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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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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口供”刍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口供﹄刍议姚彬口供,又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是指被指控犯罪的人就有关案件事实情况向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所作的陈述。口供在形式上可分为二种,一种为言词形式,如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在诉讼各个阶段所作的陈述;第二种为书面形式,如被告人或...  相似文献   

2.
王健 《法制与社会》2011,(17):40-41
口供是指刑事立案以后的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其自己涉嫌的或者被指控的犯罪案件事实的有无和罪行轻重以及自己的其他犯罪事实向公安司法机关所做的陈述。本文将就刑事诉讼案件中的口供制度的特征,结合国外口供制度,再就我国现行口供制度发表自己的一些浅见。  相似文献   

3.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其中规定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也是证据之一种.所谓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是指被告人向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就案件事实所作的口头的或书面的陈述.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被告人口供.有的国家对被告人口供这一证据的概念,只是笼统的表述为"被告人供述".我国刑事诉讼法则表述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这就明确指出,不但被告人承认犯罪的陈述是证据,被告人说明自己无罪或  相似文献   

4.
樊崇义 《法学杂志》2008,29(2):42-49
(接上期) 六、口供本位转向物证本位 根据刑事诉讼主要通过何种证据来证明案件事实,可以分为口供本位和物证本位两种证明方式.口供本位证明方式也就足在诉讼证明过程中注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口供,虽然也注意收集除口供以外的各种证据,但口供被认为是证据之王,因此全部证明活动的核心是获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口供而不重视搜集其他证据,并主要根据口供认定案件事实.  相似文献   

5.
张少林 《法学杂志》2001,22(2):46-47
证据是诉讼的灵魂和核心 ,在某种意义上 ,整个刑事诉讼过程就是一个发现、收集、固定保全、审查判断和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过程。然而 ,在这个“证据流程”中存在许多认识误区需予澄清 ,否则将会影响到案件的正确处理。以下是几种具体的错误认识 :(一 )被告人口供是“证据之王”所谓被告人口供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 ,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就案件事实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口头或书面陈述。由于受封建意识的影响 ,有人认为被告人口供是“证据之王” ,是最有价值和证明力最强的证据 ,因而在办案中千方百计地获…  相似文献   

6.
<正> (一) 正确理解重证据不轻信口供的涵义,是正确贯彻执行这一原则的前提条件。所以首先应当阐明它的确切涵义。我个人理解,所谓重证据不轻信口供,是说我们在刑事诉讼中,无论是认定案情或判处案件,都必须重视和依靠证据,事实,以此来作为认定案情和判决案件的根据。为此,就必须重视和依靠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而决不能轻易相信被告人的口供(包括供述和辩解),以口供作为认定案情和判决案件的根据。换句话说,就是在认定案情和判处案件时,要特别注重事实,注重反映案件事实的其他证据材料,而不能把注意力集中在被告人的口供上。为此,就要着重于对其他证据材料的收集,而不是着重于获取被告人的口供。那么,口供算不算证据?有的同志提出,既然提重证据而不轻信口供,似乎口供就不在证据之列。有的同志甚至明确提出,被告人的口供没有证据意义。应该说,这样理解,是不正确的。我们不能从形式看问题,把口供和证据对立起来。被告人的口供,当然算证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1条明确规定,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是证据种类之一。被告人的口供经过查证属实,也同样可以作为司法人员认定案情、判决案件的一种根据。法律上把口供从证据中单独提出来,与之相提并论,并不是把口供排斥在证据之外,而  相似文献   

7.
暴力犯罪案件中出现案件事实认定错误或法律适用错误,就构成了暴力犯罪刑事错案。通过对137件暴力犯罪刑事错案进行研究可知,刑事错案普遍系疑罪从有的产物,且多错于事实认定而非适用法律。其中,虚假口供、虚假的证人证言、虚假的被害人陈述和虚假的鉴定结论都容易诱发刑事错案。  相似文献   

8.
董坤 《法学家》2022,(1):114-127
补强规则中的口供是指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被告人供述,补强证据是口供外的其他法定证据,与口供没有同源性。借鉴域外的“罪体标准”和“可信性标准”,根据补强对象的不同可将口供补强模式划分为罪体印证补强模式、隐蔽性证据(细节)补强模式和口供事实补强模式。我国不宜采口供事实补强模式,但可结合罪体印证补强模式与隐蔽性证据补强模式,将补强对象范围限定在“结果、犯罪行为和主体同一”三个客观面。三个客观面的补强意味着案件事实认定上的两大效果:一是可判断“犯罪已发生,该人有参与”,以降低假案冤案出现的风险;二是口供的可信性得到补强,所涵盖的主要犯罪事实可推断为真。然而“部分为真则全部为真”的推断逻辑仍不免产生质疑,但口供补强规则是定罪规则,并不排斥仅有口供仍可认定案件的部分事实或情节。当然,为确保口供补强规则适用的可靠性,可从口供合法性以及供述动机等外部保障机制再行审查。  相似文献   

9.
口供是一种最为流行的证据,它对犯罪案件的侦破、准确起诉和公正审判具有可以言说的重要作用。但是,要取得与案件事实相符的真实口供往往较难。这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取得自愿认罪的口供不易,一是自愿认罪的口供也存在着自诬伪证的情形。这样,口供的真实性与否以及口供和定罪之间的关系,就成为一个值得认真对待的问题。  相似文献   

10.
庭审案件事实认定程序规则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郭华 《法学杂志》2008,(1):38-41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庭审案件事实认定的顺序与侦查程序的证据调查顺序基本一致,均以被追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口供作为开端,"口供作为证据之王"仍被淋漓尽致地体现出来,在一定程度上背离了审判中立的基本要求以及证据认知的基本规律,使案件事实的认定易于出现偏差,甚至影响到案件事实认定的准确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应当革除以上弊端,调整被告人口供在事实认定中的顺序,提升其他证据在案件事实认定中的位次,构建具有层次结构的案件事实认定的证据调查体系,使案件事实认定程序符合证据的认知规律,也符合案件事实被"证明"、"解读"和"串联"不断递进的逻辑思维顺序,从而提高案件事实认定的准确率。  相似文献   

11.
什么是人证?《法学词典》上有这样一个定义:“物证的对称。泛指通过特定人的有关陈述对案件事实所作的证明。”这个定义包括两个内容:第一,人证是指特定人的陈述;第二,特定人陈述的实质是证明。那末,被特定人的陈述所证明的事实是什么呢?这就是证据,就是特定的人通过陈述提出的可以用来证明案件事实和有关事实的证据。由此来看,人证有两义:一指特定的人作出的证明(陈述);二指特定的人提出的证据(事实)。陈述和事实之间  相似文献   

12.
贿赂案件是一种高隐蔽性、缺少物证证明的案件,因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口供在案件证明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但口供证据又是一种具有真伪难辨性和不稳定性的证据,适用口供定案必须遵循法定的规则,其中口供补强规则就是一项基本的证明规则。这一规则要求,被告人口供必须有其他证据相印证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也就是说,作为定案根据的口供必须有其他证据予以补强。这一规则的提出,是为了增强口供的证明力,防止对案件事实的误认而确定的。英美法、日本法和我国台湾地区法中都有口  相似文献   

13.
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通常被称之为“口供”,一直是我国刑事证据理论中较为复杂的问题,而口供中最为棘手的问题,莫过于如何对待共犯口供的证明力。所谓证明力,是指证据所具有的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作用,也就是证据对证明案件事实的价值。本文所谈的共犯口供的证明力问题,旨地探讨同案审理的共同犯罪的被告人能否互为证人,  相似文献   

14.
孟桂芹 《法制与社会》2010,(32):254-255
刑事诉讼中,口供是一种很古老的刑事证据。诉讼伊始的审讯问案,其目的当然是获取当事人对有关案件事实的陈述和核实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在审讯问案中最主要的目的是获取嫌疑人口供。《唐律·断狱律》中曾有规定:"诸应讯囚者,必先审查辞理,反复参验犹为能决,事须讯问者,立案同判,然后拷讯"。嫌疑人最了解案情真相,所以其供述最为可靠,这是当时执法者普遍认同的观念。对口供的过分倚重必然导致刑诉过程中的刑讯逼供。刑讯逼供为我国封建法律所认可。虽然已为现今我国法律所禁止,但实践中这种审讯方式依然存在。如何在立法及司法中进一步遏制刑讯逼供屡禁不止的现象,已是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15.
铭山 《法学研究》1982,(1):19-26
刑事诉讼中被告人的口供,就是被告人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就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它的内容大体上可分为有罪的供述和无罪的辩解两类。对他人的举发往往是同供述和辩解联系在一起的,不是以供认自己有罪为前提而举发别人(同案人),就是以否认自己有罪为前提而举发别人。  相似文献   

16.
"孤证"案件是司法实践中的一大难题,目前刑事诉讼法规定仅凭口供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但并未明确该原则是否可以延伸到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视听资料等。对此,检察机关不能简单地套用"孤证不能定案"的原则,应明确孤证采信的范围,做好犯罪嫌疑人口供的审查,重视间接证据的作用。  相似文献   

17.
相对于其它证据来说,口供具有直接性、全面性,能够直接证明案件事实,达到查明事实真相、控制犯罪的目的。在任何国家的刑事侦查过程中,口供作为证据形式的一种,都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本文指出正确了解口供的价值,准确认识口供的特点,对收集口供,利用口供进行刑事诉讼具有基础性意义。  相似文献   

18.
贿赂案件是一种高隐蔽性、缺少物证证明的案件,因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口供在案件证明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但口供证据又是一种具有真焦难辨性和不稳定性的证据,适应口供定案必须遵循法定的规则,其中口供补强规则就是一项基本的证明规则。这一规则要求,被告人口供必须有其他证据相印证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也就是说,作为定案根据的口供必须有其他证据予以补强。这一规则的提出,是为了增强口供的证明力,防止对案件事实的误认而确定的。英美法、日本法和我国台湾地区法中都有口供补强的证据规则。我国《刑事诉讼法》46条规定,“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就是说仅凭口供不能定案,这实际上就是对被告人的供述要求补强的补强证据规则。在贿赂案件的证明中,有两个涉及该规则适用的问题有待于明确。  相似文献   

19.
关于口供的证据价值的理性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万永海 《法学论坛》2003,18(6):72-79
论及口供的证据价值,"刑讯逼供"如同魔影随行在刑事诉讼程序的进展中,尤其是在刑事侦查程序中。垂青于"零口供规则"的人,藉此对口供的证据价值给予全面的否定。作者认为,口供对于证明案件事实具有独特而又重要的证据价值,对口供的证据价值应有一个科学而客观的认识,为获取口供而不惜刑讯逼供固然错误,但因此而否定口供的证据价值也不足取。  相似文献   

20.
当事人向法庭真实陈述事实的本来面貌,使案件事实回归尚未发生诉讼之前的状态,这既符合国人对法律的一种朴素情感的需求,也有利于法官归纳案件争议焦点,促进法官及时啼理案件并作出公正裁判;否则不仅拖延诉讼程序,妨碍司法公正,甚至可能导致法院的误判和司法秩序的混乱。目前我国民事诉讼司法实践中虚假陈述大量存在,对当事人虚假陈述进行规制有其必要性和可行性。各国虚假陈述规制制度虽有不同,但均是建立在法律明文规定的基础上。有鉴于此,在我国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已法定化但还尚未规则化、虚假陈述惩罚性制度尚未建立的情况下,应当以诚实信用原则为指引,适用并完善现有规则对虚假陈述进行规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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