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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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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孙建 《中国司法》2009,(10):52-55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从“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必须始终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的高度,明确提出了“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略目标,并强调要“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指出,  相似文献   

2.
我国是农业大国.近十三亿人口有九亿在农村,因此,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历来是党和国家关注的大事。中共中央、国务院2006年1号文件——《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加强农村法制建设,深人开展农村普法教育,增强农民的法制观念,提高农民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2006年2月14日。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强调.“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扩大基层民主.搞好村民自治,健全村务公开制度.开展普法教育,确保广大农民群众依法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并把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六项重点工作之一,提出将农村普法教育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措施,为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工作指明了方向。  相似文献   

3.
贵州省新农村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罗曼 《法制与社会》2010,(2):219-219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总揽全局、高瞻远瞩的重大战略决策,是适应潮流深得民心的历史选择,更是加强农业、繁荣农村、富裕农民的重大举措。贵州省是一个欠发达以农业经济为主要成分的省份,农村人口贫困,基础设施薄弱。尽快提升农民对新农村建设的认识,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发展农村经济,促进乡村可持续发展,是新农村建设的当务之急。贵州省新农村建设需要全省人民共同奋斗,团结拼搏、开拓创新,从而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努力实现贵州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性跨越。  相似文献   

4.
闫冬梅 《政府法制》2008,(22):53-53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指出,农业是安天下、稳民心的战略产业,没有农业现代化就没有周家现代化,没有农村繁荣稳定就没有全国繁荣稳定.没有农民全面小康就没有全国人民全面小康。只有坚持把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才能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在今后一个时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重点在农村,难点也在农村,只有培育有文化、懂技术、  相似文献   

5.
统筹城乡发展是解决“三农”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效途径,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也是践行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对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若干重大问题作出了决定,明确提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建立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制度,从根本上破除导致城乡二元结构的制度基础,扭转城乡差距扩大的趋势,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开启中国农村发展改革的崭新时代。  相似文献   

6.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没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宏伟目标,这对从根本上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推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伞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稳定是发展的前提。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首先要有一个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而作为肩负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的检察机关,必须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民行检察工作的服判息诉职能作用,妥善处理各方利益,积极维护稳定和谐大局,为营造适宜新农村建设的社会环境提供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7.
党的“十七”大提出了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农业基础地位,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体化新格局。在灞桥区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区委区政府提出了下一个开局之年的预期目标,  相似文献   

8.
由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看"农民工"权益保障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康耀江 《河北法学》2007,25(5):154-156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这不仅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大战略举措,而且是一项惠及广大农民的民心工程.作为从农民中剥离出来的农民工是城市化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要求,然而面对农民工的权利伤害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成了一个障碍,因此有必要采取相关对策以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终极目的.  相似文献   

9.
农民、农业和农村问题,是关系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重大问题。近几年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三农”工作,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实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支农惠农政策,保护和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又明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战略部署,这对做好农业立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相似文献   

10.
横河村地处山西省长治县东南部,长陵公路依村而建,交通极为便利。该村在村党支部书记蔡王贵、村委会主任车福生的带领下,以新农村建设为契机,全面学习、贯彻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文件精神,加快农村现代化进程,努力实现可持续发展。他们认识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是统筹城乡发展和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具体行动,是遏止城乡差距拉大趋势、扩大农村市场需求的根本出路,是解决“三农”问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战略举措。  相似文献   

11.
12.
《现代法学》2019,(4):53-64
法律人格概念的发生学机制,涉及到法律位格的古今学说史。古典罗马法中,法律位格从未被规定于普遍意义上的"个体—主体—实体"之"人",而是依据"身份地位"的不同层次,从上往下分配位格的各种减等形态,形成多层次、差序化的法律位格体系。现代的法律人格和法律主体概念摒弃了古典罗马法根据实践需要而设置法律位格,并灵活分配不同行为能力的传统。现代法律主体的诞生,是法律位格的简化和一元化的收缩过程,原本差序结构的法律位格被收窄到世俗化的人类中心主义的法律主体位格。人工智能革命也可尝试在法理学上纳入这一法律位格的拟制传统。根据物种位阶的规范主义立场,现代法人制度通过"位格加等"把人为设置的团体组织提升到具有一定法律位格的地位;"智能机器人"概念是对"智人"概念的模仿和拟制,人工智能概念是通过"位格加等"把机器人提升到自然人的法律位格。法律主体学说之现代性立场有其限度,从法律主体概念回归法律位格概念,是人工智能时代法理思想变革的重要契机。  相似文献   

13.
李爱荣 《中国司法》2006,(10):78-81
一、问题的提出从1985年的“一五”普法教育开始,乡村的法律教育已进行了二十多年。在这一过程中,国家试图将统一的法律知识和观念推向农村,以此实现法治现代化。法治就其内容来说,包括两个方面,即对个人权利的保护和对国家权力的限制,这一点不论是在乡村还是在城市不应有任何不同。就其内容来说,权利作为一种利益或是一种资格,能给当事人带来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很难认为乡村社会会对其加以抵制。因而在乡村社会的法律控制中,我们必须研究作为法治主体的一个部分,乡村社会,特别是普通的村民,他们对待法律的态度到底是什么,他们是不是总是处…  相似文献   

14.
15.
法定代表人制度根植于利益一致性假设,缘起于对国有企业改革现实需要的回应.在《民法通则》的框架下,法定代表人的担纲者垄断了法人的意思决定与意思表达,形成了中国特色的“独任代表制”,并由此导致了“僭主现象”频发等弊端.《民法总则》立基于意思决定与意思表达分离的法人意思表示逻辑,以代理机制重新厘定了法人与法定代表人的关系,确立了法定代表人的特别代理人地位.法人可以通过章程或权力机关的决议等方式限制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权,但法律须为善意相对人提供最强的信赖保护,法人只有举证证明相对人就此种限制为恶意,才能对抗该相对人.  相似文献   

16.
The field of law and strategy (LAS) has advanced our understanding of the law's role in competitive advantage. To date, however, LAS has neglected low rule of law environments—countries characterized by expansive degrees of legal uncertainty. LAS should account for these settings, too, since environmental uncertainty is a strategically significant factor for any company. This article situates the strategic relevance of legal uncertainty in the Chinese context and fills an important gap by illustrating how LAS principles apply in low rule of law jurisdictions. Specifically, this article develops the construct of legal entrepreneurship—the notion that attorneys may apply an entrepreneurial mind-set and skill set to position the client favorably and legitimately within the uncertainties of the legal landscape, thereby creating legal competitive advantages for the client. Drawing upon interviews with expert attorneys and executives, this article presents a typology of legal strategies available to U.S. companies in China, uniquely modeling these approaches along the two fundamental dimensions of legal strategy. Additionally, this article identifies two basic types of legal uncertainty in the cross-border context and offers guidelines for the exercise of legal entrepreneurship. Together, these arguments demonstrate that legal entrepreneurship is an empirically viable construct within the LAS project. In low rule of law jurisdictions that have embraced foreign enterprise, legal entrepreneurship will generally optimize the American company's pursuit of both legal value creation and legal risk management.  相似文献   

17.
论法律逻辑学与法律思维能力的培养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朱永红 《河北法学》2006,24(7):85-89
法律思维能力是法律职业能力结构中的决定性因素.法律逻辑是训练法律思维的必要的、有效的工具.法律逻辑有助于准确掌握和运用法律概念,合乎逻辑地建立和把握命题并进行法律推理,对即将作出的法律裁决或法律意见进行逻辑论证.为达到将逻辑理论知识转化为法律思维能力之目的,法律逻辑学应在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等方面进行改革.  相似文献   

18.
朱波 《行政与法》2013,(3):28-31
法律文化是一个涉及面广泛、内涵丰富且处于不断发展和变化中的概念。本文尝试从中西方法律文化的比较出发,通过分析中西方法律文化差异得出结论:在中国法律现代化的进程中,借鉴和吸收西方的法律一定要充分考虑中国的法律文化因素,以避免水土不服。即只有从法律文化的角度来审视和看待法律,才会更好地促进中国法律现代化的发展。  相似文献   

19.
In this article I analyse linguistic means employed to reconstruct causality in court. Identifying the causal relations that induced the occurrence in reality is particularly important when the mental element of the offence is considered proving criminal intent is showing existence of a causal relation between an intention and a legally prohibited act.I show that the legal significance of an action depends on the time of the action relative to other events. I will show that in the legal-criminal discourse simultaneity implies causality. In particular, if discussing a concrete occurrence, an event is proved to be simultaneous or almost simultaneous with an action – then causation between the action and the event is commonly implied if the event seems to the court as a reasonable motive for the particular action.I exemplify how the institutional speakers use time conjunctions indicating actions that happen simultaneously or almost simultaneously in order to prove existence of a causal relation, and how they present the simultaneity as incidental in order to deny existence of such a relation.  相似文献   

20.
论现代法学教育中的法律伦理教育   总被引:21,自引:0,他引:21  
现代法律教育必同时是开发受教育者的道德情怀,砥砺受教育者的伦理能力的过程。法律伦理包括法律制度赖以形成的内在的伦理结构和法律制度得以良好运行的外在的法律职业行为伦理两部分。法律伦理教育的目的是培养受教育者的伦理问题意识和提升受教育者的伦理推理能力与伦理选择能力。这一目的的实现有赖于法学教育理念的变革和教育方式的更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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