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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权的性质及其权能在我国理论界一直存有争议,本文从理论界和实务界两方面探讨了这个问题,并提出将检察权视为独立于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之外的第四种国家权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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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一元论——对检察权权能的法律监督权解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立论于我国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一元论而对我国检察机关的公诉权、侦查权、侦查监督权、审判监督权和执行监督权等检察权的权能进行法律监督权的解析,这使我们看到每一项法定的检察权权能都是法律监督权的具体表现形式,检察权的全部权能在性质上都应当统一于法律监督权.从而证明我国宪法第129条对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定位的科学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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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权是国家赋予检察机关对宪法、法律统一、正确执行进行监督的权利,是国家权力在社会生活中的体现。检察权伴随着一个国家民主法制化进程的推进、干预、制衡国家其他权力,特别是制约司法权、行政权的职能日趋显著。检察权在性质上属于法律监督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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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在法视野下的检察权性质与地位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从实在法角度分析,我国的检察权既不属于行政权,也不等同于法律监督权,而是与行政权、审判权相并列的一种独立的国家权力;检察权是一种复合性的权力,包括法律监督权、公诉权与批准逮捕权;根据我国宪法、法律以及检察权本身的诉讼性质,检察权可与审判权并称为司法权;相对于西方国家将检察机关纳入行政系统的立法例而言,我国检察机关的宪法地位更有利于法治的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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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权是当代法治国家普遍设置的一种国家权力。一般言之,检察权的具体权能如何设置,检察机关的职权范围之大小,直接反映着一国检察机关的法律地位;反之,一国检察机关的法律地位,又直接决定着检察权的性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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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权的司法化运作及其构建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检察权是检察机关代表国家行使的权力,是行政权和司法权互相分权制约的产物。检察权在本质上是一种法律监督性质的国家权力。我国检察改革的方向是将检察权运作司法化。检察权运作司法化应当以检察权独立为前提,改革行政化管理模式,构建以检察监督侦查、司法审查机制、有效辩护原则和居中审查机制为主体内容的审前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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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检察权性质的研究,是近几年的热点。然而作为一个法律事实,我国检察机关定位于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权定位于司法权,已得到宪法之确认;作为一个法学问题,检察权与检察机关的性质之争却一刻也未曾停歇。关于检察权的性质,我国学术界存在行政权说、司法权说、双重属性说和法律监督权说几种观点。我们应该结合实际来对我国的检察权性质作出合理定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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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权是一项国家权力。我们在研究检察权的性质时必须以宪政制度为基础。本文通过宪政这个视角,在明确了三权分立政治模式下的检察权属性的基础上着重分析了我国当前检察权的性质,得出我国的检察权是一项兼具司法权属性和法律监督权属性的独立的国家权力,并指出当前我国检察体制中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具体的改革设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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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的司法改革存在理论上的纷争和实践中的乱象,走出司法改革的困局首先应当从理论上摆脱分歧,从宪法上寻求共识.为此,本文试图确立一种"大司法改革观",从宪政的视野分析中国的司法权是一种以审判权为中心的权力体系,真正的司法改革应当是对国家司法权体系进行重新优化组合.这需要从宪法上完善审判权、检察权等权力配置,由最高权力机关统一推行,加强立法和民主决策,确保司法改革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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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权可以划分为程序性裁判权与实体性裁判权。我国检察权的核心内容是"司法权中的程序性裁判权",即司法权拆分的产物。这一拆分具有充分的法理基础和现实必要性,并符合检察权"国家权力之双重控制"的定位和功能。我国应当将"程序性裁判权"作为检察权的基础,赋予检察机关完整的"程序性裁判权",并进一步理顺现行检察权中"程序性裁判权"与"控诉性监督权"及"侦查性监督权"的关系,完善检察机关的控诉权,建立总检察长领导下的独立职务犯罪侦查机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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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能之回归——“大检察”格局之构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检察权具有全面的法律监督属性,但检察机关恢复重建30年来所行使的实质上是一种检察司法法律监督,属于狭义的法律监督,并不是真正意义上全面的检察法律监督,没有准确反映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能的法律定位,现阶段更有必要在司法权优化配置的视域下重新审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能的回归问题。鉴此,应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全面复原、充分发挥、及时回归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能,树立"大检察"格局,这既有法理依据、宪政基础,也有司法实践的诉求。途径是:扩大检察机关的外部法律监督权能、加大检察监督力度、提高检察人员素质、提高检察人员待遇,以实现司法公正效率,树立检察机关的法律权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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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权能的复位与宪法的实施 总被引:10,自引:1,他引:9
作者认为,应然的司法解释,不是一项独立的权力,而是司法权中不可或缺的一项权能。基于误解而形成的最高法院"司法解释权"缺乏宪法依据,它既侵蚀了下级法院的司法权,又对立法机关的立法权构成侵犯,而且还阻碍了宪政的发展。只有让包含了宪法解释的司法解释权能复位,回归到各级法院的司法权中,才能推动宪法的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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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检察权是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职权,对检察权属性的界定,直接关系到检察机关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法律地位和效能发挥,本文从学界检察权属性的几种学说,一一论述检察权不是行政权、司法权、法律监督权等,而应作为一种独立的权力,在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发挥正能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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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结构模式的差异,决定了检察权的不同属性。三权分立模式下,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实行动态横平制约,没有必要专设独立的检察机关。在我国一元分立的权力结构模式下,检察院是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权的本质属性就是进行法律监督。目前,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多种原因,我国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呈现弱化态势,因此,有必要正确认识检察权能和其他权能之间的关系,进一步强化我国的法律监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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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与司法:刑事诉讼中的权力配置与运行研究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本文以宪政为背景,以司法审查为进路,阐述了现代法治国家刑事司法领域内的行政权力的特性及其与司法权的关系,并就我国的侦查权与检察权的定位进行了分析与检讨,认为二者作为行政权力,具有“范围宽泛”和“不受制约”的特点。作者认为,应当按照“有限政府”与“权利保障”的宪政要求,在我国建立司法审查制度,通过实行司法令状和非法证据排除等措施,规范和制约我国的侦查权与检察权,以实现宪法“保障人权”的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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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之权力解析及程序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的检察权是一种复合型的权力,法律监督权和公诉权是其最主要的两种权能,这两种权力在本质上存在不可兼容性。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权力源自其公诉职能。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制度构建应该首先在宪法上明确其公诉职能,并以此为据,在《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民事诉讼法》中确定检察机关在民事公益诉讼中的"公诉人"地位,设置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特别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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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检察院课题组 《河北法学》2010,28(11)
检察权在我国宪法定位上是一种法律监督权,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授权检察机关专门行使,对其他权力进行专门监督的一种国家权力.我国检察权的现实状况是:检察权在实际的运行过程中因应有监督制约机制的缺失,造成只监督别人自身不受监督的印象,从而出现"谁来监督监督者"的质疑.因此,加强对检察权的监督制约.保障检察权的有效行使,是摆在检察机关面前的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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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国家权力体系中的一种过渡性权力,检察权兼具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双重属性.与此相适应,检察权的运作也遵循着检察一体与检察独立的双重机制.检察一体,包括组织一体和心理一体两个层面;而检察独立,则包括组织独立与功能独立.检察权独立行使,是其承担法律监督功能的基础.为此,必须通过相关制度设置,从资源、身份、资质、权利等方面保障检察权的独立行使.在我国,虽然<宪法>规定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但是由于宪法和法律对保障检察机关组织独立的具体措施缺乏规定,致使检察机关独立行使职权面临着诸多障碍,其中主要是检察权地方化问题.因此,当前我国检察机构改革的方向应当是保障检察权的独立行使.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