都专利保护环境,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相关政策要求,我们研究制定了《北京市举报假冒专利行为奖励办法(试行)》,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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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刑法关于专利权的刑事保护唯一的假冒专利罪,已不能满足专利权刑事保护的需要。扩大假冒专利罪的规制范围或者将冒充专利行为纳入假冒专利罪中是不适宜的。鉴于侵犯发明专利权具有较大社会危害性,建议增设非法实施专利罪罪名予以刑法规制,以完善我国的专利权刑事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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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侵权是英文“Indirect Infringement”的译文,美国称“Contributory Infringement”,也有人将其译为帮助侵权、连带侵权。概括地讲,专利间接侵权行为是指明知他人无权实施专利发明,而向其提供或许诺提供有关实施专利的关键部件或产品(并非专利本身)的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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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社会上“假冒”之风愈演愈烈,虽然有关部门“打假” 专项行动一个战役接一个战役地进行,但假冒活动如同“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假冒行为不仅严重存在于工商领域,而且泛滥到政治、文化、教育等各个领域。冒充军队、国家行政机关和政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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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桂荣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8,(6)
我国在专利权的保护和管理方面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并就假冒专利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修订后的《刑法》吸收了原有法律的规定,又有变化,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法定刑较之原有规定为轻;二是强调罚金刑。假冒专利罪的客体,就其直接并必然侵犯的权益,是专利权人的专利权和我国的专利管理制度,在分析研究以及认定假冒专利罪时,必须清楚地了解专利权的特殊性;假冒专利罪在主观方面的要件,是行为人在心理状态上应属故意方可构成此罪,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但何谓“假冒”,学者们有不同的解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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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公报》2014,(8)
<正>杭科知[2014]60号各区、县(市)、经开区科技局,市有关部门: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知识产权保护,激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举报投诉专利违法行为,做好杭州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关于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举报投诉维权服务工作》(国知发管字[2010]139号)等相关政策精神,我委制定了《杭州市专利违法行为举报投诉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法律审查,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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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商誉权及其法律保护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商誉是经营者良好信誉的体现 ,它体现在商号、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特许经营权、企业优越的地理位置和企业文化等多个方面 ;商誉是一种无形资产 ,是顾客对企业的客观评价。以商誉为客体的权利在法律上表现为商誉权 ,它主要体现为财产权 ,并应属于知识产权 ,它具有人身依附性 ,对商誉权的保护主要是给义务主体设定不作为的义务。侵犯商誉权的行为体现在 :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商标淡化等侵权行为 ;冒用他人企业名称 ,仿冒他人商品装璜、标志及产地等侵权行为 ;侵犯专利权和商业秘密的行为 ;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行为 ;以及行业垄断限制竞争行为。对商誉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可以分为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三种 ,对行政责任需要予以补充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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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20,(14)
正一、文件起草的背景《浙江省专利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0号)于2016年1月1日开始施行,其中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有条件的区、县(市)专利行政部门,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决定,可以行使调解专利纠纷,处理专利侵权纠纷,依职权查处假冒专利、重复侵权、有重大影响的专利侵权案件。2018年以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深入推进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全面整合市场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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