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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关系契约理论是在对古典契约理论批判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在很多方面前者是对后者的反叛和超越。关系契约理论的内容对于我们思考古典契约法在现代所面临的困境和窘况时应该选择怎样的思路是极有启发的。这一理话比较全面地反映了当代契约的范围,扩张了契约的根源,扩大了契约的范围。  相似文献   

2.
婚姻财产约定是男女意思自治的结果。结合国外财产契约形式要件的规定与我国古代婚书的合理之处,设置婚姻财产契约登记制度,婚姻财产约定应公证、备案登记;设置婚姻财产契约证书制度等。  相似文献   

3.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视野下的契约精神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市场经济是以契约为本质基础的契约经济,契约和契约精神是市场经济形成的必要条件。计划经济制度和传统文化的影响,造成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契约精神的缺失。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培育契约精神,构建契约制度将是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4.
如今,离婚率的提高使得夫妻之间对一种契约性协议越来越重视,即夫妻忠诚协议.这种协议也是对抽象化规定“夫妻之间应互相忠实”的具体体现,而该协议是否具备法律效力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法院判决离婚案的结果.本文主要对夫妻忠诚协议进行了简要分析,并阐述了夫妻忠诚协议具备法律效力所依据的基础理论,最后从婚姻契约角度对夫妻忠诚协议的法律效力进行了论述.  相似文献   

5.
“事实上的契约关系”是一个在国际范围内争论较大的问题。作者认为,应当将这一问题置于“社会法”这一第三法域来加以认识。随着社会关系被纳入三个层次的调整模式.当事人之间的个别契约只是作为社会关系调整过程中的一个片断而存在。由于当事人之间的协商空间被大大压缩.事实过程也能产生契约关系,触发一种受到社会法保护的法律关系。  相似文献   

6.
论婚姻内容自由——对婚姻自由原则内涵的新拓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婚姻内容自由,是对婚内事务处理的自由,它与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共同构成婚姻自由的完整内涵。婚姻内容自由原则的确立,是婚姻法发展的必然结果,是传统婚姻法重获生命力的必要举措,在根本上是由婚姻的契约性本质所决定的。婚姻内容自由的发展,是国外婚姻法发展的新动向,其精神实质也为我国现行婚姻法所涵摄。婚姻契约有着不同于普通契约的多重特性,决定了婚姻内容自由在法律上存在着更大的限度。  相似文献   

7.
赵净 《法制与社会》2010,(30):287-288
婚姻实质上是否已经死亡并非由立法者决定,也并非由夫妻个人意志决定,而是由婚姻的本质所决定。当婚姻关系已完全不符合婚姻的本质时,婚姻的解体就无可避免的到来了。而婚姻的本质即婚姻关系中所蕴含的人类社会共同信奉的伦理价值也是本文所要研究的主要问题之一。  相似文献   

8.
李超尘 《法制与社会》2010,(33):261-262
婚姻关系是人类社会文明中最基本的社会关系之一,任何一种社会形态都存在婚姻关系,而且任何一种法律都必然要对其进行调整。马克思的《论离婚法草案》正是揭示了婚姻的本质不是夫妻的任性,而是一种社会伦理关系。  相似文献   

9.
张艳 《现代法学》2014,(2):73-79
随着时代前进和社会实践的发展,一些新的契约现象用传统的契约法理论难以解释。针对意思自治理论的局限性,麦克尼尔、内田贵等学者提出关系契约理论,指出契约关系相对于当事人合意的独立价值和作用,成为契约法学上新兴学说。关系契约理论提出并强调了关系这个长期为人们所忽视的契约要素,指出契约作为特定结合关系,其关系本身有其特定价值和规范导引作用。关系契约理论进一步发展了契约理论的人文价值观,强调当事人基于契约关系合作互惠和平衡利益的价值导向,该理论有其独立存在的价值和理论发展空间。  相似文献   

10.
试论近、现代法上婚姻的本质属性——关于婚姻概念的反思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本文从我国目前理论上通说认为合法性是婚姻的本质属性,因而无效婚姻等违法婚姻并不是婚姻的观点出发,分析其自身的矛盾和由此导致的司法实践的混乱,并探求这种误区的理论渊源。认为合法性并不是婚姻的本质属性,近、现代法上婚姻的本质属性为设权的意思表示性,这是婚姻自由原则所决定的。合法性并不影响婚姻的构成或成立,只是影响已成立婚姻的效力,应将婚姻的成立与婚姻的有效、无效、可撤销和婚姻的不存在与无效婚姻区分开来。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实质上为婚姻的有效要件,而非婚姻的成立要件。因而,无效婚姻等违法婚姻亦为婚姻;所谓婚姻,是指一男一女合意以结为夫妻并终生共同生活为目的的结合。  相似文献   

11.
专用性投资、劳动者保护与劳动合同解除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代劳动法要实现专用性投资和劳动者的双重保护,而不能仅仅强调劳动者保护绝对主义。目前主流观点将《劳动法》第31条理解为赋予劳动者单方解除权的观点是有缺陷的,其没有认真对待专用性投资保护以及劳动合同自身要求的对合同期限的合理规定。涉及专用性投资的劳动合同的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向对方支付合理的补偿,否则法律可以对其进行适当的限制。同时,法律法规也应当确立补偿费的标准。  相似文献   

12.
科学揭示婚姻关系的本质属性是婚姻立法与司法的理论前提。马克思在《论离婚法草案》中指明了婚姻关系乃是世俗社会的伦理关系 ,它的外在表现形式便是家庭这一“伦理实体” ;婚姻法律制度则是婚姻这种基本伦理关系的承认与保护。由婚姻关系的伦理本质所决定 ,关于离婚的立法原则应当以现实社会的普遍伦理价值为标准 ,并具体化为离婚成立的诸种客观条件 ,从而使司法在离婚案件上的功能更多地由立法来承担。  相似文献   

13.
周伟 《河北法学》2006,24(12):16-21
作为宪法基本权利的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享有自主地决定自己婚姻的权利,免受国家的非法干预与侵犯.婚姻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有权基于本人的意志,自主自愿地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既不受国家的强迫、限制或其他方式的影响,也不受第三人的干涉和强制.我国法律规范中限制公民结婚和离婚的某些规定,与宪法婚姻自由基本权利是相冲突的,国家对婚姻自由限制只能是在宪法精神下基于合理的、正当的理由且只能由法律予以规定.婚姻自由是否可以包括同性婚姻近年来被少数群体呼吁,其法律理论需要从宪法平等的层面进行探讨.同性婚姻的法理学源于宪法平等而非婚姻法,即性的平等而非男女平等,同性婚姻如果需要国家的保护,首先需要对宪法平等权作扩张的解释,然后才有可能进入由法律规范调整的讨论视角.  相似文献   

14.
满族作为中华民族56个民族大家庭中的一员,在悠久的历史长河中留下了光辉的足迹,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它不仅建立了一个中央政权,还统治中国长达二百余年,为中华民族的政治统一、领土完整、经济发展和文化进步做出了巨大贡献。如今随着社会的交流、融合和发展,居住在城市的满族人的民族特点正在逐渐消亡,因此寻找满族曾经的痕迹和拯救满族的传统文化具有深远的意义,力图从法文化分析的角度出发来剖析满族传统婚姻家庭中各种制度背后所蕴含的文化理念。  相似文献   

15.
陈立虎  朱萍 《时代法学》2008,6(1):94-103
实际履行是合同法中一项重要的违约救济制度。考察实际履行的性质以及在两大法系国家合同法中的地位,实际履行在1980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中的具体体现和特点,研究该制度在公约之后的发展趋势,有助于进一步完善中国的实际履行制度。  相似文献   

16.
对于习惯规范产生问题的阐释,除了"法的确信"理论外,另有"契约机制"理论。于契约机制而言,习惯规范的产生是一个由双边契约演化而生发的过程。在双边契约的演化机制中,主要包括两个部分,即双边契约的扩散机制和前置模式。其中,扩散机制是演化的主体,而前置模式则是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相似文献   

17.
关系视角下中国的医患契约与医患纠纷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纪建文 《法学论坛》2006,21(6):93-98
通过对契约的解析,我们发现,在实践层面上,构成契约的要约与承诺远非完全一致,“镜面原则”也是遥不可及的梦想。因此,考量契约时,我们不得不将双方当事人的个体情况及其他社会因素都纳入我们的视野。同样,由于在医患契约中,医患双方之间存在着巨大的信息差,这也使“镜面原则”根本难以实现。为了能正确解读中国的医患关系和医患纠纷,我们不得不把它还原到其所处的社会背景中。  相似文献   

18.
和丽军 《时代法学》2013,11(4):66-75
根据我国《继承法》,不仅丧偶儿媳或女婿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后能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兄弟姐妹间、旧社会形成的一夫多妻家庭中子女与生母以外的父亲的其他配偶间形成扶养关系的,也均互有继承权,该规定直接突破了世界通行的继承权仅在血亲及配偶范围内的传统基础。无论从继承权产生的基础,还是从姻亲继承产生的源流上分析,我国基于赡养扶助行为授予姻亲继承权都是对继承权基础的直接违背,也是对现实生活中民众继承习惯的背离。通过对姻亲的赡养扶助行为与继承权关系的分析,找出合理的路径与渠道对其实施赡养扶助行为后的权益进行补偿,始为正确的选择。  相似文献   

19.
高留志 《河北法学》2006,24(9):60-64
近代以来,婚姻和生育随着科学技术和社会经济的发展逐渐分离.婚姻和生育的分离要求婚姻权和生育权、婚姻制度和生育制度应当分别立法规定.我国婚姻法应当在禁婚亲、禁婚疾病和法定婚龄方面做出因应.  相似文献   

20.
我国军婚特殊保护制度的困境与出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前我国军婚的特殊保护制度实际上是革命年代立法思想在现代社会的一种继续。它通过限制非军人一方的权利和自由的方式来实现对军人利益保护,有悖于现代法律精神,又导致了婚姻双方权利义务补偿的错位和利益分配的不公,因此,必须本着务实的态度对现有的军婚制度进行必要的改革和重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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