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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经济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属于国家指令性计划产品和项目的经济往来,必须按国家下达的指标签订经济合同;如果在签订时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由双方上级计划主管机关处理。属于国家指导性计划产品和项目的经济往来,参照国家下达的指标,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签订经济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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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条件下,计划仍然是宏观调控的一种手段,但它已不是过去那种指令性的、项目审批性的、物质分配性的计划,而是方向性的、预测性的、发展性的、指导性的和协商性的计划.建立和完善我国市场经济法的实体法和程序法是无法回避的现实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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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是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生产经营高度市场化的商品经济。几年来,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一直以市场为取向,以发展商品经济为目标,改革矛头直指僵化的计划经济体制,使市场运行机制在一些经济领域得到了广泛的推行,市场经济要索取得长足发展。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主体的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正在重新塑造,通过实行承包责任制、股份制、租赁制等多种形式,开始实现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在宏观调控上,政府对企业的传统管理职能明显转化,指令性计划的范围大为缩小,市场调节的范围不断扩大,经济主体能够按照市场运行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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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经济是计划经济。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建立,使劳动者不仅在企业范围内,而且在整个社会范围内联合起来了,从而把国民经济各个部门、各个企业结合成为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统一整体,因而也就有可能由国家统筹兼顾地制定出统一的计划来组织、管理全社会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等各项经济活动。社会主义国家对全民所有制企业(国营企业)实行计划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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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国家所确立的基本国策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搞活。两个坚持的基本目的是为了发展社会主义的有计划商品经济,发展社会生产力,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无论是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或者是实行改革、开放、搞活政策,都离不开法制建设,离不开有关的法律部门对社会经济关系的调整。民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部门,它以调整社会商品关系即经济关系作为主要任务,同经济基础的关系极为密切。要发展社会主义的有计划商品经济,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民法对商品经济关系的正确调整。本文主要从法理上来探讨发展横向经济关系即商品经济与民法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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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是我国科学技术工作的基本法律,它的实施是我国科技领域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的一件大事。 合同,是商品生产和交换的法律形式。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的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有计划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推行合同制度,运用价值规律,发挥经济杠杆和市场调节机制的积极作用,是促进生产力发展的重要手段。我们不但需要实行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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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计划与法律是什么关系?长期以来,对这个问题有两种相反的认识:一种观点认为,计划就是法律,另一种观点认为,计划与法律互不相干,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东西。这两种观点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实践中都产生过消极的影响。因此,在总结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经验,改革计划经济体制的过程中,要重视关于计划经济与经济法制的关系问题的研究。本文拟就这个问题作些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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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全党全国的工作重点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以后,在短短的六年里,我国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有了很大的发展。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就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可逾越的阶段,是实现我国经济现代化的必要条件。社会主义国家为什么要发展商品经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同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有何异同?发展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为什么要加快经济立法?本文拟就这些问题试作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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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刑法立法是国家用以惩治和打击经济犯罪的专门手段,为了充分发挥经济刑法立法在该方面的积极作用,并防止和避免其产生消极作用,在经济刑法立法过程中,应该准确、恰当地对经济犯罪立法对象范围予以划分。 一经济刑法立法对象范围的划分原则 (一)经济刑法立法对象范围的划分应严格实行对象范围法定原则。 确定经济刑法立法对象范围的首要原则,就是实行对象范围法定原则。该原则的基本要求就是经济刑法立法把哪些行为纳入其调整范围之中;经济犯罪的数量、种类多少和范围大小只能由经济刑法立法予以规定,其他立法以及任何组织和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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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第15条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实行计划经济。国家通过经济计划的综合平衡和市场调节的辅助作用,保证国民经济按比例的协调发展”。社会主义社会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上实行计划经济,可以避免资本主义社会生产的无政府状态和周期性经济危机,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从我国现实情况出发,国民经济计划就总体来说只能是粗线条的和有弹性的,做到在大的方面管住、管好,在小的方面放开、放活,保证重大比例关系适当,协调发展。换句话说就是把宏观调节与市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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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政法院校招生并轨改革危国华,熊治国1994年,我国部分普通高等学校按照国家教委的统一部署和《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要求,在招生制度上进行了重大改革,实行了"三并轨":即招生计划并轨,不再区分指令性计划的国家任务招生和调节性计划的委培生、自费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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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辉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2,14(6):61-72
环境法的调整方法离不开国家干预,但现行环境法规范中对于不同类型国家干预手段的选择与配置存在结构失衡的特点,指令性国家干预比例过大,指导性国家干预和直接介入性国家干预比例过小,不能反映国家干预在纠正市场缺陷、培育和扶持新兴市场方面的功能和特点,不能彰显经济手段解决环境问题的独立功用。因此,不同类型的国家干预手段在我国环境法中的整合与重构显得尤为重要,并直接影响我国环境法体系及其制度内容的重大变革和调整。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