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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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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的刑事诉论法将电子证据确立为一种新的证据类型,其可采性和证明力认定成为司法实践中无法回避的首要问题.规范化电子数据取证过程是审查其可采性的前提,而电子数据鉴定将向完整性、真实性、系统功能等专业检测与深度分析转变,从而延伸审判者对电子数据专业问题的认识能力,进一步提升电子数据的可采性与证明力.  相似文献   

2.
吴国章 《法学》2023,(10):125-142
我国刑事诉讼法是刑事诉讼中审查境外证据合法性的唯一准据法,据此确立的审查规则可称为“绝对本国法”审查规则。该规则顺应了境外证据准据法模式的发展趋势,但不能呼应国家主权的“相对化”演变,也不能满足深化国际合作的需求,在司法实践中造成了对境外证据的“不审查”后果,有损刑事正当程序。刑事境外证据合法性审查规则的确立,应兼顾本国主权、他国主权、国际法义务、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等多项议题。在重塑我国“绝对本国法”审查规则时,应以实现对被告人平等保护为轴线,适度借鉴欧盟“统一可采标准”和“最低限度标准”中的合理元素,分层次、分阶段地实现相对本国法审查规则。  相似文献   

3.
在证据证明力的审查判断上,我国实行的是一种“印证模式”。这种印证模式的形成和我国司法传统和司法理念密切相关,其强调证明力的客观性、外部性和可检验性。印证模式在实践中存在诸多漏洞:一是将具有或然性的经验法则普适化,二是重视证立、轻视排伪,三是过于依赖直接证据,这些漏洞有时会导致案件事实背离实质真实。随着审判中心主义的推进和排除合理怀疑的落实,我国应当由印证模式走向印证与心证的“混合模式”。只有在印证的过程中融合心证,使主观判断和客观判断相结合,使外部性审查和内部性审查相结合,才有可能弥补印证模式的证明漏洞。  相似文献   

4.
在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对案件审查结果的准确性把握,都建立在对全案证据认真审查的基础之上,对证据的真伪进行甄别,在各证据间相互对照和比较,其所反应的事实能否相互印证,以追求我国刑事诉讼法确立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在诸多的案卷材料中,以言词证据居多,而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与辩解(狭义上的口供)又因其身份和地位的特殊性,对其真实性与稳定性的审查较为困难,所以在积极找寻有效的口供真实性审查方法的同时,我们又要减少对口供的依赖,削弱口供在刑事案件定罪量刑中的地位和重要性,积极转变审查证据模式,取得审查起诉阶段的主动性.  相似文献   

5.
我国刑事司法证明实践中存在着一种传统,即据以认定案件事实的全部证据必须相互印证。在自由心证主义原则高度张扬的当下,这一传统观点受到质疑。但笔者对证据相互印证模式持维护的态度。证据应当相互印证的命题产生于证据审查判断和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实践领域。一方面,它  相似文献   

6.
印证证明模式在实践中的运用可以归纳为:首先对具有证据能力的单个证据进行审查,区分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后,对单个证据的证明力进行审查,区分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再审查有罪证据中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或间接证据之间能否相互印证,接着审查无罪证据中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或间接证据之间能否相互印证,最后综合全案证据,审查最终结论是否具有唯一性。  相似文献   

7.
刑事证据相互印证的合理性与合理限度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下载免费PDF全文
证据相互印证是我国刑事证明活动的传统。这一规则虽然难免对于刑事诉讼的效率产生掣肘并仍然难以防止刑事司法错误发生而被人质疑,但是它毕竟反映了事物存在的规律和司法认识的规律,体现了刑事司法的理性主义精神。重要的是正确把握证据相互印证的合理限度,即依据这种相互印证关系能够确认被印证的证据之真实性,能够使案件事实裁判者形成内心确信。公正与效率的同时追求,要求正确合理把握证据相互印证的限度,正确适用证据相互印证的规则。  相似文献   

8.
“快播案”的庭审暴露了当前电子数据在司法实践运用中的三大共性难题:电子数据的提取、电子数据的鉴定与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审查。电子数据提取中的问题表现在:第三方协助的合法性、数据提取的及时性和数据提取的完整性;电子数据鉴定中的问题表现在:鉴定人的资质、侦鉴一体化以及鉴定程序的规范性;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审查则表现在提取、分析过程的可回溯性以及电子数据保管链的可视性两个方面。对上述问题分别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解决思路,有助于破解当前我国司法实践中应用电子数据的困境。  相似文献   

9.
我国刑事诉讼相互印证的证明模式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谢小剑 《现代法学》2004,26(6):72-77
我国刑事诉讼中奉行相互印证的证明模式。它以被告人口供为印证机制的中心,忽视对单个证据的独立审查,强调证据之间的相互印证作为审查证据的关键,相互印证才敢定案。这种证明模式追求客观真实的价值取向,却可能不利于发现真相,侵害被告人的权利。因此,要重新认识客观真实的证明标准,建立对单个证据的独立审查方法和对被告人供述自愿性的保障机制和激励机制。  相似文献   

10.
印证与自由心证--我国刑事诉讼证明模式   总被引:40,自引:0,他引:40  
龙宗智 《法学研究》2004,26(2):107-115
我国刑事诉讼通行“印证证明模式”,将获得印证性直接支持证据视为证明的关键;注重证明的“外部性”而不注重“内省性”。采取印证证明模式的主要原因包括非直接和非言词的审理方式、审理与判定的分离、重复的事实审理需要案件在书面上的可检验性与印证性等。同时,该模式与法官的素质以及占主导地位的认识论有一定的关系。印证证明模式具有易把握与可检验的优点,但刑事司法的现实环境常常使印证要求无法达到。在我国,应当谨慎而适度地借鉴典型的自由心证证明方式,以适应刑事司法的现实需要。  相似文献   

11.
鉴定结论改为鉴定意见,对刑事司法规范鉴定意见的审查与运用提出了新要求.英美国家从意见证据的相关性、意见证据所依据科学原理、方法的可靠性等方面规范专家证人意见证据的可采性,对我国规范鉴定意见的审查与运用具有重要借鉴意义.我国应当结合新刑事诉讼法基本框架,借鉴英美国家专家证人意见证据规则,以相关性规则、必要性规则、可靠性规则、合规性规则、充分性规则、适格性规则为内部性规则,以鉴定人出庭作证规则、专家辅助规则、采信理由公开规则为外部性规则,从内、外两个方面规范鉴定意见的审查与运用,以确保刑事司法的公正性.  相似文献   

12.
刘品新 《法学研究》2021,43(6):130-148
区块链证据泛指基于区块链技术的一切证明材料,可以具体化为区块链生成、存储与核验之证据.得益于高新技术的加持,区块链证据在厘清涉众复杂案件事实、运用海量异构证据办案与提升智慧司法探索水平等方面独具价值.法律及规范对该新生事物应采取理性态度,遵循同等性对待与差别性归位的原则,并聚焦于真实性问题进行规则适配.缘于哈希校验、时间锁定与节点印证等技术特点,区块链证据在真实性方面得到极大增强,呈现出入链后数据真实性有保障、入链前数据真实性可优化两大定律.我国应以此两定律为技术基础,以既有电子证据真实性规则为制度基础,检讨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新设条文的不足,挖掘域外探索中可资借鉴的经验,从而构建对区块链证据真实性予以推定、司法认知的规则.  相似文献   

13.
《北方法学》2022,(4):125-135
电子数据相较于传统证据,其容易被篡改的特性,导致其真实性和完整性更加难以判定,降低了电子数据在司法实务中的采信率。确保电子数据的真实完整成为电子数据进一步发挥其独立价值的关键环节。区块链技术的不可篡改、自证其真的特性,可有效增强数据的真实性,并提高其可采性。但区块链技术作为一种新型存证技术,其与法律相融合的保障机制尚有完善空间,电子数据区块链存证在其生成、收集、存储、提交和审查过程中面临个人区块链存证使用率低、链上数据存在失真风险、第三方存证平台取证程序不规范等问题。为解决上述问题,进一步提高民事案件中电子数据的司法适用率,在区块链存证基本原理的基础上,分析区块链技术在司法中应用的优势,针对区块链存证中的困境,从案涉当事人、第三方存证平台、法院电子诉讼平台三个主体角度,提出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4.
我国诉讼模式的转变意味着证据立法将要制定以可采性规则为主体的证据法则。信息时代的到来,电子证据问题凸现。本文在对电子证据的概念、法律地位界定清晰的前提下,提出了电子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真实性认定的具体标准,以期有助于中国的电子证据立法。  相似文献   

15.
与非法证据相比,刑事瑕疵证据具有实体的真实性和相关性、程序的不正当性、法律效力的可疑性等显著特征,其产生与立法不完善、司法投入相对不足、执法观念不够科学以及法律价值取向过于侧重实体等因素直接相关。在刑事瑕疵证据的可采性问题上,我国应立足国情和现有法律体系,贯彻实质意义上的程序正义的原则,有限制地采用瑕疵证据。  相似文献   

16.
证据的真实性: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教师:“证明标准问题也不比证明责任问题简单。由于证明标准问题是与证据的审查判断问题密切相关的,所以我们就从证据的审查判断谈起。这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审查判断证据的真实性;第二,审查判断证据的证明性;第三,审查判断证据的合法性。咱们首先谈下下审查判断证据在的真实性问题。”学生:“老师,您说的证据的真实性和有人讲的证据的可靠性是什么关系呢?”教师:“其实讲的是同一个问题,所谓审查判断实性,就是要查明具体证据所反映或者所证明的案否属实,也就是要查明这个证据是否可靠…  相似文献   

17.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综合认定”犯罪数额并不是放弃印证、允许证明责任转移,从应然和实然的角度分析都应将其理解为,在坚持法定证明标准的基础上对印证模式进行优化与细化。对司法实践中的案例进行剖析,发现在认定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数额时存在因机械印证导致就低认定犯罪数额,抽样取证和审计报告等证据运用不规范等问题。因此,应进一步总结典型案例中通过间接证据相互印证确定犯罪数额的裁判规则,减少对言词证据的依赖;明确抽样取证、部分大数据分析报告、审计报告的辅助证据地位,从法律和专业技术两个层面强化审查;在优化印证、加强推理的同时,加强裁判文书说理,理顺裁判文书说理的行文逻辑。  相似文献   

18.
我国行政行为司法审查标准之理性选择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刘东亮 《法商研究》2006,23(2):42-48
我国行政诉讼法确立的司法审查标准实际上是“正确性审查”标准,而不是“合法性审查”标准。“正确性审查”标准存在单一化、僵化和程序问题审查标准空洞化等弊端。重构我国行政行为司法审查标准,首先应当调整司法审查标准的方向,包括区分法律问题和事实问题、转变司法审查的强度和确定“正当程序”原则。同时,要建立以坚持合法性审查标准、确立合理性审查标准和正当程序审查标准为内容的三元化标准体系。  相似文献   

19.
鉴定结论是刑事诉讼中的重要证据材料,在使用前必须对其合法性、科学性进行审查。本文从司法实践中一个案例引发出对鉴定结论的审查和运用的思考,指出在司法实践中对鉴定结论的性质、证据地位等问题上存在的错误认识,提出对鉴定结论应从全方位、多角度审查,应将鉴定结论与其它证据结合起来分析和比较,强调证据之间的协调和相互印证,防止片面性。  相似文献   

20.
司法实践中,电子证据审查工作普遍存在难以着手、流于形式的问题,主要呈现为电子证据审查因由混乱无序致使劳而无功的现象。为解决上述问题,办案人员应当遵循电子证据聚焦式审查原理,剥离审查过程中的无效干扰因素,围绕可能影响案件事实认定的焦点问题展开审查工作。其具体方法包括:一是以聚焦争议事实为审查方向;二是以聚焦“鉴-数-取”体系为审查对象;三是以聚焦“关联性-真实性的主辅骨架”为审查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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