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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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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汉简《奏谳书》和秦汉刑事诉讼程序初探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下载免费PDF全文
<正> 1983年末至1984年初在湖北江陵张家山发掘的247号墓,出土了一批汉简,其中包括重要的古代法律文献。1985年第1期《文物》登载了张家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的《江陵张家山汉简概述》一文,对这批汉简作了简要的介绍。经整理小组几年来的整理,现已分两次公布了汉简中属于《奏谳书》的释文。 《奏谳书》是竹简原有的标题,共有简227支,计22件案例,有的学者指出这是一些议罪案例的汇集,案例的编排次序,大体是年代较晚的汉代案例在前,年代较早的汉代以前的案例居后。《文物》杂志1993年第8期公布了《奏谳书》释文第一部分,计有16件汉初案例,同时刊载了李学勤先生撰写的《奏谳书解说(上)》和彭浩先生撰写的《谈奏谳书中的西汉案例》。1995年  相似文献   

2.
程政举 《法学评论》2007,25(6):142-149
《奏谳书》包含了春秋至西汉初期22个案例,这些案例在性质上可分为侦讯案例、初审案例、复审案例和乞鞠(再审)案例。在案件事实的查证方面,注重证据之间的相互印证,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逻辑证明关系,循实情断案,是这些案例所体现的共同特点。  相似文献   

3.
略论《奏谳书》所反映的秦汉“覆讯”制度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黥城旦讲乞鞫案反映出在秦汉时期诉讼程序中存在着一种覆讯制度。覆讯制度,又称验证制度,是指案件经初次审讯,案情基本清楚后,再由其他官员或审讯人本人进行二次审讯,以验证初次审讯案情真实性的程序。《史记》、《汉书》和《后汉书》中提到的“案验”是案其事,验其实之意。验,是覆讯制度的另一表述。居延新简中“粟君责寇恩案”和“秦恭取鼓案”也反映出秦汉覆讯制度的存在。  相似文献   

4.
程政举 《法学》2018,(4):73-82
《周礼》将狱讼案件分为刑罪案件和非刑罪案件两种。刑罪案件在听审程序上原则上实行两审制。刑罪案件一般由乡士、遂士、县士、方士初审,在查清事实、厘情罪名后在法定期间内将案卷材料、囚证等送交司寇,司寇在朝士的主持下在群士、群吏等官吏的参与下集体讨论议决;重大的刑罪案件在判决作出前,还需征询群臣、群吏和万民的意见。小的刑罪案件由乡士、遂士、县士、方士专决,当事人不服乡士、遂士、县士、讶士专决的案件可在一定期间内向司寇乞鞫。非刑罪案件的诉讼程序具有听审主体多元、诉讼程序的非程式性和一审制等特点。  相似文献   

5.
<正> 西汉文帝废除肉刑一事,作为中国刑罚史上著名的改革举措而引人瞩目。前人和今人的评价很多,而在成为一门学科之后的中国法制史的研究中,各种评价基本对文帝改革刑制持肯定态度。本文作者和诸位学者在这一方面是完全一致的。现在提出再评价,只是考虑到,由于文献记载不足,有些问题尚未得到适当的解释;有些评价其本身则也需要评价;还有对一些学者的卓见虽然十分敬佩,但觉得似还可以再深入一些分析并予以补充。不过需要说明的是,求新免不了出现失误,深析也并不能保证正确,本文不过是想提供一种思路,以期在学术界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相似文献   

6.
认识论在诉讼证明问题上的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认识论在诉讼证明问题上是有效的 ,但其合理使命限于阐明诉讼证明的本性如何 ,以及由此本性所规定的诉讼证明的方法 ,诉讼证明的本性及其方法规定了诉讼证明可能达到的程度。诉讼证明的认识论因素规定了诉讼证明不包含任何绝对客观的规定在自身之中 ,所能达到的只是使人建立确信 ,作为政策选择的证明标准只能在此前提下予以设定  相似文献   

7.
诉讼证明标准的反思与重构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西方两大法系的诉讼证明标准尽管有所差异 ,但却具有同质性。我国与西方国家的诉讼证明标准不同 ,乃因其根植于不同的理论基础。对我国诉讼证明标准的支撑理论以及西方诉讼证明标准本土化的理论进行反思 ,有助于科学地重构我国的诉讼证明标准体系。  相似文献   

8.
诉讼证明标准运用范围之广,运用主体之众,决定其在诉讼法学和证据法学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但由于我国"重实体轻程序"的一贯传统,以及以往一系列政治、哲学的传统因素,使诉讼证明标准的研究没有得到长足的发展。但随着近年司法改革的迅猛发展,诉讼证明标准开始成为法学界关注的焦点。本文对中国现阶段的诉讼证明标准一元化现状进行反思,并结合西方诉讼证明标准的先进经验,试图探索我国诉讼证明标准的改革方向。  相似文献   

9.
刑事诉讼的双重证明标准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下载免费PDF全文
刑事诉讼证明中程序证明标准是一个新概念 ,该概念与实体证明标准并列。通过对两者的比较、分析及其运行的探讨 ,为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科学化、理性化注入了诉讼公正与正当程序要求 ,为实现诉讼文明提供了实质性条件  相似文献   

10.
刑事诉讼中的司法证明规则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陈瑞华 《法学论坛》2003,18(4):13-22
尽管刑事诉讼法在 1996年进行了较大规模的修订 ,对抗制开始引入中国刑事司法制度 ,但是司法证明机制并没有在这一制度中确立起来。结果 ,不仅控辩双方的诉讼对抗容易出现混乱 ,而且法官对于诉讼进程似乎拥有无限的自由裁量权。因此 ,在未来的刑事证据法中 ,必须重新构建证明对象、证明责任、证明标准规则 ,使得法庭审判真正保持最基本的诉讼形态。  相似文献   

11.
唐顺奎 《中国公证》2004,(11):46-47
<中国公证>第8期刊登的<公证证明与诉讼证明的差异>一文,因某县公证处于事后为梁母确认其丈夫生前所立录音遗嘱的真实性而被法院认定公证书无效一案,阐述了公证证明与诉讼证明的差异,进而得出结论,认为"公证处证明的是过去发生的录音遗嘱的真实性,违背了公证证明应遵循的‘直接证明原则'.  相似文献   

12.
囿于传统“证明责任倒置”理论在环境侵权诉讼“因果关系”要件证明责任的适用中存有逻辑结构的缺陷,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证明责任分配规则实应以法律推论推定予以重新解读。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原告所负担的证明责任根据诉讼阶段的不同而有所区分。起诉阶段,原告对被告实施的侵权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可能存在的“因果关系”及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初步证据,实为满足起诉条件的程序性事实证明事项;“关联性”的初步证明为诉讼程序中,因果关系推定规则适用的大前提即“常态关系”的证明事项;对要件事实的“因果关系”原告无须负担初步证明和客观证明责任。与此同时,应根据初步证明适用对象的不同,适当降低上述初步证明事项的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13.
诉讼证明的客观标准与主观标准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熊志海 《现代法学》2000,22(5):75-80
本文认为 ,诉讼证明主观标准不能作为我国的诉讼证明标准 ,只有“事实清楚 ,证据确实充分”的客观证明标准是我国诉讼证明普遍适用的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14.
论专门性问题的诉讼证明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邵俊武 《现代法学》2000,22(6):98-101
基于我国现行诉讼法关于专门性问题证明的制度缺陷 ,笔者认为 ,应对鉴定人的产生、鉴定活动、鉴定内容和范围的确定以及法庭对专门性问题的审查、判断等问题加以规范和完善 ,允许和吸收其他同行专家参与对专门性问题的证明活动 ,监督和保障专门性问题证明和采信的公开性、科学性、规范性 ,保证证明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相似文献   

15.
诉讼证明本质上是一种思维活动,诉讼证明的对象可分为两种最基本的形式:法律事实的证明和法律关系之证明,而法律事实的证明又有赖于客观事实的证明和心理事实的证明。证明对象不同,其相应的证明方法也不同。客观事实的证明遵循的是自然科学规律,而心理事实的证明遵循的是思维规律。  相似文献   

16.
郑金玉 《法治研究》2010,48(12):69-75
针对国家赔偿实践中时常出现的无人举证现象,我国修订后的《国家赔偿法》规定了“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该原则并不能恰当地完成分配证明责任的任务。国家赔偿证明责任可以依照民事诉讼通说理论进行分配:支撑赔偿责任构成要件的事实原则上由赔偿请求人承担证明责任;但如果国家赔偿以职权行为违法性为要件.则应由赔偿义务机关承担此要件的证明责任(证明职权行为的合法性);作为妨碍国家赔偿责任发生的法律规范——免责事由的要件事实证明责任同样应该由赔偿义务机关承担。新增的举证责任倒置制度虽然获得不少赞誉.但其适用范围极为有限.尚不能在由国家机关承担证明责任更为公正的其他场合为公民、法人等寻求国家赔偿提供便利。  相似文献   

17.
论诉讼证明标准的二元制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本文对我国法学界现存的一元制诉讼证明标准理论提出质疑。文章在介绍了美英法系国家和大陆法系国家的多元证明标准之后,分析了我国三大诉讼法有关证明要求的规定,同时剖析了一元制证明标准的理论依据。文章详细论述了我国建立二元乃至多元诉讼证明标准的事实基础及理论依据,指出在我国不同性质的诉讼中,应当适用不同的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18.
蔡奕 《行政与法》2006,(3):94-96
在行政执法中,市场操纵的证明是行政机关、当事人和其它行政程序参与人按照法定的范围、方式、标准和程序,运用证据查明、阐明和认定与市场操纵相关的特定事实或争议事实的法律活动,是连接行为事实与法律责任的核心环节,在证券执法领域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本文将从证明构成要素的各个层面,对美国、德国、英国、澳大利亚、香港和中国内地行政执法中市场操纵的证明机制进行比较研究,总结和提炼出一般原则和主要特点,以期为中国的证券执法提供有益的借鉴。  相似文献   

19.
证据合法性的证明问题包括证据合法性证明程序的启动、审理以及证明责任与证明标准等问题。当事人只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清晰明确、符合逻辑的相关线索与材料,使人对证据合法性产生疑问的,法官即应当作出启动证据合法性审理程序的决定。控辩双方以依次轮换举证的方式实现对证据合法性的证明,但控方的举证要达到"确信"的程度,辩方的举证只要达到"合理"的程度。控方对非法言词证据的证明应当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对非法实物证据只需达到"优势证据"的标准。证据合法性证明的审理程序在庭审中进行,但应遵循一定的庭审规则,以最大程度减少因其与事实审理程序混同而产生的程序混乱。  相似文献   

20.
刘疆 《中国公证》2006,(12):54-58
《公证程序规则》第二十七条公证机构可以采用下列方式,核实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以及证明材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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