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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号又称企业名称.由于我国商号立法的滞后,商号在转让过程中遇到了一系列困境:如理论上的矛盾,转让方式不明确.没有规定营业终止时的商号权转让问题等,因此,我国应统一商号的使甩,建立知识产权属性的商号权保护法律制度,建立字号权制度,引入"营业"一词,明确规定营业终止时的字号权实现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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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商法典》以商号的真实性原则为基础 ,对商号的确定、商号的变更与转让、商号的保护等内容作了全面规定。改革后的《德国商法典》以商号自由化为基本目标 ,对商号的选用、商业信函中商号的使用说明、商号登记程序的简化等内容都进行了改革 ,通过改革旨在使德国的企业能更自由地通过商号的使用来提高其竞争力和在国际市场上的影响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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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号权是商事主体对其商号所享有的专用权,是商号所有人依法使用、转让其商号并禁止他人滥用的权利。在我国,商号权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它在市场竞争中发挥的作用很大,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然而目前我国对商号权的法律保护还很薄弱,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完善对商号权的法律保护,构筑起更加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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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号作为企业标识和无形资产的承载者,随着市场的不断完善,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本文旨在通过了解商号的地位及当前主要的侵权模式,分析立法,研究商号侵权案例的解决方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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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商号权的法律属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在认定商号概念的基础上,从商号权与人格权的区别、商号权的特征的角度进行分析,结合现有立法实践,提出应当将商号权纳入知识产权体系进行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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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标识法律保护之商号法律保护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商号是一种重要的商业标识,本文从商号与商标的冲突入手,阐述了商号的重要性,然后,从外国的对于商号的保护手段对比我国商号保护立法的现状,探讨了怎样实现对我国商号的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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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起专门的商号法律保护制度。在现行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现有法律体系的框架下切实保护商号,不仅要正确认识商号知识产权的性质和保护现状,更重要还是要进一步完善我国商号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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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驰名商号的认定 驰名商号是指在一定区域范围内,经过长期的使用,为公众普遍知晓,亨有极高信誉的商号1.驰名商号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较高的知名度,被广大公众所认同,是企业的一项重要的知识产权,凝聚着企业的商业信誉,具有较高的经济价值.而在实践工作中对驰名商号的认定机关、认定条件等问题,法律上无明确规定和标准可循,为此笔者认为不妨对驰名商号的认定作如下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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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目前学界主流观点,商号权的效力受到地域限制。这种将商号取得中的问题扩展至商号权效力全部的做法缺乏理论依据。商号权的效力取决于对其性质的认定,而不取决于其登记管理制度。作为知识产权的商号权,是一种不同于传统名称权的商业标识权的商号权,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禁止混淆的规定即是商号禁止权的内容。无论从商号使用权还是从商号禁止权的角度,均应得出商号权的效力不受地域限制的结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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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慧荣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1999,(3)
公司名称是公司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同时又有工业产权的属性。文章对我国公司名称制度进行了全面讨论,认为我国公司名称制度应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革:在名称取得方面,提高名称核准的级别,实现两级注册管理,增设名称异议制度;在使用方面,建立使用备案制度、使用许可制度,解除对未注册名称的使用限制;在保护方面,重新厘定公司名称的保护标准,强化使用保护中的反不正当竞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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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和世界环保浪潮的高涨,环境因素在国际贸易中的影响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发达国家纷纷以环境保护为借口构筑其绿色贸易壁垒,给包括我国在内的广大发展中国家造成了很大影响。为此,各国纷纷进行突破绿色贸易壁垒的立法并建立相应的执法机制。本文从突破绿色贸易壁垒的执法机制的意义及重要性出发,分析了我国突破绿色贸易壁垒的执法机制的现状,从而提出完善突破绿色贸易壁垒的执法机制的几点设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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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具有识别功能,亦可被作为商标使用。公众人物基于自己的努力使得自己的姓名在社会公众中具有一定的吸引力,并使得自己的姓名蕴含了一定的商业价值。基于此,常有第三人欲借用公众人物对社会大众吸引力变为对商品的消费,而未经公众人物许可将其姓名注册为商标。对此情况,我国商标法以较隐蔽的方式进行限制,但法律规定的不明晰使得公众人物姓名被抢注为商标的情况仍不时发生,并直接导致公众人物姓名权与姓名商标权之间的冲突。为此,法律在商标注册时应进行规制,从知名度的认定、争议商标与公众人物姓名相同的认定以及争议商标使用的事实状态等三个方面进行考量,防止不当注册的情况产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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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代理的类型化有助于外贸代理纠纷的法律适用。以代理人为代理行为时采用的名义以及代理行为后果的归属为标准可将外贸代理分为若干类型。采用比较分析法、规范分析法对"公开本人身份的代理"、"不公开本人身份的代理"的内涵、构成要件以及法律适用中应注意的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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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有人名,可得成立姓名权;物有物名,亦得成立物名权。物名即物之名号,物名权是对物名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物名权是符号物权,其衍生于实体物权,又与之有所不同,是对物权结构的丰富和完善。符号物权与实体物权和而不同、相辅相成,共同表述物权的整体价值和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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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络和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域名抢注问题也愈演愈烈。如何从法律上认定域名抢注这一新生事物,依法协调与保护域名抢注纠纷中当事人的利益,就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对我国关于域名抢注法律规制的现状进行分析的基础之上,指出解决我国当前域名抢注法律规制中存在问题的途径是统一域名抢注立法,确立域名抢注法律规制的基本规则;同时修改《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我国规范域名抢注提供多种法律手段。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