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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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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司法独立与媒体监督   总被引:39,自引:0,他引:39  
一、司法的特点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国家设立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分别行使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这与资...  相似文献   

2.
为了确保司法公正 ,弥补法律监督中的缺陷和不足 ,开展个案监督成了现实需耍 ,而这种个案监督的职责理应也只能由人大来行使和完成 ,人大行使个案监督具有宪法依据。我国宪法第2条、第3条规定 ,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 ,它处于所有国家机构的中心地位 ,行使统一的国家权力 ,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由它产生 ,对它负责并受它监督。上述规定表明 ,我国的审判权派生于立法权 ,审判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按照宪法设立的行使国家审判权的特殊机构。它必须受到国家权力机关的领导和监督。《宪法》第126条规定 :“人民法院依…  相似文献   

3.
我国的宪法和法律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要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受它监督;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都对本级人大常委会负责,受它监督.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权力直接来自人民,其它国家机关接受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就是接受人民的监督.……  相似文献   

4.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成,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第三条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的职权。 第四条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每届第一次会议,在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完成后的两个月内举行,由乡镇的上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召集。  相似文献   

5.
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县以上的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对人民检察院有权进行监督。一、国家权力机关对人民检察院监督的性质。目前,国家权力机关对人民检察院的监督,在认识上有三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是领导,一种意见认为是宪法监督,一种意见认为是工作监督。持“领导”观点的主要理由是,  相似文献   

6.
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受理申诉案件是人大机关所处特殊法律地位所决定.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各级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主要工具之一,是国家政权机构中的组成部分.它负有保护人民、打击敌人、惩治罪犯、服务四化的重任,按照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由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产生,要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接受国家权力机关监督. 受理公民申诉案件是法律赋予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一项职权.《地方组织法》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  相似文献   

7.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成,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第三条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的职权。  相似文献   

8.
人民法院的宪法地位问题是长期以来没有落实的问题。而落实这个问题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保障国家根本任务顺利实现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应当认真对待并尽快加以解决。 宪法的规定及应有的体现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是国家机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宪法地位是由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规定的,是在宪法确定的国家机构体制中体现出来的。我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这就表明了  相似文献   

9.
50年前,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这次会议制定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它严的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人民代表大会.至此,我国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的政权制度全面确立,国家权力开始由人民选举产生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从此人民当家作主迎来了一个崭新的时代.这是人民民主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碑.它高举着民主与法制的大旗,护佑着年轻的共和国一路前行.  相似文献   

10.
《江淮法治》2008,(5):54-55
1、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和内涵是什么? 答: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指的是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也就是人民采取什么样的形式去组织自己的政权机关。从而实现管理国家事务的目的。根据我国宪法。所有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人民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选举产生国家权力机关.国家权力机关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产生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一切国家机关都按民主集中制原则活动。因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只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组织和它的活动。  相似文献   

11.
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人民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近年来.检察机关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认真履行检察职能.各项工作都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但不可否认的是.监督与被监督毕竟是一对矛盾,在实践中难免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  相似文献   

12.
<正> 法律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宪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据此,可以认为,我国法律监督系统主要由立法机关和检察机关两部分组成。当前,关于国家立法机关对宪法和法律的正确实施与遵守执行负有监督责任,对此,法学界无疑义,但对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及其范围等问题却存在某些分歧。为此,笔者对照我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五条的规定和法律实施的具体情况,就健全我国法律监督系统问题,提出几点意见,供研究探讨。  相似文献   

13.
《法治与社会》2010,(12):11-12
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群众依法通过选举产生自己的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  相似文献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这个规定表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组织形式,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的基本政治制度。  相似文献   

15.
我国行政诉讼的含义不同于资本主义国家。首先,我国的行政机关与西方国家严格三权分立之下的行政机关不同,行政机关与立法机关之间的关系是:行政机关由立法机关产生,受立法机关监督,对立法机关负责,行政完全隶属于立法之下。我国人民民主专政下,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自己权力的机关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即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立法机关。因而,依法行政原则便是人民民主专政国家的本质要求。  相似文献   

16.
目前.一些县级人大常委会为了激发乡镇人大的工作积极性,督促其更好地履行职责。对其工作进行考核表彰。笔者认为这种做法不妥。为什么呢? 它违背乡镇人大是地方国有权力机关的性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具体地讲.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指有关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在民主普选的基础上选派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并规定由此产生的其它国家机关如政府、法院、检察院以及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都对同级权力机关负责。并受其监督。而权力机关最终对人民负责的制度。  相似文献   

17.
刘振新 《江淮法治》2010,(15):51-52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是人民选举产生的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受人民委托参加行使国家权力。如何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参与决策、监督协助、桥梁纽带和模范带头作用,成为人大代表工作的重要课题之一。对此,我认为,要重点从3个方面把握。  相似文献   

18.
我国是实行代议制制度的国家。代议制的一个基本设计就是人民(具体讲是选民)通过选举自己的代表,并通过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职权来管理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基于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相似文献   

19.
我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均由宪法规范直接创设并具有宪法机关地位,这在比较法中是个特例.作为宪法设定的“国家的审判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是非地方、非中央的法律性机关,它与最高人民法院一起构成了行使审判权的整体,而不像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和各级国家行政机关那样在纵向上划分各自的事权.宪法第3条第4款规定的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职权划分的原则,即“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主要是针对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的要求,并不适用于人民法院.审判权一体性是基本原则,而审判组织地方性只是具体制度,二者之间的冲突应当也只能通过限缩后者得到解决.  相似文献   

20.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基层的国家权力机关,它由本行政区域内人民群众直接选举产生,是党和国家直接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乡镇人大根据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力,选举产生乡镇人民政府,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重大事项,依法对乡镇人民政府实施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近几年,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发展,以新颁布的《村委会组织法》的实施和乡镇政务公开为主要标志的基层社会主义民主迅速发展,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意识和法制观念在不断增强。为适应这种新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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