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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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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际刑事法院的建立是国际法发展的历史性突破,得到了国际社会广泛而积极的评价。然而,我国基于《国际刑事法院规约》中关于一些原则性问题规定的考虑,至今还未加入国际刑事法院。本文试通过对《国际刑事法院规约》里中国关注的原则性问题的规定进行分析,对如何协调中国加入国际刑事法院之进程,提出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2.
国际刑事法院自2002年成立以来,已经逐渐发展成为代表国际社会惩治最严重犯罪的重要力量和后盾。但在成立之初,中国作为7个反对国之一明确拒绝接受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本文试以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为立足点,浅析中国至今未能接受国际刑事法院的主要因素,并提出些许建议,以期中国能够以最快的速度和全新的面貌加入国际刑事法院。  相似文献   

3.
马冠群 《法制与社会》2012,(16):261-262
国际刑事法院于2002年成立以来已经开始运作,目前已经是国际上重要的处理严重国际犯罪的常设性法庭.中国于法院筹建之初态度颇为积极,然后出于自身某些问题的考虑,至今尚未加入国际刑事法院.本文初步分析中国未加入国际刑事法院的原因,对其作出评论,并对中国与国际刑事法院的前景关系作出建议.  相似文献   

4.
从苏丹情势分析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的补充性原则   总被引:12,自引:1,他引:11  
王秀梅 《现代法学》2005,27(6):180-186
联合国安理会向国际刑事法院的检察官提交的苏丹达尔富尔地区发生的情势,引发了非缔约国对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补充性的质疑。将达尔富尔的情势提交国际刑事法院,应由独立的机构判断苏丹政府“不愿意”和“不能”行使管辖权的客观证据。这样做,一方面为了充分支持安理会向检察官提交情势的行为;另一方面为了国际刑事法院审判工作的独立性和有效性吸引诸如中国和美国等司法制度健全的非缔约国批准《罗马规约》。中国虽然是非缔约国,但始终支持国际刑事法院的建立及其工作,并对国际刑事法院的审判活动采取一种审视态度。有理由相信,通过国际刑事法院建立的良好工作模式,如对达尔富尔公正有效的处理,以及在我国法律条件成熟的情况下,中国会成为《罗马规约》的缔约国。  相似文献   

5.
《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的生效以及国际刑事法院的诞生,是国际法和国际刑事审判中的历史性事件,对于惩治和威慑严重的国际犯罪,维护世界的和平与安全,具有积极的法律意义。2007年2月,由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和加拿大刑法改革与刑事政策国际中心共同主办的“关注国际刑事法院的运作系列论坛”在北京举行,来自国内外的专家学者、司法人员围绕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权、检察官的地位以及我国关注的国际刑事法院问题展开了研讨。本刊特组织专题,摘要刊登部分与会专家学者的论文,以飨读者。  相似文献   

6.
国际刑事法院的建立是强化国际法律秩序进程中的巨大进步,是在追究个人国际刑事责任方面的历史性突破。国际刑事法院的前景是机会和挑战并存,我国应审时度势在条件成熟时加入国际刑事法院,积极参与国际刑事法院规约的制定和修改,以维护我国的国家利益以及世界的和平和正义。  相似文献   

7.
国际刑事法院在管辖权问题上向来备受各国关注。补充性原则是管辖权方面的一项重要制度,用于处理国际刑事法院与国家法院管辖权冲突问题。补充性原则确立了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的属性,确保了国家法院对国际罪行优先管辖的地位,国际刑事法院只有在国家不能够或不愿意行使管辖权时,才取得管辖权。如何适用补充性原则成为处理好国际刑事法院与国内法院管辖权冲突的关键。  相似文献   

8.
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权与各缔约国及非缔约国主权之间的关系是法院成立前后最为各国密切关注的敏感问题,由此引发的理论问题也引起广泛的争议。本文对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权对于缔约国是否具有强制力及其与非缔约国之间的关系问题作初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9.
在利比亚战争期间,国际刑事法院对卡扎菲等人发出逮捕令,对卡扎菲政权的灭亡以及被追捕的有关人的生命、自由产生巨大影响。利比亚战争虽然已经结束,但国际刑事法院的各项诉讼活动仍在进行。通过利比亚战争期间国际刑事法院的一系列活动,可以看出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权依据、行使的方式和结构,同时也证明了国际刑事法院在处理重大国际事件,特别是国际罪行中的重要性、权威性、公正性和独立性。  相似文献   

10.
中国加入国际刑事法院的必然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作为《国际刑事法院规约》的非缔约国,一直高度关注着它的发展。本文以国际法的视角,反驳了中国未能通过该规约的五点理由,阐述了笔者对中国加入国际刑事法院的鲜明立场,以求对我国政府的决策有所启迪。  相似文献   

11.
陈帅 《法制与社会》2011,(20):120-121
《罗马规约》的生效,确立了国际刑事法院对国际犯罪中"最严重的罪行"的管辖权。然而,刑事司法管辖权关乎国家主权,妥当处理国家及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权关系,是后者顺利行使的前提。本文立足于《罗马规约》,以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作为补充管辖权的属性为出发点,提出国际刑事法院行使管辖权的具体条件。同时分析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与国家主权的关系,进一步论证国际刑事法院行使管辖权的前提。  相似文献   

12.
非政府组织与国际刑事法院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近十年来,非政府组织在国际关系中取得的最大成绩就是在促成国际刑事法院的建立方面做出了巨大的努力和贡献。从建立国际刑事法院构想的提出,到《国际刑事法院规约》的起草、谈判,到《规约》的通过与生效,以"支持国际刑事法院的非政府组织联盟"(简称"国际刑事法院联盟")为核心的非政府组织都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国际刑事法院的诉讼程序中,非政府组织也可以发挥信息提供者、法庭之友、法院与受害人和证人之间桥梁、监督人等作用。国际刑事法院已正式认可了非政府组织的作用。非政府组织在国际刑事法院的建立和运行中所发挥的作用堪称国际市民社会参与国际关系的一个范例。  相似文献   

13.
陈冬梅 《法制与社会》2012,(28):278-280
国际刑事法院在特定情况下有权对关涉非缔约国的案件行使管辖权,本为通过对国际刑事法院对非缔约国的管辖权进行分析,并对安理会只能进行分析.充分发挥国际刑事法院和安理会不同的职能,从而使得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得到最大维护才是以后两者关系的发展趋势和国际刑事法院的目标.  相似文献   

14.
首届<罗马规约>审查会议通过了<罗马规约>修正案,明确规定侵略罪是指能够有效控制或指挥一个国家的政治或军事行动的人策划、准备、发动或实施一项侵略行为的行为.此种侵略行为依其特点、严重程度和规模,须构成对<联合国宪章>的明显违反.我们应当在理清侵略罪定义和犯罪构成的基础上,从根本上转变对于国际刑事法院的认识,加强国内立法,在支持国际刑事法院惩治侵略罪的同时,选择时机早日加入国际刑事法院.  相似文献   

15.
喻贵英 《时代法学》2013,11(2):85-93
作为国际机构,国际刑事法院不受调整国家之间现任国家元首豁免权的习惯国际法限制,有权签发对苏丹总统巴希尔的逮捕令。认可国际刑事法院签发逮捕令之权,并不意味着国际刑事法院有权请求国家将该人逮捕并移交到国际刑事法院。苏丹不是《罗马规约》的缔约国,苏丹总统巴希尔也不是《罗马规约》缔约国的国民,国际刑事法院的逮捕令是对苏丹现任国家元首合法的强制措施,但国际刑事法院请求缔约国将巴希尔逮捕并移交到国际刑事法院却与《罗马规约》第98条第1款的规定不符,是一种超越权限的行为,缔约国不受该请求的约束。  相似文献   

16.
《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浅析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20 0 2年 7月 1日 ,《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以下简称“罗马规约”或“规约”) 〔 1〕 经 67个国家批准 ,1 39个国家签署后生效。〔 2〕 这标志着国际刑事法院的正式成立 ,并将对国际法和国际刑法在新世纪的发展产生重大的影响。对于国际刑事法院的成立与罗马规约的生效 ,“大多数国际刑法学者更是欢欣鼓舞 ,对这部国际刑法法典倾注了很大的热情。”〔 3〕 著名国际刑法教授巴西奥尼先生甚至指出 :“国际刑事法院的建立象征并包含着全世界人民所共有的某种基本价值和期望 ,因此 ,也是世界人民的胜利。”〔4〕 国内法学界对罗马规约的制定…  相似文献   

17.
国际刑事法院行使管辖权与国家的同意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许楚敬 《时代法学》2004,2(1):55-59
国际刑事法院的正式建立涉及到一系列国际法律问题 ,尤其是关于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权方面的问题 ,由于往往涉及国家主权 ,复杂而敏感。因而 ,从国际法原理的角度 ,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极为必要。特别是我国政府暂时还没有批准《国际刑事法院规约》 ,也没有签字 ,而其原因主要集中于国际刑事法院有关管辖权方面的某些规定 ,所以更应从国际法原理的角度出发对所涉及的有关问题予以深入分析与客观评介 ,尤其是对规约有关管辖权方面某些重要条款存在的不恰当理解更有必要予以澄清 ,以期为将来我国考虑加入《国际刑事法院规约》、成为国际刑事法院的成员国提供一些参考。  相似文献   

18.
伍俐斌 《当代法学》2011,(4):132-141
根据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第12条,国际刑事法院可以在三种情形下对《罗马规约》的非缔约国国民行使管辖权,这是美国加入国际刑事法院的重大障碍。美国为防止国际刑事法院对美国国民行使管辖权采取了多种手段,其中一种重要手段是美国根据自己对《罗马规约》第98(2)条的解读,与其他国家缔结所谓的双边豁免协定。虽然美国双边豁免协定并不是《罗马规约》第98(2)条所指的"国际协定",但是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美国双边豁免协定仍然是合法的双边协定。这对于那些既是《罗马规约》的缔约国,又与美国缔结了双边豁免协定的国家而言,它们可能面临着双重条约义务,并由此导致国家责任。  相似文献   

19.
《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所确立的管辖权具有相当的特殊性,是坚持主权原则与打击整个国际社会关注的最为严重犯罪需要之间的微妙协调。国际刑事法院所采用的并非是一般意义上的普遍管辖权,而是强调管辖权的补充性,强调缔约国内法院具有优先管辖权。根据《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的规定,只有在相关国家不愿意或不能够的情况下,才能启动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管辖权的补充性原则可以起到促使国内法院起诉国际犯罪的积极作用,但是判断是否存在不愿意或不能够,该规约的有关规定并不明确,而且实践中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补充性原则的运行会遇到诸多障碍。  相似文献   

20.
1998年 7月 1 7日联合国通过了《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以下简称《规约》)。该《规约》2 0 0 2年 7月 1日生效 ,国际刑事法院在当日正式成立。该法院专门审判国家、检举人和联合国安理会委托审理的受到国际关注的最严重犯罪 :灭绝种族罪、危害人类罪、战争罪和侵略罪。联合国秘书长安南称国际刑事法院的成立是一个“历史性的时刻” ,体现了国际社会防止和惩治战争罪恶和有组织反人权罪行的决心 ,呼吁世界各国尽快加入并批准《规约》。中国尚未加入《规约》。对中国未加入《规约》态度的重新审视已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我国加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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