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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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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纪建文 《清华法学》2012,6(5):65-72
目前在理论上处于弱势的排污收费依然在我国社会现实中占据主流,而在舆论上不断高涨的排污权交易及碳排放权交易却迟迟没能进入实质性运转.为了有的放矢地解决我国的环境问题,有必要深入挖掘二者的理论基础.丹尼尔在哈丁解决“公地悲剧”思路的基础上提出“自由获取悲剧”理论,试图挖掘财产权的基础并提出解决地方性环境问题的方案.在我国,排污收费制度主要以环境物品的公共所有权为基础,而排污权交易及碳排放权交易则以公共所有权及私人所有权并存为基础,并且企业对环境物品的私人所有权主要通过有偿方式取得.排污收费制度在我国已遭受诸多诟病,而排污权交易及碳排放权交易的有效性取决于权利配置是否合理、监管是否到位、市场是否成熟等因素.  相似文献   

2.
排污许可证交易是污染物总量控制中的一个重要管理监督手段。本文运用经济学原理与方法对排污许可证交易的理论基础与实践中的排污权定价策略,排污许可证制度执行问题进行了探讨。并将排污许可证交易手段与其他治理污染经济手段进行了比较分析,认为排污许可证交易手段有较大优势。  相似文献   

3.
排污权与不同权属之间的效力冲突和协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排污权是伴随着环境容量资源的日益稀缺和财产权概念的不断发展而走进法学殿堂的一项新型权利.作为具有准物权属性的权利类型,排污权在行使过程中可能会在三种不同的层面与其他权利发生冲突.在排污权之间的权利冲突,应按照目的优先辅以时间优先的原则加以解决;对于排污权与具有相同物质载体的其他权利发生冲突时,应根据冲突中各该不动产利益的性质确定权利的优先位序;在其他可能发生权利冲突的场合,则应根据排污权人所持排污根据的合法性及其权利应予保障程度的合理性,确定冲突的调处规则.  相似文献   

4.
中国排污权交易立法框架设想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幸红 《中国律师》2003,(12):44-46
排污交易制度(emissionstradingsystem),又称排污指标交易制度,指在特定区域内,根据该区域环境质量的要求,确定一定时期内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在此基础上,通过颁发许可证的方式分配排污指标,并允许指标在市场上交易。分配排污指标作为污染控制的一种方式和总量控制制度相配套,是一种体现了科学性和可持续发展要求的环境保护新方法。排污权交易制度则将市场机制引入了污染控制领域。据不完全统计,自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已经至少在10个城市进行过排污权交易试点,涉及的污染物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以及生产配额。但是,由于我国多年处…  相似文献   

5.
敏捷治理是为了应对新的超智能社会5.0而形成的新治理模式,即从合作治理转变为协作治理。“放管服”改革以来,生态环境行政许可的改革方向包括:“多证合一”的地方实践,如排污许可证的要素全覆盖和“一企一证”;不同类型行政许可的合并,如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证的合并;告知承诺制的扩大适用;同步审批、容缺受理的尝试。这种程序优化和简化的改革值得肯定,但过度扩张的适用也需要警惕。过度“减量”“合并”生态环境行政许可并代之以信用规制下的告知承诺制,有规避或扭曲程序、弱化公众参与、模糊法律责任等风险,与敏捷治理的理念存在一定冲突。应当对《行政许可法》《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进行修改,作出合理的程序安排。  相似文献   

6.
排污权转让法律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邓海峰 《清华法学》2011,5(2):106-114
排污权是近年来资源物权领域的一项新型制度设计,其确立的目的在于发挥市场机制对于资源配置的利导效用,通过排污权的有序转让,彰显环境容量资源的财产权属性,为环境保护增添一份制度选择。可见,排污权转让是排污权制度建立的目的和归宿。就性质而言,排污权转让是排污权脱离原权利人而归属于他人享有的法律现象,应与排污合同债权让与和排污指标买卖相区别;就要件而言,因排污权负载着多层次的环境公益因素,故转让行为需满足四项基础性原则的限制;就逻辑形式而言,排污权转让的法律媒介应为私法域的合同制度,但须附加一定程度的公法限制。  相似文献   

7.
排污权是排污权交易机制得以展开的基础和前提,排污权的载体环境容量可以通过物权法的拓展成为物权的客体,排污许可证的存在也使排污权具有成为物权的可操作性。排污权是一种具有一定期限的法律许可性权利。排污权的主体以排污者为主,客体是无体物需要特别法的关注,排污权负有较多的公法义务,因此排污权是一种准物权。  相似文献   

8.
环境具有公共物品的属性,环境问题的公共性决定了政府应当采用税收手段干预环境问题。我国目前的排污行政收费本身就具有“税”的性质。我国现行的排污收费制度正处于复杂的现实困境之中,设立排污税法律制度可以将污染企业的环境外部成本内部化,提高其环保意识,促进环保技术进步,是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  相似文献   

9.
环境的可持续保护和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是关系到人类社会能否可持续发展的两大重要问题。为了保护环境和有效利用资源,各国对排污权交易制度进行了多方面的探索、研究和实践。本文通过对我国现有的排污权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出发,认为,排污权交易制度在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上均有积极作用,较之现有排污权管理体制更有益于治理环境污染,在我国具有可行性。  相似文献   

10.
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浅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对江苏省在太湖流域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做出批复,中国的排污权交易进入一个历史性阶段,真正意义上的排污权交易制度将逐步确立。该制度是通过市场的手段来有效控制企业的排污行为,并将企业排污成本内部化。但该项制度在我国尚处于试点阶段,实际操作中必然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本文主要探讨了在我国当前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国情下,推行排污权交易制度可能存在的一些问题及解决办法。  相似文献   

11.
谢伟 《法学杂志》2020,(5):91-98
当前我国实施"一证式"的综合性排污许可证制度改革虽然有效地提高了行政管理效率,但在具体实施中出现了"一刀切"执行问题,影响了环境污染排放治理绩效,乃至危及民生。深入分析管制者的成本效益逻辑、管制者和被管制者之间的博弈、以及排污许可政策的公共选择,可以发现一刀切实施的经济动因。要根除一刀切模式,同时改进排污许可证实施效率,应从命令控制型手段主导渐次过渡到可交易的排污许可证,从政府集中管制主导渐次过渡到国家治理主导,从环境政策主导渐次过渡到环境法治主导。  相似文献   

12.
排污权交易是近年来国内外的热点话题,我国政府曾针对排污权交易广泛实践,在科学研究、试点、管理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并取得了可观的成绩和经验。但是,对该交易潜在的失灵鲜有提及,缺乏及时和必要的立法准备。本文试图结合这一现状进行探索性的研究,以抛砖引玉,与同行探讨。  相似文献   

13.
Bureaucratizing Democracy, Democratizing Bureaucracy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This article analyze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how rationality is conceived and how democracy is practiced in the Bureau of Reclamation, a water development agency in the Department of Interior. The efforts of some inside the agency to institutionalize rational decision-making models, partly in response to new environmental law, expanded the number and range of interest groups that participated in its decisions fry incorporating their preferences into their models for evaluating plans. But the terms under which people could express their values and interests were strictly controlled in ways that some felt misrepresented their concerns. How we conceive of rationality has important implications for how and which people are included in bureaucratic decision making.  相似文献   

14.
李劲 《行政与法》2013,(6):98-102
环境知情权是环境权和知情权两者相结合的产物,是知情权在环境保护领域的具体体现。环境知情权对保护环境公共利益和社会成员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以及提升企业形象,促进"两型社会"目标的实现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完善我国环境知情权法律保护制度应加强立法,提高环境知情权的立法层级,实行环境信息公开法律制度和环境知情权法律救济机制,以切实保障环境知情权的有效行使。  相似文献   

15.
杨朝霞 《中国法学》2020,(2):280-303
环境权是一项以环境要素为权利对象、以环境利益为权利客体、以享用良好环境为主要内容的,具有人格面向的非财产性权利。环境权本身既非人格权亦非财产权,而是一项需要综合运用公法和私法、实体法和程序法进行系统保护的独立、新型的环境享用权。环境权与资源权、排污权的权利对象都是自然要素,但三者的权利客体各异,分别指向环境支持功能、资源供给功能和环境纳污功能。资源权、排污权属于广义财产权的范畴,在价值取向上同环境权截然相反;自然保护地役权具有民事权利和行政权力的双重属性,属于保护自然的权利。被称为程序性环境权的环境知情权和环境参与权,亦非环境权,而属于保护和实现环境权的派生性权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在本质上属于责令赔偿生态环境损害之行政命令的司法执行诉讼,尽管同自然资源损害赔偿诉讼一样,也具有环境权益保护的重要作用,但二者均不属于环境权诉讼的范畴。  相似文献   

16.
仇家明 《政法学刊》2005,22(5):59-60
破产法的宗旨是通过对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宣告破产,从而使渍权人的债权从破产财产中得到清偿,最大限度地保 护债权人的利益。但目前在破产法实施中,滥用国家安置破产职工政策,不合理地扩大劳动债权的范围,从而侵犯债权人利益的现象 时有发生,因此,应从劳动债权的清偿顺序及范围两方面完善我国破产相关制度。  相似文献   

17.
This paper will be investigate to what extent the right to be forgotten as proposed by the European Commission is already recognized in Dutch tort law. The focus of this paper will be on the existence and the desirability of such a right and not on questions of enforcement. It is submitted that although Dutch law does not recognize the right to be forgotten as such, several judicial decisions can be identified that afford protection to interests that are also protected by the proposed right to be forgotten. This indicates that in the Netherlands a right to be forgotten in some form or another might have developed over time but this would have been a lengthy affair. A more precise formulation of this right by the legislator is therefore welcomed. It has been remarked that the name ‘right to be forgotten’ may give rise to unrealistic expectations but the Dutch experience shows that people do not seem to be very aware of their rights. ‘A right to be forgotten’ – however imprecise from a legal viewpoint – might be catchy enough to remedy this.  相似文献   

18.
秦顺华  胡海春  苏喆 《行政与法》2010,(10):120-124
专利权人或独占实施的被许可人不正当行使其权利、不实施其专利、利用其优越地位不正当地限制交易、或采取不公正的交易方法造成他人利益或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构成专利权滥用。我国法律、法规没有对专利权滥用行为进行界定,强制性法律规范不健全,缺乏具有操作性的救济措施,对其规制的措施尚不够有力。同时执行机构多元化,执法程序不够完善,导致执法不统一。在专利权滥用法律规制模式上,我国宜采用二元制的规制模式。  相似文献   

19.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是公来参与环境保护的一条重要途径。无救济即无权利是法治的最高信条之一,如果环境公共利益不能通过诉讼得到救济,环境个体利益就很难实现。中国民事诉讼要求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造成了制度上的障碍。如何跨越这一障碍,探索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有效途径,明确人民检察院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职责,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20.
公众共用物是人类社会得以持续发展的物质源泉和基本资源。环境资源等公众共用物可被不特定多数人非排他性使用,但自由主义导致的个人利益至上,价值观缺陷导致的狭隘利益至上,使得公众因共用引发个体私人利益与公众公共利益之间的冲突,产生公众共用物的"公用悲剧"。针对公用缺陷,经典解决方案侧重通过产权化将具有非排他性的共用物转变为具有排他性的物权客体。由于对公众共用物过度或不当产权化,因此经典解决方案偏离了最初的设想,异化为公众共用物"私用悲剧"。公众共用物公用缺陷和私用缺陷是一个硬币的两面,为统筹解决这两种问题,对公众共用物的开发利用进行规制,需要明确公众共用物的法律地位,确认其共用权利性质,更新理念并明确公众共用物开发利用的原则,明晰公众共用物产权,明确并完善公众共用物调整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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