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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第49条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父母子女之间是存在着天然血缘关系的、最近的商系血亲关系,他们的关系具有不可改变性,即使父母离婚,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仍然存在。然而,就足因为父母的离婚,一个个不幸的孩子才会卷入到各类抚养纠纷的漩涡,懵懂之中成了原告或者被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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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鲜活的生命,降临在人世间仅3天,就永远地离开了父母温暖的怀抱。尽管医院称孩子已经死亡,可是见不到尸体,孩子的父母如何能凭空相信这个说法?15年来,他们从来没有放弃寻找孩子的信念。你听那一声撕心裂肺的呼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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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临床咨询工作中,我常常接触到像小凡一样的孩子,因为父母关系疏离、母子(父子)关系紧密或纠缠,所以使得孩子无法独立成长。只是这个小凡会"变身",有些表现出行为情绪问题、有些是逃学厌学、有些是进食障碍、有些是撒谎偷窥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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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一,,儿童节是孩子们最喜欢的节日了,因为在这一天,父母会给他们买心爱的礼物,或带他们外出游玩,享受家庭的温暖。可是,还有一些孩子们,由于父母长期在外打工,享受不到父母的关怀,感受不到家庭的温暖,他们就是“留守儿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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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是一种文化现象.在当时的小农经济社会形态下.宗族的功能和力量最强大,所以“姓”尤为重要。一般情况下,同姓的宗族相互帮助,共同参与安全防范。但是随着历史的发展,姓氏和名字一样,是个抽象的概念,只是区别不同人的一个符号,不必太计较。人们不应在以孩子的姓氏作为传宗接代的标志,不应以此去证明人们之间的依附从属关系以及孩子的归属问题。姓氏本身并不具备维系孩子与父母关系的作用,孩子与父母之间的纽带只能是亲情和血缘。因此在孩子跟谁“姓”的问题,父母一定要转变传统观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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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离家出走的孩子越来越多,孩子的“出走”给许多家庭带来了悲剧。面对孩子的离家出走,作为家长又该如何处理?“知心姐姐”卢勤为您点亮那盏明灯。如何看待离家出走《法律与生活》:现在不少孩子都比较叛逆,稍有不顺心,就会冲动地选择离家出走,您是如何看待孩子离家出走的呢?卢勤:离家出走只是表象,而精神世界的缺失才是本质。当我们的生活越来越富裕时,“谁来给孩子精神扶贫?”父母面对孩子要反思:孩子究竟为什么要离开我们,他们心灵的成长需要什么。作为孩子,我觉得最重要的是理解父母,什么叫长大?理解了才叫长大。对于孩子而言,最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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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约100年前,美国密苏里州伦道夫县有一个叫克拉克的村子,村子里有一户贫困人家,家里有一个非常聪明的小男孩。一天,男孩的妈妈让他去把30只鸡蛋卖给邻居。临出门前,妈妈对小男孩说“:孩子,这30只鸡蛋能卖40美分,如果邻居嫌贵,就卖35美分。”孩子听了妈妈的话就拿着鸡蛋到了邻居家。到了邻居家,邻居就问他这鸡蛋要卖多少钱。小男孩并没有像一些自作聪明的孩子一样撒谎,而是选择了诚实。他把妈妈告诉他的话一字不差地告诉了邻居。邻居一听笑了,说“:你这么聪明的孩子,把你妈妈的话一字不差地告诉了我,如果让别人知道了,岂不会说你太笨?但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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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历史上,"常回家看看"也曾被当做为儿女、为官的一个必备条件.
老话常说: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事实上,在古代,法律上惩罚的不孝,是如下六种行为:诟詈双亲、别籍异财、奉养有缺、居丧嫁娶、匿丧不举和诈称亲亡.从隋唐到明朝,法官只要判一个人"不孝",具体罪名一定逃不脱以上六种.可是到了清朝,乾隆即位以后,法定的不孝行为又多了第七种——忘亲.什么是"忘亲"?《大清律例》写得分明:"游荡他乡、远离父母、不知归养者,均属忘亲不孝之人."换句话说,你必须常回家看看.
如果不常回家看看,会受到什么惩罚呢?这要看情况,看你是平民还是官员.如果是平民拒绝回家探望父母,一经父母"首告到官",政府就会像通缉罪犯一样通缉你,逮住之后,"拘送归家"——把你捆起来,强行遣返,因通缉和遣返产生的所有费用,譬如公差的来回路费,都由你来出.这还不算完,以后政府征用差役,会优先"考虑"你,而减免钱粮的时候,却没有你的份儿.这里有一个前提:得由你的父母亲自去告,然后官府才会受理,亲戚邻居检举揭发的不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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