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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土地征收制度中农民利益之保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我国征收土地是指国家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将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为国家所有的行为。土地征收制度具有强制性、补偿性、权属变更性、公益性等特点。我国法律在集体土地所有权行使、公益性、土地征收补偿等实体规定,以及审批权限和程序、法律责任设计、争议救济等程序制度上存在缺陷,应当在这些方面作出改变。  相似文献   

2.
集体所有土地诸物权形态剖析   总被引:20,自引:0,他引:20  
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一切土地属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在现代法制国家,无论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所有土地,都应受一定的所有权和他物权制度的调整。但比较而言,对集体所有土地的物权法调整,仍是我国民商立法的一个薄弱环节,在某些问题上存在认识偏差和立法缺陷。本文拟就集体所有土地的几种基本物权形态作些理论分析,期能对完善我国土地法律制度及推动物权立法有所助益。一、集体土地之所有权所有权是物权体系的基石,设立于集体所有土地之上的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均以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存在为前提条件。然而,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集…  相似文献   

3.
我国农村集体所有权制度是在农民私人土地所有权基础上通过农业合作化形成的,其与城市土地的国家所有权平行存在的一种土地所有形式。这一制度的产生和发展是随着党的土地政策的变迁而逐步形成的,是一种独具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但是,随着时间的流逝和社会的发展,这一制度越来越暴露出它的缺陷,而且这些缺陷正日益成为关系着中国未来经济走向的根本性问题。本文在详细分析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产生缺陷的表现和成因的基础上,试图通过构建一种"村民公有,政府监督"的新的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模式来弥补现有制度的缺陷。  相似文献   

4.
我国法律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属规定不明确,集体土地所有权权能不完全,现实生活中存在很多弊端,因而要改革、完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赋予集体土地以一个明确的所有权主体。我国未来的物权法应当在承认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基础上,取消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制度设计,构建农地使用权制度。  相似文献   

5.
现行农地制度的缺陷与对策   总被引:8,自引:1,他引:7  
张凯 《行政与法》2002,(2):35-36
80年代初期的家庭承包制改革,并未改变土地所有制性质,只是将土地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即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把土地(使用权)均分到户。这就是我国现行的农地制度。l、现行农地制度存在制度性的缺陷:①农地产权主体模糊;②人均分配,过于分散,难以优化配置;③流转无序,缺乏规范。2、深化农地制度改革的对策:①建立以村为基础,乡统筹的农地产权制度;②稳定完善土地承包关系;③培育农地使用权市场化流转机制。  相似文献   

6.
中国的土地公有制分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由于集体土地所有权自身的缺陷和土地政策的偏好,集体土地所有权出现了被国家土地所有权虚化的局面,大量出于商业目的的土地征收,严重侵害了集体所有的土地,也侵害了农民应有的收益。小产权房的产生正是农民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试图与国有土地使用权抗衡,自力实现自己的权益的自发行为。所以,在不违背现有保护耕地的政策下,最大限度地保护农民的利益,应该首先建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制度,促使小产权房合法。  相似文献   

7.
论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重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 一、主体的组成。翻开我国有关规范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法律我们不难发现,这种所有权所依附的主体较紊乱。《宪法》第10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但究竞属于哪一级集体所有呢?1986年4月颁行的《民法通则》第74条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依照法律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农业生产合作社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  相似文献   

8.
一、权属冲突的发生根据我国(宪法)第10条规定,我国的土地只能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但是,建筑物与土地在形态上不可分割是建筑物的自然属性,任何组织和个人因生产或生活的需要必得占用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土地。当土地所有权主体与建筑物所有权主体不一致时,就可能发生二者之间的权属冲突。建筑物所有权与土地所有权之间的和谐是以土地所有权人将建筑地段的土地使用权从所有权中分离出来授予建筑物所有权人为前提的。简单地说,当土地使用权的丧失早于建筑物的自然灭失,权属冲突则发生了。这主要出现在土地使用权期满未能续期和国家为社…  相似文献   

9.
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农业国家,土地历来是农民维持生计的基础,土地制度也就成为中国基本的经济制度,同时它在中国的法律制度中占有重要地位。由于种种原因,中国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未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制度效应,集体土地所有权还存在着种种弊端,直接影响了土地所有权功能的发挥。本文在分析和研究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主体类型及其选择的基础上,重新定位权利主体,并提出“从所有制层面上将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确定为村农民集体;从所有权层面上将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确定为村经济合作社”的基本观点。最後从宪法和物权法两个不同层次提出可供参考的立法建议,作为全文的归纳和总结。  相似文献   

10.
第一,应当确认生产队依法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地位 农村的土地除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对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根据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主要有三种:一是属乡农民集体所有;二是属村农民集体所有;三是属村内各个生产队(村民小组)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所  相似文献   

11.
1990年以来,随着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国有土地在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使用权开始由“三无变三有“,即无偿变有偿,无期限变有期限,无流动变有流动。这一重大改革措施的实施,结束了国有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不能分离的历史,盘活了巨大的土地资产,使国家和集体的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得到了体现。政府通过出让、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获得收入,并收取各种税费,这不仅为发展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提供了稳定的财源,同时促进了计划、规划、建筑.税务等领域的改革和发展。但是,国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在取得成切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值得注意的问…  相似文献   

12.
不动产征收冲突的法律制度性成因及化解路径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冯秋燕 《法学杂志》2006,27(5):90-93
城市的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使房屋所有人很难享受到完整而充分的物权。农村的土地名为集体所有,实际上人人都没有,仍然由国家控制。在政府与开发商的土地交易中,房屋和农地所有人被排除在利益主体之外,其权利不断遭受侵害已成为当前社会矛盾最严重、公权力侵害私权利最集中的问题。事实证明,“效率优先”并不能兼顾公平。要建立和谐社会,必须均衡发展,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整体优化。本文仅对城市私人所有的房屋和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征收冲突予以探讨。  相似文献   

13.
由于立法上和认识上的原因,我国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存在一些漏洞,尤其在所有权的主体和城市中是否存在集体所有制土地等方面存在较大分歧。这对农民利益的维护和农村社会的稳定都带来消极影响。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对《物权法》的理解,提出了一些建议,希望能对立法的完善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14.
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缺陷及完善对策   总被引:32,自引:0,他引:32       下载免费PDF全文
<正> 我国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包括全民(即国家)所有制和农民集体所有制。农村合作化以后,由于集体土地所有体制的几经变化,各种形式的农民集体所有并存,且有的界限不清。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土地作为资源和资产的重要作用日益凸现。为了应对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和对外开放后出现的新形势,国家加强了对土地管理的立法。故综观所有土地问题的立法,行政性的保护国有土地所有权的法律法规居多,而经济性的保护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法律法规相对不足,致使在集体土地所有权方面存在诸多法律缺陷。为满足农村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必须进一步健全以完善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  相似文献   

15.
子建嵘 《中国法律》2009,(1):13-15,73
中国宪法、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农业法和土地承包法都有关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规定。1982年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1987年施行的《民法通则》第七十四条将宪法中的“集体所有”具体规定为:“集体所有的土地依照法律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农业生产合作社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相似文献   

16.
王燕妮 《法制与社会》2011,(15):217-218
我国法律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但是仍存在很多问题: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虚置、乱征滥占现象严重,征地补偿标准不合理、土地流转登记制度不健全。本文指出针对这些问题,应进一步明确明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完善土地征用制度和土地流转登记制度,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建立规范有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  相似文献   

17.
权利正义论为分析我国土地财产权宪法条款提供了科学的方法论。我国现行土地财产权宪法条款存在国有土地所有权优位于集体土地所有权、城市化不向集体土地和农民开放、市场化不向集体建设用地和农民开放、土地财产权平等保护正义程序缺失等诸多严重正义性缺陷。以改革的精神,重构正义性土地财产权宪法条款,是促进我国宪政制度科学发展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18.
我国物权立法中规定集体所有权的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韩松 《法学杂志》2005,(4):17-20
正在讨论中的《物权法》(草案)对集体所有权作了规定,奠定了集体所有权立法的基础,但其距离集体财产关系的法律调整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各个条文自身仍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在《物权法》中应对集体所有权作一般原则规定,集体所有的具体制度应由专门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19.
当前我国关于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立法非常模糊、混乱,严重影响了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阻碍农村经济的发展。究其实质,在于我们对农民集体所有的性质认识不清,导致所有权主体虚位,土地所有权行使中农民的意思未得到充分的重视。本文认为要解决农村集体土地实践中的诸多问题,就必须赋予广大农民土地所有者资格,使其享有所有者权益,将集体土地所有改造成总有制度,并且建立和完善农民集体所有权的运行机制。同时,通过不断的改革规范政府的征地行为使农民的权益得到切实的保护。  相似文献   

20.
当前我国关于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立法非常模糊、混乱,严重影响了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阻碍农村经济的发展.究其实质,在于我们对农民集体所有的性质认识不清,导致所有权主体虚位,土地所有权行使中农民的意思未得到充分的重视.因此,要解决农村集体土地实践中的诸多问题,就必须赋予广大农民土地所有者资格,使其享有所有者权益,将集体土地所有改造成总有制度,并且建立和完善农民集体所有权的运行机制.同时,通过不断的改革规范政府的征地行为使农民的权益得到切实的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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