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75 毫秒
1.
2.
敲诈勒索罪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以对被害人实施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 ,强索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行为。近年来 ,以匿名信件、电话、手机短信等形式 ,以爆炸、投毒、揭隐私等方式进行敲诈勒索的案件已成为广东省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据统计 ,2 0 0 0年广东省共立各类敲诈勒索 相似文献
3.
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人的行为方式和被害人交出财物时的心理不同。诈骗因素与敲诈勒索因素混杂有两种情形:人物关系中有第三人和人物关系中无第三人。前者应定性为诈骗罪,后者则为诈骗与敲诈勒索交织的情形,属法条竞合,应按敲诈勒索罪定罪量刑。 相似文献
4.
5.
6.
霍成茹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5,(2):19-22
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之间的区分向来为司法实践中的疑难问题之一,特别是行为人当场实施暴力、当场取得财物的情况下,如何对行为进行准确定性,直接关系到刑法适用的准确性。"两个当场"原则并非区分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的决定因素,应综合考虑行为人犯罪时实施暴力的程度、对象、时间及行为人当场取得财物的原因等具体情形,切实贯彻罪责刑相适应的刑法原则,做到罚当其罪。当无法确定当场暴力程度能否达到使他人不能反抗的程度时,应根据"存疑有利被告"的原则,认定为敲诈勒索罪。 相似文献
7.
敲诈勒索罪是一种重要的侵犯财产罪,其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值得讨论的问题是:财产性利益是否可成为该罪的犯罪对象。我国刑法没有明确规定财产性利益是否属于敲诈勒索的对象,有的学者对此持否定态度,认为诈骗罪“侵犯的对象限于各种具体的公司财物”,而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都属于侵犯财产罪,具有极强的可比性, 相似文献
8.
9.
“双抢”是对抢劫和抢夺两种犯罪行为的合称。抢劫,指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方法当场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夺,指不采取暴力、胁迫等强制方法公然夺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劫与抢夺的根本区别在于行为方式不同。抢劫是通过对财物所有人或者持有人采取人身 相似文献
10.
邓小俊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0,25(5)
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具体认定盗窃罪的既遂未遂,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判断。其中,实施盗窃的场所、时间、盗窃的对象、盗窃主体的身份、盗窃行为的手段等都可能影响到既遂未遂的标准划分。同时,对于"数额较大",应从主客观两个方面进行理解。只有行为人主观上企图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客观上可能造成公私财物损失数额较大时,才构成盗窃未遂。 相似文献
11.
12.
薛恩勤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5,(2)
抢劫罪,在我国历史上曾被称为强盗罪,是一种危害性极大的犯罪。行为人不仅用暴力、胁迫手段公然把公私财物抢为己有,并为达到非法占有这些财物的目的,往往对财物所有人或保管人的人身造成伤害甚至死亡。近几年来,抢劫犯罪比较突出,有的结伙抢劫公私财物,有的在光天化日之下,公然在繁华闹市地区抢劫财物。鉴于抢劫犯罪社会危害性 相似文献
13.
敲诈勒索案件中,当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不存在任何权益纠纷时,一般也不存在认定与适用上的困难。但近年来,权利行使中的敲诈勒索案件,即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存在权益纠纷的敲诈勒索案件,因行为性质争议颇为激烈,在对案件认定与适用上也存在一定难度。如华硕电脑索赔案、“大脚板”冰淇淋索赔案、冰红茶索赔案、月饼索赔案……… 相似文献
14.
侵占罪的构成必须具备四个要件 ,即犯罪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数额较大 ,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的行为 ;犯罪主体为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 ,具有法定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观方面是故意的 ,并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侵占罪的犯罪对象较为复杂 ,即行为人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他人的遗忘物或埋藏物 相似文献
15.
16.
17.
杨辉解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28(3):140-146
个体恐怖犯罪是指单个犯罪行为人基于社会、经济或其他个人目的,使用或者威胁使用暴力手段,针对不特定多数人或重大公私财物,制造社会恐怖或灾难,严重威胁或者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它具有犯罪主体的单一性、目的的非政治性、侵害对象的不特定性、手段的暴力性、后果的恐怖性等特征。与恐怖主义犯罪、恐怖活动犯罪、个人极端暴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等在概念上有联系也有较大的区别。 相似文献
18.
《人民公安》2003,(8)
以谈恋爱为名,卷走男方 钱财的行为该如何定性法博士: 女青年宋某在某杂志上见到洪某的征婚启事,便主动与洪某联系。她谎称自己至今未婚,见面后轻而易举地取得了洪的信任。洪将宋领到其姐姐家,借得两万元,准备用这笔钱开办旅店以维持两人今后的生活。在客运公司大厅,宋借故支开洪,将二人携带的两万元现金卷走,后被公安机关查获。请问:宋某的行为是诈骗还是侵占? 黑龙江 王瑞生 李莹彬王瑞生、李莹彬同志: 诈骗罪与侵占罪在主观上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但是在客观方面,诈骗罪表现为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等欺骗方法,使财物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陷于错误认识,从而将财物“自愿”交给犯罪行为人,使其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而侵占罪表现为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产非法占为己有。从来信反映的情况看,宋某编造谎言,假冒身份,以恋爱、结婚为名,骗取洪某的信任,借机将洪某的两万元现金卷走。因此,宋某的行为涉嫌构成诈骗罪。 法博士 相似文献
19.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5,(3)
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假民事诉讼非法获取他人财物的诉讼诈骗案件日益增多,但理论和实践中对该类行为的定性存在多种不同观点。对于这种侵害公私财产所有权和民事审判秩序及司法公信力的行为,应确认构成刑事犯罪,但并非一律只构成诈骗罪,而应当具体情形具体分析,严格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定罪处罚,以维护公私财产所有权、司法公正和权威。 相似文献
20.
郭艳东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1,(5):19-21
抢劫罪与强奸罪的客观行为都是以实施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行为为必要,两者的手段行为存在着一致性、两罪客观行为达到的效果一致、两罪的客观行为都属于复合行为。但也存在暴力行为方面的区别,如暴力实施对象不同、程度不同;胁迫行为方面的区别,如胁迫内容不同、胁迫内容实施的时间不同;其他方法行为的区别,如强奸罪可以是被害女性自身陷入不知、不能的状态而被行为人所利用,而抢劫罪则必须是行为人故意为之使被害人达到不能、不知的状态;强制性手段与非强制性手段的区别,这主要针对奸淫幼女并不要求必须是实施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等行为,只要行为人明知其为幼女而与之发生性关系即可。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