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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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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商务与法律》2006,(5):41-41
最高人民法院2006年11月15日颁布了《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对刑法中针对走私刑事案件“情节较轻”、“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界定作出了明确规定。按照该司法解释的规定,走私直径六十毫米以下常规炮弹、手榴弹或者枪榴弹等分别或者合计达到十枚以上,或者走私具有巨大杀伤力的非常规炮弹一枚以上的,为“情节特别严重”。走私各种口径在六十毫米以下的常规炮弹、手榴弹或者枪榴弹等分别或者合计不满五枚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较轻”。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非危险性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五吨以上不满二十五吨的;走私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二十吨以上不满一百吨的;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废物并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构成“情节严重”。  相似文献   

2.
[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文(令)号]法释〔2006〕9号[公布日期]2006.11.14[类别]刑法[施行日期]2006.11.16为依法惩治走私犯罪活动,根据刑法和刑法修正案(四)的规定,现就人民法院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补充解释如下:第一条走私各种口径在六十毫米以下常规炮弹、手榴弹或者枪榴弹等分别或者合计不满五枚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较轻”,以走私弹药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各种口径在六十毫米以下常规炮弹、手榴弹或者枪榴弹等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五枚以上不满十枚,或者走私各种口径超…  相似文献   

3.
《天津检察》2007,(1):68-68
为依法惩治走私犯罪活动,根据刑法和刑法修正案(四)的规定,现就人民法院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补充解释下: 第一条走私各种口径在六十毫米以下常规炮弹、手榴弹或者枪榴弹等分别或者合计不满五枚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较轻口以走私弹药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相似文献   

4.
(2006年7月3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96次会议通过2006年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自2006年11月16日起施行) 法释[2006]9号为依法惩治走私犯罪活动,根据刑法和刑法修正案(四)的规定,现就人民法院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补充解释如下: 第一条走私各种口径在六十毫米以下常规炮弹、手榴弹或者枪榴弹等分别或者合计不满五枚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较轻”,以走私弹药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相似文献   

5.
(2006年7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96次会议通过2006年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自2006年11月16日起施行)法释[2006]9号为依法惩治走私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规定,现就人民法院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补充解释如下:第一条走私各种口径在六十毫米以下常规炮弹、手榴弹或者枪榴弹等分别或者合计不满五枚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较轻,以走私弹药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相似文献   

6.
刑法第三百九十条对行贿罪规定了三个量刑档次: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但是,什么是行贿罪“情节严重”,法律和司法解释没有具体规定,而刑法又把行贿罪“情节严重”限定为“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形。司法实践中,要  相似文献   

7.
为严惩走私犯罪活动,根据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二节的规定,现就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属于走私武器、弹药罪“情节较轻”,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走私军用子弹十发以上不满五十发的; (二)走私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不满五支或者非军用子弹一百发以上不满五百发的;  相似文献   

8.
我国刑法第141条规定:“拐卖人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针对前一时期拐卖人口犯罪活动狷撅的情况,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在《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中,又补充规定: 拐卖人口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拐卖人口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在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以上处  相似文献   

9.
为依法惩治走私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 走私武器、弹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较轻”:(一)走私以压缩气体等非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枪支二支以上不满五支的:(二)走私气枪铅弹五百发以上不满二千五百发.或者其他子弹十发以上不满五十发的.  相似文献   

10.
王俊杰 《中国审判》2021,(5):102-10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三百一-H三条的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以下简称“拒执罪”)。对拒执罪的处罚分为两个刑罚量度,即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相应的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对“情节严重”的具体情形进行了规定,但缺乏对“情节特别严重”的相关规范,没有充分发挥对司法实践的指引作用。因此,有必要从行为方式和结果损害程度、行为的时间跨度及次数。  相似文献   

11.
为严惩走私犯罪活动,根据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二节的规定,现就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属于走私武器、弹药罪“情节较轻”,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走私军用子弹十发以上不满五十发的; (二)走私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不满五支或者非军用子弹一百发以上不满五百发的; (三)走私武器、弹药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具有走私的武器、弹药被用于实施其他犯罪等恶劣  相似文献   

12.
关于抢劫罪,我国刑法第150条第2款规定:犯前款罪,情节严重的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在这里,犯抢劫罪是否构成“情节严重”,已经成为判处十年以上还是十年以下徒刑,即适用哪个量刑幅度的关健所在.目前,对于抢劫罪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够“情节严重”,还没有统一的司法解释.在司法实践中又有认识分歧,掌握的尺度不同,造成宽严失当,罚不当罪,既有损于法律的统一和尊严,又不利于对犯罪分子的服判改造.从刑法理论上讲,“情节严重”属于法定的犯罪情节,即影响定罪或者适用数个量刑幅度的现实情况和客观事实,从刑罚的角度看,“情节严重”属于后果加重.  相似文献   

13.
修正后的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  相似文献   

14.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的补充规定》:“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非法出售倒卖、走私的,按投机倒把罪、走私罪处刑。”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一)对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走私、套汇、投机倒把牟取暴利罪……其处刑分别补充或者修改为: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相似文献   

15.
刑法第141条规定:拐卖人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中,又补充规定:“拐卖人口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拐卖人口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在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以上处刑,直至判处死刑.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1万元以下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井处1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上规定是同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作斗争的强有力的法律武器,我们应正确理解和掌握它,以准确有力打击拐卖人口的犯罪分子.  相似文献   

16.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是打击走私罪的锐利武器.通过学习,认识到与原法律规定相比,有许多重要的特点,特提出,请同志们批评指教. 一、充分反映严惩走私犯罪的要求1982年《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已规定,对走私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最高刑罚可以判处死刑.但何谓“情节特别严重并无说明.《补充规定》中具体规定对以下几种情节特别严重的走私罪最高刑可判处死刑:(1)走私鸦片等毒品、武器、弹药或者伪造的货币的;  相似文献   

17.
不报、谎报事故罪适用解读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刑法修正案(六)》第4条规定∶在刑法第139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139条之一:“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学者将此条概括为“贻误事故罪”  相似文献   

18.
新刑法第四章第248条规定:“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条、第232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相似文献   

19.
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会议《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中规定:“传授犯罪方法,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由此不难看出,传授犯罪方法的行为已上升为一种独立的犯罪,是对刑法分则具体罪名的补充规定。  相似文献   

20.
抢劫犯罪是一种严重的刑事犯罪,必须依法从严惩处。刑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犯抢劫罪情节一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抢劫罪情节严重的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在该条第二款中,“情节严重’和“致人重伤,死亡”属于后果加重,刑法规定了一个较重的量刑幅度。但对其中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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