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2.
3.
4.
5.
《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2,(6)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卫生局、市计委、市财政局关于《2001-2010年重庆市结核病防治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相似文献
6.
《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4,(20)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制订的《重庆市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7.
《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7,(17)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重庆市烟花爆竹产业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二○○七年八月二十九日重庆市烟花爆竹产业发展规划 相似文献
8.
9.
10.
《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7,(14)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普通高校:市教委、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编办《关于落实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1.
《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2,(6)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建委、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市移民局、市政府救灾办《关于地质险情和危房排查工作检查情况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为进一步加强管理,明确责任,落实任务,排除险情,消除隐患,特提出以下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地质险情和危房排查工作,要充分认识到排查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领导,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好。要落实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进一步明确防治工作的领导责任和部门职责,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完善目标责任制。二、落实责任,强化监督,加快整治进程。对排查发现的灾害险情,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诱 相似文献
12.
《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7,(21)
渝办发〔2007〕299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市交委、市物价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拟订的《重庆市贯彻全国开展车辆外挂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七年十月三十日 相似文献
13.
《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8,(14)
渝办发[2008]83号库区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全国对口支援三峡库区移民工作五年(2008—2012年)规划纲要》已经国务院批准实施(国函[2008]21号)。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 相似文献
14.
《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7,(18)
渝办发〔2007〕252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近日监察部、纠风办、交通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开展清理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工作的通知》 相似文献
15.
《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4,(8)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9号)和全国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市文化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通信管理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市广电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精神文明办、团市委制定了《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实施意见》,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四年四月六日 相似文献
16.
《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1,(3)
渝办发[2011]7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市科委、市新闻出版局、市通信管理局《关于加快重庆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一年一月八日关于加快重庆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市科委市新闻出版局市通信管理局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关于运用高新技术创新文化生产方式、培育新的文化业态的精神,进一步落实《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国发[2009]30号)、《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进一步推动新闻出版产业发展 相似文献
17.
《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1,(5)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大学科技园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00)82号)的精神,市政府同意市科委、市计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制定的《重庆市大学科技园优惠政策》,现批转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一年二月二日 相似文献
18.
《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8,(13)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渝办发[2008]192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调整及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领导,坚持以户为单位自愿参合的原则,按照市政府综合目标考核要求,完善制度,加强宣传,强化监督,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二○○八年五月三十日 相似文献
19.
20.
《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3,(16)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交委制订的《重庆市2003年创建平安大道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