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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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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龙碧霞 《法制与社会》2012,(18):124-125
新刑事诉讼法就非法证据的排除作出了明确规定,并就检察机关在非法证据排除中的重要主导地位予以明确,从而确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但新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相对原则,并未就如何操作作出明确规定,操作起来相对困难。为此,本文从完善新规及检察机关侦查监督职能的角度,就检察机关如何适用非法证据排除的新规定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2.
自1996年第一次修订以来,刑诉法今年迎来了第二次大修。此次修改对检察机关职务侦查工作产生了巨大而深远的影响。针对新刑诉法,检察机关职务侦查部门应及时调整。工作思路,积极应对。刑事诉讼法确立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将对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带来重大而深远的影响。职务犯罪侦查工作要积极应对该制度的修改完善带来的挑战,保持职务犯罪查办工作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3.
张克 《检察风云》2013,(20):4-5
新刑诉法对刑事证据制度进行了一系列重大增补或修订,主要涉及证据种类、证明标准、举证责任、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以及证人制度等方面的内容。这些修订充分吸收证据理论研究成果,对于继续完善刑事证据制度,提升检察工作水平,实现司法公正具有积极意义。同时,证据制度的改变也使  相似文献   

4.
本次《刑事诉讼法》修改增加了65个条文,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有关的主要是第54条到第58条。各界人士均对法律修改的进步意义予以认可,然而在法治社会,法律能否良好运行根源不在于国家的强制、文本的权威、优美的词句,是否经得起正当性论证才是关键。而对《刑事诉讼法》中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修改的正当性论证,关键在于看其能否实现程序正义。  相似文献   

5.
曹振 《法制与社会》2013,(14):52-53
新的刑事诉讼法已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虽然此次修改亮点不断,凸显了程序正义和保障人权的法治思想。但是,面对新法的实施奋斗在司法最前线的机关仍然面临着新的挑战。依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我国建立庭前会议制度,但是庭前会议制度的规定仍然相对笼统,而且我国基层司法机关对庭前会议理解各有不同,所以研究庭前会议制度对于迎合新刑事诉讼法的实施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6.
王慧琴 《政府法制》2010,(16):54-54
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基层检察院处在化解社会矛盾的第一线,是否能通过检察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有效推进社会矛盾的化解,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为此,我们必须紧密结合执法办案,全力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并以此来提升基层检察工作总体水平。  相似文献   

7.
2012年《刑事诉讼法》正式确立了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刑事诉讼法治化的道路上具有了里程碑意义,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所指涉的司法公正是权威、伦理、制度和程序诸要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其实现需要在伦理认同的基础上构建制度和程序,并使司法获得其权威性。~①而中央政法委在2013年8月亦首次出台了《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指出,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提请  相似文献   

8.
检察机关排除非法证据的制度建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创造性地将非法证据排除扩展到检察审查环节,并赋予了检察机关排除非法证据的职权。此举无疑强化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也使检警关系更加趋向合理。但是,由于只是从权力赋予的角度明确了检察机关具有的职权,检察机关排除非法证据在制度运作上仍然存在着概念界定不清、程序设置不详、证明责任不明等不足,因此有必要通过立法或司法解释予以完善,构建科学合理并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则体系。  相似文献   

9.
2010年“两高三部”的两个证据规定虽有进步意义,还应当认识到其不足之处,即在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之时.忽视了另一项非常重要的证据规则——自白任意性规则.刻意模糊了对威胁、引诱和欺骗取得自白的排除态度.没有将任意性作为采纳自白的标准。新刑事诉讼法对此也采取一致的立场。自白任意性被忽视的原因值得探寻.对这一现象应如何评价也值得思考.  相似文献   

10.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司法效率提高、人权保护的呼声越来也大.在立法者、司法人员、专家学者等各方共同努力下,新刑诉法确定了非法书证物证的排除,规定“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明确举证责任等.然而,该规则的法律位阶、内涵外延以及补救措施等不足仍然需要学界的进一步探索.  相似文献   

11.
自1996年第一次修订以来.新刑事诉讼法今年迎来了第二次大修。此次修改对检察机关职务侦查工作必将产生巨大而深远的影响,其中既有挑战,也有机遇。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为检察机关履行查办职务犯罪职责增加了新手段新措施,同时对规范侦查行为、提高侦查水平设定了新程序新制约,既为渎职侵权检查工作创造了良好发展机遇,也提出了一系列更高的要求。  相似文献   

12.
2010年5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判决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非法证据排除规定》),标志着中国特色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确立。在我国,检察机关具有特殊  相似文献   

13.
2012年3月14日,对很多中国人来说,可能是个极为普通的日子。但是,对于我们这些法律学人而言,却是个非常重要的日子。因为,就是在那天,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多达111条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这些天来,我时常沉浸在阅读刑事诉讼法典的快乐中。因为,正是在这里,我发现了本次大修的亮点,也获得了写作本文的灵感。你看,在"刑事诉讼法的任务"中,尊重和保障"人权"有了直接的体现,而在不太遥远的过去,"人权"在  相似文献   

14.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进一步确立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者的地位,更加完善了检察机关的各项诉讼职能,对于检察机关有效履行职责参与刑事诉讼,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公平正义都有十分重大的意义。一、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给检察机关履职带来的新机遇与新挑战。此次修改所确立的许多条文都是近年来司法改革成果的固化和提升,相关内容并不陌生,相反是有大量司法实践经验可循和可借鉴的,但当这些经验上升为法律时,其在实践中的随意性、不规范性、不统一性必然受到限制和法律的约束,故对司法机关的机遇和挑战也是显而易见的。  相似文献   

15.
我国新《刑事诉讼法》第54条明确规定了我国非法证据排除的范围与排除后果,司法解释也作出了细化规定。但是,相关规定仍存四项不足:第一,排除物证、书证的条件存在逻辑错误。第二,应当排除的非法证据范围狭窄。第三,遗漏确立"毒树之果"排除规则。第四,已被排除的非法证据存在"借尸还魂"的可能。为了保障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司法实践中的正确适用,可以从四个方面进行完善:首先,调整排除非法物证、书证的行为条件、救济条件和结果条件的顺序。其次,将非法证据的范围扩大至全部证据种类。再次,"毒树之果"原则上不应当作为定案根据。最后,审判阶段被排除的非法证据不应当允许被重新调取。  相似文献   

16.
任华哲  万平 《法学评论》2006,24(4):96-100
《爱国者法》对美国原有规制侦查程序的法律规定作了修订,该法的颁布和运行对美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一定程度上产生了影响。本文以《爱国者法》为视角,在追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之渊源的基础上,结合《爱国者法》有关刑事侦查方面的具体内容,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美国的新变化加以分析。  相似文献   

17.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攻坚时期。同时,这一时期国际国内形势更加复杂,各方面的风险挑战更加严峻,不稳定因素仍然较多,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的任务依然艰巨繁重。面对新形势、新任务,该如何科学谋划十二五期间的各项检察工作,才能既保证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又能够更好地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为十二五规划的顺利实施提供有效的司法保障?本刊特组织专题,邀请法学界知名学者对十二五时期的检察工作进行展望,敬请关注。  相似文献   

18.
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新刑诉法)实施一年多来,非法证据排除、证人出庭等多方面有一定进步,但律师会见难、刑讯逼供转移等问题仍亟待解决。多位法律界人士认为,贯彻落实新刑诉法最好的是公安机关,看守所的管理变化最大。然而,检察机关却出现退步,刑讯逼供已经向检察机关转移。在有的地方,检察机关刑讯逼供的现象越来越突出,已经超过了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刑讯逼供超过公安机关,这个说法让人猛然一惊。在人们的印象中,像赵作海案、佘祥林案、张氏叔侄案等近年出现的刑讯逼供冤案,都发生在公安机关侦办案件过程中,检察机关侦办案件以刑讯逼供酿下冤案的似乎还很少听说。  相似文献   

19.
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这次刑事诉讼法的修改,融汇了平时司法实践中总结出的成功经验,吸收了学术研究中涌现出的先进成果,既注重立足当下实际,又保持理念适度超前,亮点多,社会反响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就是众多亮点中的一个。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确立,标志着民主与法治的进程与进步,更是诉讼民主、诉  相似文献   

20.
王彪 《人民司法》2012,(19):48-51
1979年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和1996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都规定严禁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但没有规定违反此规定的法律后果。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发布的《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1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1998年发布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65条规定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方式收集的言词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或者指控犯罪的证据,但没有配套的实施程序。2010年最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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