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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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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事执行检察监督不是新鲜的话题,但有重提的必要。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后,关于人民检察院是否有权对人民法院民事执行行为进行监督就一直存在争议。[1]2012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公布终于使得这场争论尘埃落定,但遗憾的是,新法只在第235条,用一个条文笼统地规定了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那么,监督什么?目前还没有  相似文献   

2.
朱雅萌 《中国审判》2021,(21):34-37
10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以下简称《民诉法(修正草案)》)作了说明。本次《民诉法(修正草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提出了总计16处调整的建议。其中,新增条文8条,修改条文8条,较为集中地针对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司法确认程序和独任制适用等相关制度的部分法律条文进行了修改调整。  相似文献   

3.
李政 《法制与社会》2014,(13):154-155
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经过法学理论界、司法实务界的激烈"博弈",经2012年8月《民事诉讼法》修改而"尘埃落地"。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第14条、第235条明确规定了检察机关有权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鉴于立法对民事执行检察监督仅作了原则性的规定,为了便于有效地实施该项制度,还需要对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具体内容以及程序规则进行深入细致的探讨,从而建立一种理想的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程序。  相似文献   

4.
张双根 《中外法学》2006,(1):114-125
<正>一、序论《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之末编末章,为关于"占有"之规定,共7个条文,加上"附则"第266条第7项占有概念之立法定义,条文数至多7个半。所规定者,为占有的概念(第266条第7项)、占有的种类(第259条)、有关占有的推定(第260- 261条)、对无权占有人请求回复占有物时所生的损害、孳息以及费用问题(第262-264条)、占有的保护(第265条)。除此之外,理论上涉及占有的问题,尚有占有在物权法编制中的地  相似文献   

5.
<正> 1994年7月22日俄罗斯国家杜马会议二读通过了《俄罗斯联邦民法典》(草案)。该法典(草案)是以莫斯科大学民法教研室主任苏哈诺夫为首的6位教授负责起草的。它是苏联解体后继1992年通过的《俄罗斯联邦刑法典》后又一部重要法典。 该法典(草案)第一部分共三篇二十九章四百五十条。 第一篇 总则 第二篇 所有权和其他物权 第一分篇 基本原则 第十三章 基本原则 第一章 民事立法 第十四章 所有权的取得 第二章 公民权利与义务的产生,公民权 第十五章 所有权的丧失 利的实现和保护 第十六章 共有  相似文献   

6.
吴羿 《法制与社会》2013,(9):138-139
修订后《民事诉讼法》第235条对民事执行检察监督作了原则性规定,解决了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合法性问题,但却没有解决司法实践层面可操作性的问题。实践中,依申请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受理以"穷尽法院系统内部的救济程序和监督程序"为前提,检察机关执行监督案件受理意义上的前提一般包括异议、复议和上级人民法院的监督。  相似文献   

7.
检察机关实施民事执行监督之程序设计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一、明确对民事执行的检察监督方式,是实现民事诉讼法中法律监督原则的要求我国现在并无检察机关对法院民事执行工作进行监督的统一实践,许多人认为这是因为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不包括对法院民事执行工作  相似文献   

8.
《民法通则》是我国用来调整民事关系的基本法。其中的第八章是法律适用专章,比较系统地规定了七条重要的涉外民事关系的冲突规范(它们属于冲突法的分则性规定)。此外,还制定有两条总则性的冲突法规定。《民法通则》第八章包括有两条冲突法的总则性规定,即第一四二条关于本章的适用范围以及国际条约、国际惯例与国内法的关系和第一五○条关于公共秩序保留制度。这两个条文与外国同类规定相比较均具某些特点。本文先就第一个条文作些初步分析、探讨于下。  相似文献   

9.
刘家安 《中外法学》2006,(2):240-248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在第20章规定了"占有",共设有7个条文。这是我国民事立法第一次系统地对占有制度加以明确规定。在各种物权类型之处单设关于占有之规定,这本身就体现了物权立法向传统民法理论的靠拢,值得称道。然而,《草案》不仅只有6个条文,显然过于简单,而且立法者究竟在何种意义上理解"占有"并构造其基本规范也是一个值得追问的问题。本文拟结合《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占有的概念和性质为中心,就占有制度的核心问题展开讨论,并进而检讨《草案》部分条款的得失。  相似文献   

10.
民法典草案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法编评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引言众所周知,新中国较系统的国际私法立法开始于1986年的《民法通则》第八章“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2002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出台,该草案第九编以“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法”为标题,全面系统地对国际私法加以规定。“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法”分为8章,共94条。涉及国际私法的总则规定和分则规定。全编内容完整、结构系统化,较之原《民法通则》第八章仅有的9条规定,是国际私法立法的巨大进步,反映了近16年我国国际私法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的长足发展。本文主要关注的是从本编反映出的我国国际私法立法的价值取向及其立法模式、立法技术等方面的特点与不足。  相似文献   

11.
《中国律师》2012,(1):50-5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正)第一编总则第二章管辖法工委草案在原法第二十五条之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因公司设立、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相似文献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下文简称《民总草案》)在第五章“民事权利”中规定了债权。该规定对现行法有所改进的同时,也产生了新的问题,主要表现:一在条文设置方面,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是否可以设置在民法总则民事权利一章;二在条文内容方面,一般条款的内容设置是否合理,对于具体债因的规定是否合适。《民法总则》因此应反思该款对债因的规定,调整第105第2款的层次安排,将债权标的置于债因之前,改“一定行为”用语为“给付”。除此之外,还应增设单方允诺条文以及有关不当得利返还标的与返还范围的条文。第107条应规定不当得利的返还范围和不当得利的返还标的。  相似文献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以下简称《民法总则(草案)》)延续了我国民事立法的传统,在此基础上吸收了近年来我国民法理论研究取得的重要成果,值得肯定。不过,《民法总则(草案)》也存在若干缺陷,需要予以修改完善。《民法总则(草案)》结构方面的问题有:《民法总则(草案)》第5章与第8章应当合并。《民法总则(草案)》第9章仅规定诉讼时效,未规定取得时效,应予改进。“委托代理”有些规则应当是代理的一般规则,不应限于委托代理。民事法律行为方面在规范设计上应当慎重考量、严谨表述。在代理的规定方面未明确规定恶意代理行为本身是否有效。关于表见代理的规定存在缺陷,建议删除《民法总则(草案)》第152条。  相似文献   

14.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作为法院审判活动延伸的执行活动,在审判权被监督的同时也应该予以切实、有效的监督。然而,由于法律规定的过于原则和理解上的分歧,导致检察机关目前还无法对民事执行活动进行监督。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造成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屡屡出现执法不公和徇私枉法的现象,群众反映强烈。下面笔者结合一案例,就执行中追加被执行人时存在的一些司法不公现象,以及应采取的监督措施和大家一起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5.
秦蜻 《中国检察官》2012,(11):25-26
《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对刑罚执行一章变动较大,虽然条文只在原基础上增加了1条,但对原17条中的8条都进行了修改完善,占执行一章原有条文的47%,涵括了交付执行、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  相似文献   

16.
张霄霄 《人民检察》2017,(13):79-80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确立了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机制,但并没有对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具体程序、方式等问题作出规定,影响了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实效。笔者就检察机关如何对法院民事执行中违法执行案外人财产进行有效监督予以探讨。  相似文献   

17.
邢曼 《广东法学》2006,(5):31-36
作为拟议中的《民事执行法》分则的重点内容,金钱债权的执行也是整个民事执行法的重心所在。从有关立法例来看,分则部分一般占整个民事执行法全部条文的70%,而金钱债权的执行的条文则约占分则全部条文的70%。单就执行制度的研习而言,也可以这样说:“得金钱债权者得执行法之天下”。庶几无误矣。  相似文献   

18.
2012年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在"执行程序"一篇中明确了人民检察院是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主体资格。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3年11月18日通过并公布施行了《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以下简称"《监督规则》"),其中第八章专章规定了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执行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的方式和程序。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监督规则》的制定主体是最高人民检察院,虽然《监督规则》明确规定了人民检察院对于人民法院执行活动的监督方式和程序,但是人民法院与之相对应的接受监督的程序与具体落实措施却迟迟没有出台。从检法系统来看,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尚处于起步阶段,其最终的监督实效有待考察。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中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执行活动的监督范围和方式均有待实践检验,检察院法院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仍处在摸索期。  相似文献   

19.
《法制与社会》2013,(33):146-147
2012年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明确赋予了检察机关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权,为解决民事执行难题做出了新的努力,但对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具体操作规定的过于简单。本文在阐明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特点的基础上,重点分析了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四类范围,梳理出了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五大程序,并提出了三项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20.
当前,民事执行过程中的“执行难”、“执行乱”问题,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群众、人大、社会要求检察机关加强执行监督的呼声强烈。”笔者认为,顺应现实需求,加强民事执行的检察监督,将是一条有效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基本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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