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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依法治国,编纂民法典。《民法典》的编纂被再次提上议事日程。债法总则在民法典中到底是存还是废,学界争议相当激烈。本文立足于债法总则存废的理论基础,从债的相对性的嬗变、债与责任、债权与请求权的关系以及侵权责任的本质四个方面论证债法总则在未来民法典中应当予以废除,使得债的概念更加醇化,权利体系更加清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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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我国的现实基础出发,我国民法典应继受德国民法典潘德克顿体系模式,讲求法典的体系性和逻辑性,债法篇应设总则,债的一般性规定、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合同法和侵权行为法应采总则——分则模式,侵权行为法要相对独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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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债法必须完善,应当制定债法典或民法典中的债编.侵权责任法具有债法所需要的品格,应纳入债法典之中.在未来的民法典采取将合同法、侵权责任法并列设编的体系下,应当设置债法总则.中国现行债法的众多制度及规范均应完善,明确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不宜仅有禁止性规定而无相应的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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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添附中的求偿关系之法律性质——兼谈非典型之债与债法总则的设立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添附中的求偿关系,在传统的民法中均被定性为不当得利,但是其与不当得利之间存在着诸多区别,最为显明的是添附一方取得新物所有权具有法律上的原因。添附中的求偿关系,不属于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四种典型之债,应属于非典型之债。添附中的求偿关系等非典型之债的存在,以及由此产生的法律适用问题,从一个侧面回应了我国民法典编纂中关于是否应设立债法总则的争论,设立债法总则不仅对于合同、侵权行为等典型之债具有意义,对于添附中的求偿关系等非典型之债同样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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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终于颁布施行了.建国70多年以来,民法典先后经历了五次的起草编纂,这一次我们终于把我国这么多年来现行的民商事法律法规编纂成一部法典.民法典在编纂上既没有采取德国五编制或法国三编制,而是采取了中国特色的七编制,单独设立了人格权编、侵权责任编,摈弃债法总则.民法典内容上的创新也不少.民事主体采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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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未来中国民法典债法编的结构设计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本文分析了大陆法系主要民法典之中债法编的结构 ,指出了传统债法体系所存在的缺陷。提出在保存传统债法体系结构的前提下 ,改革传统的债法结构。提高侵权行为之债的制度层次 ,设置与合同法总则—分则结构相对应的侵权行为之债的总则—分则结构。拓展因现代侵权行为法的巨大发展而日益要求扩展的在债法编之中的编制空间。提出在保留“小的债法总则”的前提下 ,合同法与侵权行为法存在差异的主要制度和原则由各自的总则调整的立法技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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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典中债法总则的存废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在九编制的民法典草案里 ,没有作为编名的债权或债法总则。至此 ,债法总则的存废已不仅仅是一个理论之争 ,而是上升到立法实践上了。就债法总则的历史起源、债法总则的内容及效用、合同总则与债法总则的关系而言 ,我国民法典不宜设立债法总则 ,应对债法内容进行重新整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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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债法体系结构一般包括总则,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与侵权行为,这是从债的产生根据出发得出的结论,这种模式有它自身的优点,而笔者以为应该对传统债法体系建立的价值取向和具体标准进行反思。债法体系的构造应该着重于债事法律的适用考量,从债法之履行法的本质出发对传统的所谓债的具体制度如侵权行为制度等进行剥离,从而主张现代债法体系只包括合同和侵权行为两编,而不设置债法总则,并且把传统的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作为准契约放在合同法分则部分规定,其他的不典型债则安排在具体的民法制度(包括亲属法,物权法,继承法等)中规定。同时,不设置债法总则,并不是说不要债的概念,对于传统债的概念,本文主张可以放在民法典总则编或者合同法总则规定,这也无不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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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评析了第九届全国人大法工委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的体系结构,认为该《草案》在体系结构上有两个方面的进步:一是在总则编设专章规定“民事权利”、“民事责任”,具有一定体系价值;二是将“人格权法”、“婚姻家庭法”、“继承法”排列在一起,初步体现了对人身关系进行统一法律调整的要求。同时又存在两个方面的缺陷,一是未设“债”之专编规定传统债法总则的内容;二是《草案》仅对《民法通则》、现有单行民事法律和《物权法草案》作了简单拼凑,各编的内容未加协调与整合,存在诸多不该发生的逻辑错误。在评析《民法草案》体系结构之基础上,文章提出了改进《草案》总体结构的方案,认为我国民法典之编纂应采总则、人、财产三分法之总体结构,在编制上可设“总则”、“自然人”、“法人与其他组织”、“物权”、“债”、“合同”、“侵权责任”七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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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德两国民法典文风形成的原因除了可以从文化方面进行探究外,还可以从其他方面来寻找。《法国民法典》文风形成与资产阶级争取城乡平民阶层、启蒙运动的影响以及当时法国法律职业的整体状况等诸多因素有关。而《德国民法典》文风形成则与“德意志国语运动”和德国启蒙运动及资产阶级革命的独特性所导致的德国社会体制的独特性有密切联系。我国民法典在制定过程中应当对这些问题加以研究,以发挥民法典的实际效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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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毅先生的文章从文化的角度对法、德民法典文风及其差异形成的原因进行了探讨,但这种探讨有失偏颇。法、德两国民法典文风形成的原因除了可以从文化方面进行探究外,还可以从其他方面来寻找。《法国民法典》文风形成与资产阶级争取城乡平民阶层、启蒙运动的影响以及当时法国法律职业的整体状况等诸多因素有关;而《德国民法典》文风形成则与“德意志国语运动”和德国启蒙运动及资产阶级革命的独特性所导致的德国社会体制的独特性有密切联系。我国民法典的制定过程中应当对这一问题加以重视,以发挥民法典的实际效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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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法典化与习惯缺失之忧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立法的激情正在催生这中国的民法典 ,然而 ,习惯也正被漠视乃至排斥。对于民事立法来说 ,习惯是社会自生自发秩序的存在形式 ,是社会变革的主要路径 ,是立法得以贯彻实施的条件。习惯的缺失意味着国家通过立法剥夺了社会的抗干预能力 ,削弱了法律的创新能力和校正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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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规定的民事责任——从物权法到民法典的规定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权利、义务、责任是法律的基石,法律的内容是在权利、义务、责任的基础上展开的,民法也不例外。我国《民法通则》关于民事责任的规定值得重视,物权法和未来的民法典应当继受《民法通则》创立的民事责任制度。未来我国民法典应当借鉴《德国民法典》和旧中国民国时期的民法典,设立物权编和债权编,但是不必规定物权请求权,可将物权请求权转变为侵权责任,规定在民法典的侵权责任编中。将物权请求权转变为侵权责任,不仅不会破坏物权与债权的科学体系,而且会使物权与债权的区分更加明晰,使债与责任的区分更加明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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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债法研究和立法过程中,存在着一种与科学性及统一性对立的趋势,甚至是以法典化的形式体现出来的解法典化趋势.法学既然是一门科学(即使是人文科学)就应当首先注重逻辑判断,然后才是价值判断,不能以主观价值判断替代客观的逻辑论证.同时,应当坚持债的统一性.统一性的前提应该是坚持“物权二分”及其必然的逻辑后果,即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的独立性与抽象性.坚持债的客体的统一性,即债的客体是行为而非现在通说的“债的客体可以是物也可以是行为”,否则物权与债权的区分就要发生模糊;坚持用“请求权”统一债法,无论是合同、侵权、无因管理还是不当得利,后果都产生请求权;坚持物权救济措施与债权的救济措施相区分,坚持债权救济措施的统一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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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国家的必由之路——编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制定民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由之路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三次工作报告中都提出编纂民法典问题。 2 0 0 2年 1 0月 ,法工委民法室在现有民事法律和物权法草案的基础上形成了民法草案的初稿 ,共分九编。从 2 0 0 2年编纂民法典草案的工作看 ,争论最大、最迫切需要解决的是有关民法草案体例的问题 ,争论主要集中在 :知识产权和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要不要编入民法草案 ;人格权和债法总则要不要在民法草案中独立成编。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