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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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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谈判的一般模式 初始接触阶段 谈判开始阶段,警方与劫持者之间要有一个沟通和相互认识的过程。在该阶段,警方参与谈判的人摄不应急于求成,不要给对方施以压力,要以平和友善的语气主动介绍自己的身份,强调对劫持者的关注和关怀,说明自己是来帮助其解决问题的,以消除其敌对情绪,赢得其信任。使双方逐步形成合作气氛。为此,警方谈判员要善于运用谈判手段和技巧,寻找话题,因势利导,促使劫持者产生预期心理波动。  相似文献   

2.
反劫持谈判专家机制兼有内外双重价值,简而言之,即其根本目的与具体任务。内在价值体现为对正义、效益与秩序的追求,外在价值的实现则要求谈判专家能够疏导劝解劫持者、保护人质、为武力攻击创造条件。通过对反劫持谈判专家机制的价值分析可知,谈判专家在战术选择上不能强调伺机以武力制服劫持者,可取的是以非必要不使用武力为指导原则。对于反劫持谈判专家的培养,可以借公安高等教育改革之机,优化兼职谈判专家的构成、开展专职谈判专家的培养以适应实务工作与理论研究的需要,并对教学过程实施严格管理。  相似文献   

3.
诉讼一直以其强制性、终局性和权威性位于整个社会矛盾化解机制的核心。然而近年来,以法律谈判、调解等为主要形态的各种非诉讼社会矛盾化解机制替代性社会矛盾化解机制,以其灵活快捷、便利务实、公平高效的特点,深刻影响着整个社会矛盾化解体系的面貌。法律谈判作为一种专业的说服艺术的和决策科学,如何确定谈判目标的,怎样选择谈判策略,怎样达到双赢是本文探讨的内容。  相似文献   

4.
张明刚 《政法学刊》2009,26(1):90-95
人质危机谈判通常分为谈判初始阶段,实质性谈判阶段和结束谈判阶段。在谈判的不同阶段,劫持者的心理状态有所不同,谈判使用的策略与方法也有所差异。谈判初始阶段的主要策略是稳定情绪,建立互信,会同攻击单位共同制订运送、接收、投降和攻击方案。实质性谈判阶段的重,最是策略性地处理要求与期限。谈判结束阶段应做好和平结束与武力结束两种可能的准备。谈判人员要根据各阶段形势发展,采用相应的有效谈判策略,有序地处理人质危机。  相似文献   

5.
人质危机谈判的功能从危机处理的理念看谈判功能尽可能避免或减少生命的损伤谈判是一种攻心的谋略,是通过谈判员与劫持者之间建立良好的沟通关系,从而尽量改变劫持者的心情、态度和行为,以尽可能小的代价解决危机。危机谈判可以使危机事件中的人质、警察、劫持者的生命损伤降至最低。  相似文献   

6.
尊重生命     
广森 《检察风云》2004,(18):24-25
“当一名女劫持者持匕首在超市里劫持一名女子,并且已经点燃腰上的炸药包,而导火索只有10厘米长时,你作为谈判手应该怎么做?”面对这样的问题,北京市公安局谈判专家培训班的学员做出了这样的选择:谈判专家这时应先对劫持者大喊一声:“你的家人也在这里!”看劫持者是否会因此拔掉导火索。“如果在3秒钟内,劫持者没有拔掉导火索,狙击手就应立即将其击毙。” “还剩下十秒钟的时间呢?”“如果在3秒钟内,劫持者没有拔掉导火索……”在面对十秒钟的选择时,谈判专家又给了劫持者三秒钟的重新获得生命的机会。北京市公安局谈判专家培训班的学员的答案彰显了尊重生命的高尚理念。  相似文献   

7.
在劫持人质案件的处置活动中,人质谈判是十分必要和完全可行的。如果拒绝与劫持者进行谈判,只会使其陷入无路可走的困境,由此而导致的后果往往是悲剧性的。而人质谈判则可能最终达到和平解决事件的目的,从而避免人质受到伤害。即使最终不能说服犯罪行为人投降,在谈判中所获取的情报信息也有助于筹划最后的武力突击。正是由于人质谈判在处置这类案件中所具有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人质谈判在处置这类案件中成为了必不可少的而且是首选的处置对策。  相似文献   

8.
谈判专家的“行规”最高理念是生命至上。在谈判专家嘴里,永远没有居高临下,永远没有最后期限,永远没有蔑视。 人的生命是珍贵的,从这一角度来看,劫持者的生命同样宝贵。当着人质的面杀劫持者,对人质是精神伤害。要把每一次反劫持谈判看成是对劫持者生命的最后挽救。  相似文献   

9.
刘萍  冯帅 《时代法学》2013,(5):86-98
2012年7月4日,ACTA在欧盟批准程序的失败宣告着ACTA文本的落幕,正当国际社会松下一口气的时候,美国主导的TPP、TTIP谈判进入人们的视野,其文本草案无一不在昭示着ACTA"变相"回归的趋势。中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国家将深受其害,不论是经济、政治还是文化都将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对此,中国应持续关注谈判进展,从政府、企业和学者层面积极寻求科学、合理的应对之策,以此减轻、化解TPP、TTIP协议可能带来的冲击。  相似文献   

10.
在众说纷纭、五花八门的情况下,笔者以为将警察在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中的谈判活动命名为警务谈判是恰当的。警务谈判的成功与否取决于警务谈判人员的个人素质,警务谈判人员应该擅长思辨、善用语言、善解人意;在整个警务谈判过程中尊重生命、尊重法律、尊重现实,临危不惧地处理好各个矛盾间的关系。这是警务谈判取胜的保证,是我们警务谈判中遇到的错综复杂问题解决的基本准则。  相似文献   

11.
在人质事件的坏消息一个接一个传来时, 2004年之夏,一个与人质事件有关的好消息从北 京市人民警察学院传出—— 在二级警监、“反劫制暴战术谈判”理论体系 的创始人高锋教授的调教下,17名人质事件谈判专家“新鲜出炉”。他们个个貌不惊人,但在激烈竞争中脱颖而出,具备多学科的专业和文化背景——如法律、政治、金融、宗教、民族、心理学(尤 其是犯罪心理学)、谋略、语言、气象,安检防暴 等等。他们身兼多职,既是谈判手,又是狙击手。 在某种意义上,这些专家堪称“公安领域的航天员。 因为谈判具有极强的危险性,首批专家全出 自整体素质较好、有一定活动能力、组织纪律性 强,临战心理状态好的刑警。 在从刑警羽化为谈判专家的过程中,他们被 “灌输”了这样的理念:“人质、劫持者和现场谈判 者的生命都重要”、“从情感深处去温暖他、打功那 些从弱势群体演化为劫持者的人”…… 在今后的危险扬景中,我们也许会看到:他 们中的桌一个正在近距离地用一张嘴和一颗心打 动“劫匪”,而非像国外的人质谈判专家一样远距 离地对劫持者“隔靴搔痒”,  相似文献   

12.
黄伟强 《政法学刊》2008,25(1):118-121
人质谈判中的风险评估就是指当警方赶到人质劫持现场后,在展开谈判工作和设计谈判方案前,指挥者对此次劫持事件做一个基本的风险评估。只有在判明危机事件情况的基础上,指挥员才能对案件的发展情况做到心中有数,从而把握人质危机处置进程的主动权,使谈判取得成效。结合我国目前人质事件类型,进行人质谈判中的风险评估,以确定谈判时所采取的应对策略,从而设计科学、动态的谈判方案,切实有效地提高谈判的效果。  相似文献   

13.
劳工集体维权机制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丁建安 《当代法学》2011,(4):124-131
日趋频繁、剧烈的群体性劳资冲突充分暴露出我国劳资博弈的失衡、劳工权益的无保障。究其根源,在于劳工集体维权机制的缺失,缺乏必要、有效的自我保护机制。劳动条件集体谈判是劳工集体维权、自我保护进而预防、化解劳资冲突的最有效途径。为此,工会必须切实改造,成为真正代表劳工利益的社会团体。  相似文献   

14.
何睿 《政法学刊》2014,(1):107-112
危机谈判训练是一种以谈判沟通技巧为基础技能,针对不同案件类型展开的警务技能训练,也是一种基于危机现场警务运作模式展开的工作机制训练,因此,危机谈判训练方法也分为技能训练方法和工作机制的训练方法,其中后者可以类推到以工作机制为训练目标的警务指挥、应急指挥训练中。  相似文献   

15.
选择人员和制定训练计划谈判人员应具备充沛的体力和精力,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公安业务素质,较强的表达能力,有一定阅历和工作经验,善于处理各种复杂的人际关系,讲究对话交往的策略与方法,有较强的环境适应能力。谈判人员配置应考虑年龄结构、专业知识结构的差别,以便于互补,特别要根据案件和犯罪分子的具体情况,安排相应人员,包括选择女性谈判手。必要时,要考虑  相似文献   

16.
于洋 《政法学刊》2012,(2):13-17
劫持人质事件中警队谈判组与攻击单位是处置的核心力量,现场规范架构中谈判小组与攻击单位的配合是处置的关键所在,在和平谈判无望或情况危机时,谈判小组通过及时转入战术性谈判来提供准确情报与引导攻击行动,在保障多方安全的同时可提高攻击效率,最大可能减少伤亡与降低事件处置成本。  相似文献   

17.
碧云天 《政府法制》2009,(21):34-36
面对持刀挟持人质的凶手,腰间绑满炸药的歹徒,仅凭三寸巧舌解救受害人,无疑是世界上风险最大的谈判。然而,“反劫制暴”谈判专家却能从容走向丧心病狂的匪徒,哪怕炸弹在眼前爆炸都面不改色。他们用亲切的微笑和技巧性的交流,兵不血刃地化解了一场场骇人险情……这些传奇人物是如何“炼”成的?他们有着怎样惊心动魄的故事?  相似文献   

18.
杨录涛 《法制与社会》2011,(21):176-176
反劫持谈判实质上是我方谈判人员与劫持分子运用语言传达观点、交流意见,本着“生命至上、以人为本,和平解决劫持人质危机”等明确的谈判理念,并以此当作一种最高的行动准则,来指导一个具体而系列化的谈判过程。反劫持谈判是语言的交锋,在谈判中要准确、正确地运用语言,注意语言的表达技巧,关注谈判中的行为语言和行为交流,要紧紧抓住谈判过程,注意语言策略和技巧的运用。  相似文献   

19.
经过60余载的发展,加拿大的集体谈判制度日趋完善,在维护产业和平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加拿大集体谈判制度围绕谈判主体资格的确定、谈判过程的规制、谈判僵局的处理以及谈判的监管机制进行构建,在充分尊重谈判双方自主性的前提下,也重视发挥政府的调控作用,以确保集体谈判被控制在法治的框架内。随着集体谈判制度的发展,加拿大劳资关系中的合作、磋商、沟通逐渐成为一种常态,劳动者的磋商权逐渐获得承认。  相似文献   

20.
张敏 《法制与社会》2013,(12):33-34
集体谈判主要是西方国家协调劳资双方关系、确定雇员劳动条件、寻求公平与效率的博弈机制,是处理劳资纠纷的主要手段和方式,最先出现于西方私营部门中,随后逐渐应用于公共部门,是协调公共部门雇主和雇员利益的重要制度。美国在公共部门集体谈判上有着丰富的理论基础和操作性研究,了解美国集体谈判的历史发展、理论基础、谈判主体、谈判范围、谈判过程以及谈判结果,对我国公共部门集体谈判制度的构建具有明显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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