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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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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际商事仲裁作为解决民商事纠纷的主要方法,在仲裁领域具有重要的地位。本文从国际商事仲裁管辖权的定义出发,阐释了国际商事仲裁管辖权的意义,论述了我国国际商事仲裁管辖权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2.
仲裁的契约性新控——以国际商事仲裁为例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相似文献   

3.
商事仲裁兼具契约性和司法性,商事仲裁员既是民间法官又是服务提供者。作为民间法官,为完成其裁判争议的职能,仲裁员应当享有一系列与法官相同或类似的权力。同时,无论是作为民间法官还是服务提供者,仲裁员又负有一系列约定或法定的义务。  相似文献   

4.
李腾 《法制与社会》2013,(34):105-106
国际投资仲裁脱胎于国际商事仲裁,许多国际投资争端也用国际商事仲裁机制来解决,但随着国际商事仲裁与ICSID仲裁的发展,二者表现的差异性日渐明显,通过对两者异同点的比较,指明ICSID仲裁应实现“去商事化”的发展.  相似文献   

5.
国际商事仲裁的非当地化理论之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发韧于本世纪60年代的仲裁程序“非当地化”理论的核心是力图使仲裁程序摆脱仲裁地国法律体系的束缚和控制,在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基础上构建一种完全灵活、便利和自由的仲裁规则体系。这一理论冲破了传统仲裁观念和制度的藩蓠,被认为是对国际商事仲裁旧体制的一种“革新”。此文旨在对“非当地化”理论的基本论点及其对各国仲裁立法和实践产生的影响和作用作出扼要评价和剖析  相似文献   

6.
袁宝 《法制与社会》2010,(3):271-271
晚近商事仲裁实践中,一些国家和地区相继肯定了仲裁协议的第三人应受仲裁协议的约束的主张,并允许第三人参与仲裁。我国现行《仲裁法》中没有第三人制度的规定,但在国际商事仲裁实践中,第三人问题已无法回避。  相似文献   

7.
论国际商事仲裁中的可仲裁事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赵秀文 《时代法学》2005,3(2):89-95
结合一些主要国家有关国际商事仲裁立法与实践,论述国际商事中的可仲裁事项的确定标准及其应当适用的法律,在此基础上阐述我国现行有关可仲裁事项的立法与实践。作者认为,国际仲裁协议项下的某一特定争议能否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归根结底取决于相关国家,特别是对特定案件事实管辖的法院所在国对仲裁所实施的公共政策和法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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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通过对SCC的仲裁规则与中国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以及仲裁法中不同之处的比较,来说明中瑞两国之间在仲裁理论与实践中的不同特点,以增加对瑞典仲裁制度特别是对SCC的认识和了解,并有助于我国仲裁事业的发展。  相似文献   

10.
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公开是近年来国际商事仲裁领域讨论比较多的话题,因为裁决的公开似乎与国际商事仲裁的私人性特征相矛盾,其实它并不会减损国际商事仲裁的价值。在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立即公布仲裁裁决,每月公布隐去了当事人信息的仲裁裁决,每年年初原文公布上一年度的所有仲裁裁决,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时立即公开仲裁裁决,满足特殊证明条件之下的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公开,这些共同构成了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公开制度,这一制度对于国际商事仲裁本身的发展有很重要的意义,也促进了国际商事交往的发展,因此,探讨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公开有着理论和实践的双重价值。  相似文献   

11.
可仲裁性是国际商事仲裁制度的一个基本范畴,在仲裁理论和实践中都具有基础性的地位,不仅直接关系到具体争议解决的途径和效果,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一国对国际商事仲裁这一制度总的态度,体现了一国的公共政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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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王晶 《法制与经济》2008,(12):48-49
可仲裁性是国际商事仲裁制度的一个基本范畴,在仲裁理论和实践中都具有基础性的地位,不仅直接关系到具体争议解决的途径和效果,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一国对国际商事仲裁这一制度总的态度,体现了一国的公共政策。  相似文献   

14.
许阳 《法制与社会》2014,(12):45-46
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制度的起步相对较晚,又因一系列原因与现行相关国际商事仲裁常规有一定出入,呈现出明显的双轨制的特点,在实践中,其所暴露出来的弊端也越来越严重。因此,有必要思考和研究我国商事仲裁双轨制如何与国际商事仲裁惯例相接轨。  相似文献   

15.
盛琨 《法制与社会》2013,(11):107+114
随着世界经济贸易的发展,各国民商事往来的日益密切,不可避免地会发生国际商事领域的纠纷。国际商事仲裁制度是目前解决民商事纠纷较为理想的方式之一,但该制度也应随着国际商事纠纷的新变化而有所变化。本文旨在结合国际商事凸显的新特点,从国家利益的角度、商业形式多样化、纠纷当事人意思自治等几个方面提出国际商事仲裁制度的个性化发展需求。  相似文献   

16.
国际商事仲裁可仲裁性与公共政策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研究这个问题对于国际商事仲裁制度的发展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对于各国的立法者,寻找一国社会公共利益与国际商事仲裁可仲裁性之间的平衡点是任重而道远的。随着国际商事仲裁制度的不断发展,各国立法者对于国际商事仲裁可仲裁性的限制也逐渐放宽。本文将分别从研究这一问题的必要性、有关概念内涵与外延以及对国际商事仲裁可仲裁性与公共政策关系的发展趋势几方面进行深入探讨。  相似文献   

17.
陈翔 《法制与社会》2013,(29):245-246
当代国际商事仲裁制度中出现了仲裁协议效力有条件扩张的趋势,将仲裁协议的效力延伸至非签署方,即非签署方也能依据仲裁协议适用国际商事仲裁方式解决其纠纷。本文从仲裁协议效力扩张的趋势、仲裁协议效力扩张的障碍和突破以及仲裁协议效力扩张的限制三个方面研究仲裁协议效力扩张问题,目的在于为进一步的学术研究和司法、仲裁实务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8.
关于国际商事仲裁的性质确定 ,是国际商事仲裁基本理论当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目前有关国际商事仲裁性质的理论表述均有不妥之处 ,国际商事仲裁应具有双重属性 ,即自治性和司法性。这是国际商事仲裁的价值目标所决定的 ,同时也是贯彻国际私法上公共政策的需要和国际商事仲裁历史发展的客观选择。  相似文献   

19.
在国际商事仲裁中是否应设立第三人制度一直颇受争议。本文试对国际商事仲裁第三人制度的范畴予以界定,并逐一分析正反两派的观点,认为在国际商事仲裁中设立第三人制度是仲裁价值的追求与意思自治自身发展轨迹的体现,有利于仲裁裁决的终局性,不影响仲裁的经济性、便捷性和私密性,同时也体现了当今国际商事活动的实际需要,是立法和仲裁实务发展的必然趋势。  相似文献   

20.
在国际商事仲裁应适用的准据法方面,非国内规则的适用呈逐渐增多的趋势。国际统一私法协会编纂的《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为非国内规则的适用指出了一条新的模式,可能对国际商事仲裁的合同准据法理论产生重大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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