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3 毫秒
1.
假冒专利犯罪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假冒专利罪的主要犯罪客体是专利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他人专利权即指专利标识权,适当包括消费的合法权益主要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经济利益。行为人实施专利侵权行为的同时又假冒他人专利的,应作为两个不同行为分别处理。假冒他人专利行为中与之时应的他人专利权如果在假冒行为发生后被宣告无效,对于行为人而言,可以考虑构成对象不能犯的未遂。而对于情节严专的判断标准应着重于商业规模及主观恶性程序。目前不宜将专利侵权行为犯罪化,而应将冒充专利行为犯罪化,同时,以假冒专利行为涵盖"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和"冒充专利行为",统一规定相应的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2.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专利技术市场的监督管理,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与专利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第三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专利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依法实施专利保护,处理专利纠纷,查处假冒他人专利和冒充专利行为。  相似文献   

3.
<正>京知局[2015]10号各有关单位、个人:为严厉打击假冒专利违法行为,优化首都专利保护环境,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相关政策要求,我们研究制定了《北京市举报假冒专利行为奖励办法(试行)》,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4.
本文通过对假冒专利罪犯罪构成的分析,将假冒专利罪具体描述为:单位或个人故意违反专利法规,谎称其产品或技术获得某项发明创造的专利权,而该专利权实为他人享有,从而侵犯他人专利权和我国的专利管理制度,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情节严重,即法人违法所得在10万元以上,个人违法所得在2万元以上,或造成国家、公民财产或人身重大损害的行为。文章还对此罪的处罚作了阐释。  相似文献   

5.
我国现行刑法关于专利权的刑事保护唯一的假冒专利罪,已不能满足专利权刑事保护的需要。扩大假冒专利罪的规制范围或者将冒充专利行为纳入假冒专利罪中是不适宜的。鉴于侵犯发明专利权具有较大社会危害性,建议增设非法实施专利罪罪名予以刑法规制,以完善我国的专利权刑事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6.
间接侵权是英文“Indirect Infringement”的译文,美国称“Contributory Infringement”,也有人将其译为帮助侵权、连带侵权。概括地讲,专利间接侵权行为是指明知他人无权实施专利发明,而向其提供或许诺提供有关实施专利的关键部件或产品(并非专利本身)的行为。  相似文献   

7.
《今日上海》2010,(12):57-57
经国家第三次修订的《专利法》已实施,新《专利法》对侵权的处罚、赔偿金额的上限都有所提高。例如对于假冒他人专利的行政处罚,最高金额从5万元提高到20万元。  相似文献   

8.
目前,社会上“假冒”之风愈演愈烈,虽然有关部门“打假” 专项行动一个战役接一个战役地进行,但假冒活动如同“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假冒行为不仅严重存在于工商领域,而且泛滥到政治、文化、教育等各个领域。冒充军队、国家行政机关和政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  相似文献   

9.
《时事资料手册》2009,(1):109-110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2008年12月27日通过了关于修改专利法的决定。该决定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为打击专利违法行为。修改后的专利法将假冒他人专利的罚款数额从违法所得的3倍提高到4倍;没有违法所得的,将罚款数额从5万元提高到20万元。根据以往的专利保护工作实践,如果专利权人维权的成本得不到赔偿,  相似文献   

10.
我国在专利权的保护和管理方面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并就假冒专利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修订后的《刑法》吸收了原有法律的规定,又有变化,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法定刑较之原有规定为轻;二是强调罚金刑。假冒专利罪的客体,就其直接并必然侵犯的权益,是专利权人的专利权和我国的专利管理制度,在分析研究以及认定假冒专利罪时,必须清楚地了解专利权的特殊性;假冒专利罪在主观方面的要件,是行为人在心理状态上应属故意方可构成此罪,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但何谓“假冒”,学者们有不同的解释。  相似文献   

11.
视点链接     
农资打假:七类产品五种行为是重点 农业部、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局、供销合作总社等五部局日前联合发出通知,对农资打假行动进行部署。据了解,联合行动重点查处七类农资产品:假冒伪劣种子、化肥、农药、兽药、饲料、农机及零配件和渔机渔具。主要打击的违法违规行为是:未取得或冒用他人证号违法进行生产、销售的行为;无产品标识或产品标识不全的行为;生产经营劣质和失效变质农资产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假冒他人商标、产品名称、包装、装潢,伪造和冒用他人厂名、厂址、质…  相似文献   

12.
<正>杭科知[2014]60号各区、县(市)、经开区科技局,市有关部门: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知识产权保护,激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举报投诉专利违法行为,做好杭州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关于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举报投诉维权服务工作》(国知发管字[2010]139号)等相关政策精神,我委制定了《杭州市专利违法行为举报投诉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法律审查,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3.
论商誉权及其法律保护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陈启超 《前沿》2003,(5):94-97
商誉是经营者良好信誉的体现 ,它体现在商号、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特许经营权、企业优越的地理位置和企业文化等多个方面 ;商誉是一种无形资产 ,是顾客对企业的客观评价。以商誉为客体的权利在法律上表现为商誉权 ,它主要体现为财产权 ,并应属于知识产权 ,它具有人身依附性 ,对商誉权的保护主要是给义务主体设定不作为的义务。侵犯商誉权的行为体现在 :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商标淡化等侵权行为 ;冒用他人企业名称 ,仿冒他人商品装璜、标志及产地等侵权行为 ;侵犯专利权和商业秘密的行为 ;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行为 ;以及行业垄断限制竞争行为。对商誉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可以分为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三种 ,对行政责任需要予以补充规定  相似文献   

14.
郑重声明     
近期发现社会上有人冒充《人大研究》编辑部的名义,打电话向投稿作者索要“版面费”。为此我们申明:《人大研究》杂志从来不向作者收取任何费用,也从未向投稿者索取过所谓“版面费”;所有投稿一经我刊发表,我们即按规定标准向作者支付稿酬。如有发现假冒我刊社工作人员索要“版面费”或其他费用的情况,请打电话向我们编辑部举报。《人大研究》杂志社电话(0931)8921136,8921021,8921024。对冒名骗取作者版面费的行为,《人大研究》杂志社保留依法追责的权利。  相似文献   

15.
正一、文件起草的背景《浙江省专利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0号)于2016年1月1日开始施行,其中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有条件的区、县(市)专利行政部门,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决定,可以行使调解专利纠纷,处理专利侵权纠纷,依职权查处假冒专利、重复侵权、有重大影响的专利侵权案件。2018年以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深入推进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全面整合市场监  相似文献   

16.
郑重声明     
正近期发现社会上有人冒充《人大研究》编辑部的名义,打电话向投稿作者索要"版面费"。为此我们申明:《人大研究》杂志从来不向作者收取任何费用,也从未向投稿者索取过所谓"版面费";所有投稿一经我刊发表,我们即按规定标准向作者支付稿酬。如有发现假冒我刊社工作人员索要"版面费"或其他费用的情况,请打电话向我们编辑部举报。《人大研究》杂志社电话(0931)8771136,8771021,8771024。对冒名骗取作者版面费的行为,《人大研究》杂志社保留依法追责的权利。  相似文献   

17.
郑重声明     
正近期发现社会上有人冒充《人大研究》编辑部的名义,打电话向投稿作者索要"版面费"。为此我们申明:《人大研究》杂志从来不向作者收取任何费用,也从未向投稿者索取过所谓"版面费";所有投稿一经我刊发表,我们即按规定标准向作者支付稿酬。如有发现假冒我刊社工作人员索要"版面费"或其他费用的情况,请打电话向我们编辑部举报。《人大研究》杂志社电话(0931)8921136,8921021,8921024。对冒名骗取作者版面费的行为,《人大研究》杂志社保留依法追责的权利。  相似文献   

18.
郑重声明     
正近期发现社会上有人冒充《人大研究》编辑部的名义,打电话向投稿作者索要"版面费"。为此我们申明:《人大研究》杂志从来不向作者收取任何费用,也从未向投稿者索取过所谓"版面费";所有投稿一经我刊发表,我们即按规定标准向作者支付稿酬。如有发现假冒我刊社工作人员索要"版面费"或其他费用的情况,请打电话向我们编辑部举报。《人大研究》杂志社电话(0931)8921136,8921021,8921024。对冒名骗取作者版面费的行为,《人大研究》杂志社保留依法追责的权利。  相似文献   

19.
郑重声明     
正近期发现社会上有人冒充《人大研究》编辑部的名义,打电话向投稿作者索要"版面费"。为此我们申明:《人大研究》杂志从来不向作者收取任何费用,也从未向投稿者索取过所谓"版面费";所有投稿一经我刊发表,我们即按规定标准向作者支付稿酬。如有发现假冒我刊社工作人员索要"版面费"或其他费用的情况,请打电话向我们编辑部举报。《人大研究》杂志社电话(0931)8921136,8921021,8921024。对冒名骗取作者版面费的行为,《人大研究》杂志社保留依法追责的权利。  相似文献   

20.
郑重声明     
正近期发现社会上有人冒充《人大研究》编辑部的名义,打电话向投稿作者索要"版面费"。为此我们申明:《人大研究》杂志从来不向作者收取任何费用,也从未向投稿者索取过所谓"版面费";所有投稿一经我刊发表,我们即按规定标准向作者支付稿酬。如有发现假冒我刊社工作人员索要"版面费"或其他费用的情况,请打电话向我们编辑部举报。《人大研究》杂志社电话(0931)8921136,8921021,8921024。对冒名骗取作者版面费的行为,《人大研究》杂志社保留依法追责的权利。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