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2.
3.
中国唐代文学当代研究述评郁贤皓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唐代文学研究可分前后两个时期,这是由当时不同的指导思想决定的。1949年至1976年为前一时期,指导思想是学术研究必须为当时的政治服务,为阶级斗争服务,因此,一切从阶级斗争的观点出发,认... 相似文献
4.
5.
6.
7.
朱国华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1999,(4):46-50
《合同法》第73 条援引了代位权的法律规定,这是一个新的规定,是对合同相对性原则的突破。代位权的确立和实施,扩张了合同对第三人的效力,在实体和程序方面,对现行的司法实践在处理合同之债时,原则上不及第三人的操作模式所存在的弊端和矛盾,将有所缓解。从而增加了债权人实现债权的选择权和选择途径,使司法实践更具操作性,同时也符合了我国社会主义多元化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相似文献
8.
9.
10.
科技法体系,是指全部科技法律规范以宪法和科学技术基本法为统帅,分类组合为不同的科技法律部门和科技法律制度而形成的有机整体。中国科技法的体系应当包括哪些法律部门和法律制度呢?这是我国科技法学界多年来存在的颇有争议的问题之一。笔者认为,应当依据科技活动的规律及其自身特性来构筑中国的科技法律体系。科技法作为调整科技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其体系主要是由“科学技术基本法”、“科学技术主体法群”和“科学技术行为法群”三大板块所组成。“科学技术基本法”是科技法体系的统帅和灵魂。科学技术主体法群则用以确… 相似文献
11.
在中国法制史上,唐律集封建法律之大成,居于承前启后的重要地位,作为其内容之一的婚姻法,也是后代各朝婚姻立法的典范,唐律乃至整个中国古代社会制度,在婚姻家庭法律领域所推崇和维护的伦理道德,对于家庭关系的稳定,整个社会秩序的安定,产生了积极有效的作用,它的立法指导思想、内容不仅有时代特色,而且深刻影响了后世,当代对唐代婚姻立法成功经验的启示与局限性的认识,对我国正在进行的婚姻立法也可提供历史明鉴,也可使我们更好地完善和实施我国的婚姻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2.
欧盟、亚太经合组织、联合国、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阿盟等在国际社会发挥着中流砥柱的作用,它们的出现具有无可替代的意义.本文分析了欧盟与其他国际组织在法律意义上存在的质的区别;提出了欧盟法是法律体系,而其他国际组织仅具备部门法体系或者综合性职能的观点,还将欧盟与联合国、WTO等国际组织的法律规定进行了宏观的甄别. 相似文献
13.
14.
我国目前虽已经从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几个领域积极拓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途径,不断健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体系,但在实践中仍存在诸多问题,需要不断加强与完善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多层次保护。 相似文献
15.
关于建立我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思考戴大奎我国过去的经济立法,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的经济立法。对维护经济秩序,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促进经济的发展,的确是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看,它又很不适应了。主要表现在:1.在指... 相似文献
16.
关于完善中外合作办学法律体系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外合作办学经历了十多年的发展历程,初步形成了规范中外合作办学行为的法律体系.随着高等教育国际化的日益深入和跨境高等教育的飞速发展,调整中外合作办学的法律体系也需要与时俱进、不断完善,包括立法观念、审批程序、质量保障、监管机制等多个方面. 相似文献
17.
请托是包括唐代在内的传统社会的普遍现象。唐代实践中的请托从类型上看主要有司法请托、科举请托、铨叙请托、政治性请托;从途径上看包括直接向主司请托、委托监临势要向主司请托、委托与主司关系密切之人向主司请托、委托与监临势要关系密切之人向主司请托;从手段上看包括以财物请托、以情色请托、空手请托。唐律对请托罪作了规定,同时追究请托人与受请托人的法律责任,但效果显然不理想。既因实践中请托方式的隐蔽,也因监临势要权势的威慑抵消了法律制裁请托的威力,而根源在于传统社会公权力的私化及其有效监督之缺乏。 相似文献
18.
<正> 张斐,魏末晋初人。生卒年月不详。曾任明法椽、僮长。据《隋书·经籍志》载;“汉晋律注一卷,晋僮长张斐撰,杂律解二十一卷,张斐撰。”《新唐书·艺文志》记有“张斐律解二十卷”。遗憾的是,这些著作均已佚失,现仅在《晋书·刑法志》中存有张斐《律注表》一篇,是张斐为晋律(《泰始律》)作注,注成后给晋武帝上表略述其概要。由于晋律在中国法律发展史上起着承前启后的重要作用,又由于晋律没有留传下来,使我们不得了解晋律的全貌。所以,张斐的《律注表》对于我们了解晋律的内容以及了解中国法律的发展,就显得极为重要。它是一篇内容丰富的法学著作。在不到二千字的篇幅里,既阐发了深刻而广远的 相似文献
19.
20.
法律修改方略述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 从1979到1989年9月这十多年来,我国已制定了83个法律,64个修改补充法律的决定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共147个。在这些法律中,有10个已经做了修改,其中有5个修改了一次,3个修改2次,另有8个法律和法律性决定是对刑法的修改补充,有7个是对刑事诉讼法的修改补充。十年来,对宪法的修改有4次(其中3次是对1978年宪法的修改,包括1982年宪法对它的全面修改,一次是对1982年宪法的修正案)。近年制定的法律中,也有14个是对1979年以前的法律的全面修改。此外,还有5个是“试行法”,3个是“暂行条例”,除《森林法》已由“试行”修改为正式的法律外,其他都有待修改。所有这些情况表明,近年来我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