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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革命法制在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重大作用革命法制的重要作用,在建国以前的工农民主政权和抗日根据地政权中,都得到了实践的证明。那时颁布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和《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等,都是具有根本大法性质的法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第一条曾规定:“基本法(宪法)的任务,在于保证苏维埃区域工农民主专政的政权和达到它在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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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苏联,行政法制监督被称作为“国家管理中法制与国家纪律的保障”。它是对国家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活动中遵守法制和纪律的监督。苏联的行政法制监督,是依据列宁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监督的理论建立起来的,它与苏维埃政权同时诞生,经过了七十年的发展,日益完善起来。并且具有许多显著的特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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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一) 马克思主义从来不否认法在社会生活中,包括在革命中的意义,但法在社会生活中、在革命中的地位和作用却不是在社会发展、革命发展的任何时期、任何情况下都一样的。列宁曾经指出:“显然,在军事进攻的情况下,在苏维埃政权被人扼住脖子的时候,如果我们把这项任务(指加强法制——笔者)放在第一位,那我们就是书呆子,就是把革命当儿戏,就不会搞革命。我们的政权愈巩固,民事流转愈发展,就愈加迫切需要提出实施更多革命法制的坚决口号。”(《列宁全集》第33卷,第148—149页)这就告诉我们,法的重要性在革命战争年代、在激烈的阶级斗争条件下和在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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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是苏联的第三部社会主义宪法。十月革命后,曾先后颁布了1918年苏俄宪法和1924年苏联宪法。这两部宪法肯定了苏联人民废除沙俄专制制度,消灭阶级剥削和民族压迫,巩固了俄国人民的革命成果,宣布一切权力属于苏维埃,规定了苏维埃国家机关的组织形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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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董必武同志是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和无产阶级革命家,是中国共产党的创建人之一,也是党和国家的卓越领导人之一。早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董老就曾担任中华苏维埃最高法院院长,为创建和发展革命根据地的人民政权和革命法制,做出了重大的贡献。建国前夕,董老为创建新中国的国家机构,筹谋规划,主持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是新中国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的缔造者之一。建国后,董老历任政务院副总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国家副主席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等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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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柏台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法制建设的重要领导者、组织者和参与者,参与了苏维埃立法和创立苏维埃司法机关、司法制度的工作,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法制建设作出了开拓性贡献。梁柏台法制思想和司法实践为以后中国共产党的政权建设和法制建设提供了重要的历史经验。今天我国法制体系中独具特色的很多制度设计和司法原则,都能够从其法制思想和司法实践中寻找到源头,值得我们总结、丰富和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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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柏台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法制建设的重要领导者、组织者和参与者,参与了苏维埃立法和创立苏维埃司法机关、司法制度的工作,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法制建设作出了开拓性贡献。梁柏台法制恩想和司法实践为以后中国共产党的政权建设和法制建设提供了重要的历史经验。今天我国法制体系中独具特色的很多制度设计和司法原则,都能够从其法制思想和司法实践中寻找到源头,值得我们总结、丰富和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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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宁法律监督理论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五、全面奠定法律监督的理论基础从1921年至1923年,列宁先后发表了《关于工农检查院的任务、对任务的理解和执行问题》,《关于副主席(人民委员会和劳动国防委员会副主席)工作的决定》,《论双重领导和法制》,《司法人民委员部在新经济政策条件下的任务》,《全俄苏维埃第九次代表大会》,《在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的演说》,《怎样改组工农检查院》,《宁肯少些,但要好些》等重要论文和报告。在这些论文和报告中,列宁对于加强革命法制和改善国家机关的工作给予特别的关心和注意,集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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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伟大的时代必然产生与它相应的理论著作。《邓小平文选》(以下简称《文选》)是伟大历史转折时期的产物,是我国新历史时期坚持和发展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光辉文献。贯穿《文选》的一个重要思想,就是“建立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和社会主义法制”,对于革命与法制、建设与法制,改革与法制,民主与法制,政党与法制等等的关系,探幽发微,论证博约,把半个多世纪革命和建设的经验与学理溶为一体,不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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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国家都要有它自己的法制,只是随着国家的不同,时代的不同,而性质不同,作用不同,具体措施也不同。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需要有社会主义法制,在革命过程中,主要是破除旧法制,在取得政权后,就需要建立新法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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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是苏联的第三部社会主义宪法。十月革命后,曾先后颁布了1918年苏俄宪法和1924年苏联宪法。这两部宪法肯定了苏联人民废除沙俄专制制度,消灭阶级剥削和民族压迫,巩固了俄国人民的革命成果,宣布一切权力属于苏维埃,规定了苏维埃国家机关的组织形式。 1935年,苏联基本建成了社会主义,强大的社会主义经济物质基础已经建立,剥削阶级已被消灭。原有的宪法已经不能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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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国十月革命胜利后,苏维埃制度伴随着马列主义在中国的传播而为国人所知悉,它是工农民主专政的一种新型的国家政权形式。中华苏维埃在1927年至1937年的十年间,在建立各个地方革命根据地的地方政权时,制定了许多地区性的法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后,统一了苏区法律制度,建立起了初具规模的新民主主义法律体系。本文拟从共和国时期的法律指导思想、法律体系结构、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以及对当代法治建设的借鉴意义几个方面进行论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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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革命是中国历史上一次非常重要的革命。辛亥革命以后成立的南京临时政府也建立了自己的法制。这是一种现代法制,与中国古代的法制在法律体系、法律制度、法律语言等方面均有明显的差异。辛亥革命以后建立的这一现代法制有其独特的作用,主要是:废除清朝的古代法制,接续了清末法制现代化的进程,影响民国其他时期的法制等。辛亥革命爆发前,中国就已有租界与华界之分。辛亥革命主要发生在华界,这时华界的法制与租界的法制也有了差异。主要表现在适用时间和地域、法律体系和法律内容等方面。在辛亥革命与中国现代法制问题中,还有一些值得关注的方面,其中包括:中央法制与地方法制的关系、法制实施情况和法制精神值得弘扬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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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人民民主法制史几乎是同党的历史同生共长的。人民民主法制产生于人民革命斗争,它随着革命政权的建立而建立,随着革命政权的发展而发展,其内容根据各个历史时期党的中心任务而制定,并紧密服务于革命斗争的需要。同时,一些历史的局限性也深深影响着革命法制的面貌。今天,我们通过对这段历史的考察和评价,不仅可以了解革命法制在中国人民革命斗争中的作用,而且对建国以后社会主义法制的特点也会加深认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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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国法制摇篮展览馆,由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古田会议纪念馆联合承办,坐落在首批国家历史文化名镇、革命圣地——古田。在共和国法制摇篮展览馆的第五展厅玻璃展柜里,陈列着一张土地革命时期的石印小报,内容十分丰富,记载了当时闽西各县、区、乡苏维埃政权开展审判、调研、普法宣传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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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豫皖革命根据地是中国共产党在土地革命时期创建的规模较大的根据地之一。1930年6月下旬鄂豫皖革命根据地召开了鄂豫皖边区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选举成立了鄂豫皖边区苏维埃政府。鄂豫皖边区苏维埃政权在艰苦卓绝的武装斗争中,经历了部分"坍台"、重建、再"坍台"、再重建的曲折过程。1934年11月,中共鄂豫皖省委率红二十五军实行战略转移,鄂豫皖边区苏维埃干部随行,鄂豫皖边区的各级苏维埃政权基本终止。在存在的四年多时间里,鄂豫皖革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