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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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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规范和加强审核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总局反映。  相似文献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决定精神,鼓励企业加大投资力度,支持企业技术改造,促进产品结构调整和经济稳定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制定了《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  相似文献   

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规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了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规范企业技术开发费的税前扣除管理,总第一条为了正确落实企业所得税的政策规定和有利于征收管理,加强和规范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对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的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映给总局。  相似文献   

6.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3号经商财政部,现将《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办法》予以发布,自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施行。特此公告。附件: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申报审核审批表(略,详情请登录税务总局网站)  相似文献   

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了加强对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75号)等有关法规的规定,总局制定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各地省级税务机  相似文献   

8.
国税发[2000]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现将《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及时上报总局。二○○○年二月二十五日  相似文献   

9.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8]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  相似文献   

10.
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为加强企业所得税减税、免税(以下简称减免税)管理,促进纳税人和税务机关更好地执行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政策,充分发挥减免税促进经济发展和调节经济的杠杆作...  相似文献   

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广东、海南省地方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就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若干执行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申请享受减免税办理的问题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符合税法及其实施  相似文献   

12.
正吉发改外资规[2018]425号各市(州)发展改革委、长白山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各县(市)发展改革局,中省直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只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18]6号),规范和引导全省境外投资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境外投资宏观指导,优化境外投资综合服务和监督管理,维护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结合我省实际,现制定《吉林省企业境外投资备案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落实,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级税务机关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做好贯彻落实工作。要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结合税收工作实际搞好学习、宣传和辅导,使广大税务干部、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广为知晓本办法的精神实质和具体操作规定,积极争取当地党政领导、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的支持和配合。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要树立全局意识和系统观念,积极协调、沟通信息、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此项工作。各地可以根据本办法的精神,确定开展此项工作的范围和进程,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发现和反映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报告总局。  相似文献   

1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违法案件举报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8]5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现将《税务违法案件举报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税务违法  相似文献   

15.
《四川政报》2022,(15):11-16
<正>川府规〔2022〕5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现将《四川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22年7月29日四川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相似文献   

1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现将《增值税日常稽查办法》印发给你们,望各地认真贯彻执行。对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可及时向总局反映。第一条为了规范增值税日常稽查的内容和程序,加强增值税日常稽查管理,防范和查处偷骗增值税行  相似文献   

17.
为加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2340号)等文件的精神,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18.
现将《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予以发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发布时企业已经完成重组业务的,如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特殊税务处理,企业没有按照本办法要求准备相关资料的,应补备相关资料;需要税务机关确认的,按照本办法要求补充确认。2008、2009年度企业重组业务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可按本办法处理。  相似文献   

19.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税,规范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审核审批程序,加强对取消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保留、下放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和取消的行政审批项日的通知》(渝国税发〔2004〕169号)、《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若干审批项目后续管理有关问题的通  相似文献   

20.
<正>(2019年3月20日)沪府规[2019]1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2014年12月31日市政府批转的《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沪府发[2014]81号)同时废止.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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