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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6 毫秒
1.
未成年人恶性触法行为的不断发生,推动了未成年人的工读教育转向专门教育的体系发展和思路清晰化。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工读教育的粗略涉及到2019年未成年人"两法"的修改,其中的专门教育也经历了多次修订的完善过程,逐渐形成了较为系统性的制度。但是,由于对未成年人专门教育性质的界定不清和程序设计的非完善性,使得本次对专门教育制度的规定仍然存在一定的不足。随着未成年人严重触法行为逐渐进入社会公众的视野,专门教育制度应当积极发挥内在功能,并在性质归属上逐步从"惩罚矫治"转向"教育引导",在程序设计上由"粗放思维"转向"精细设置",从而与未成年人的发展现状与利益最大化的原则相契合。  相似文献   

2.
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是全面从严治党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设计的目的,不是针对普通党员行为失范的情况进行责任追究,而是针对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管党治党职责的行为进行重点追责问责。基于身份的关键少数、集中统一的组织秩序、直面问题的自我革命是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生成的三重根源。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包括五个支点:规定问责主体、划定问责对象、明晰问责情形、规范问责方式、完善救济渠道,五者需要有机统一。任何制度都是有制度边界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也存在一定的制度边界。这种从法理学视域中对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进行的规范审视,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3.
新刑诉法增设“封存制度”对犯罪未成年人权利起到技术性必要性而非充分性保护,故其存在运行程序“失范”、运行实践“失灵”的局限性。创建“犯罪记录消除制度”能弥补上述不足,但仅是一种“亡羊补牢”式的事后“技术性”补救措施,真正能够起釜底抽薪作用的当属构筑起有效预防未成年犯罪的制度大厦。在犯罪预防体系的构筑中,政府理应承担保障主体责任,而家庭只是保障体系中最有效的执行主体,学校、社区等仅在环境因素中发挥着有生力量。应遵循未成年人行为变化的规律,制定“三阶段分层递进预防法”,即事前预防重在保障、事中预防重在教育、事后预防重在帮扶。  相似文献   

4.
未成年人的监护是监护制度的重要内容和核心组成部分,它直接关系到未成年人的权益保障及其健康人格的养成和文化知识的获得,因此,应当重新审视我国未成年人监护制度,深刻检训其固有缺陷.并在此基础上对我国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立法完善进行建设性探讨。  相似文献   

5.
在法政策学的范式下,就我国的未成年人监护立法而言,从政策的角度,法律的工具性和合目的性存在不足;从法律的角度,虽然不存在合法性和民主正当性的问题,但是在可行性上存在不少缺陷。究其原因,在留守儿童日益增加、父母监护力有不逮的社会转型时期,政策和法律出现脱节,国内依然没有建立起剥夺"父母监护权"后有效的、完整的法律制度和配套措施,没有体现国家在未成年人监护中的兜底责任。建议加快构建一体化联动机制,不仅要健全监护监督和监护干预制度,而且要完善对监护失职行为的处罚措施,并积极引导社会关注和支持未成年人监护工作。  相似文献   

6.
2004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制定和发表了《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深刻地指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既面临新的机遇,也面临严峻挑战。”“在各种消极因素的影响下,少数未成年人精神空虚、行为失范,有的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歧途。”  相似文献   

7.
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刑法立法采取附属条文的立法模式,主要体现并分散于《刑法》、刑法修正案和若干司法解释之中。从顶层设计来看,我国现行条文对未成年犯罪人已经足以达到教育、感化和改造的立法初衷,创设独立的少年刑法既无必要也难以操作。少年刑事立法应力戒情绪,防止被情绪化的舆论或者民意所牵制,对于刑事一体化的推翻与重建不能一蹴而就,应首先考虑能否通过司法解释或指导性案例的方式予以弥补,而不是依靠单纯改变刑事立法模式以适应现实少年司法的需求。在未成年人构罪问题上,应提高未成年人犯罪的准入门槛,平衡成人犯罪的量刑标准,加强未成年人犯罪的制度防治。从具体问题来看,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不应降低,对未成年人不得适用无期徒刑  相似文献   

8.
我们普遍意识到,家庭环境和家庭教育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影响最直接、也最关键,但并不是每一位未成年人都能够生活在美好的家庭环境中,都能够接受最好的家庭教育的。我们看到,面对复杂的社会环境和各种消极因素的影响,许多未成年人缺少理想信念和基本道德规范,常常以自我为中心,言行举止表现出自私、任性和骄横;不少未成年人心理存有偏差,感情非常脆弱,不能承受人生道路上难免的各种挫折;更多的未成年人缺乏生活自理能力,人际交往能力弱,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甚至少数未成年人精神空虚、行为失范,走上违法犯罪的歧途。我们不否认当今不…  相似文献   

9.
2019年11月,在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的总则部分增补了诸多内容: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强化父母及其他监护人的第一责任、确立国家亲权责任、增设针对未成年人权益受侵强制报告制度等。其亮点之一则是新设了"政府保护"专章,助推了完善未成年人权益保障的立法进程。尽管如此,就未成年人监护监督而言,基于监护监督制度的专属性、立法设计、公权力介入方式、国家监督职能受限等原因,国家监督监护与现行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尚未得到完美衔接。因此,应当明确监督主体、明晰监督对象、明定监督义务、细化强制报告制度,方可有效实践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从而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0.
现行监护制度对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作用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我国,由于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存在一些问题,许多未成年人在生活、教育等方面的权利无法实现,有可能还遭受着身体或精神健康的威胁,因此,未成年人意外死亡和犯罪率高发在我国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此前的《民法通则》中对于未成年人的监护制度存在内容过于简单宽泛,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这些都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以及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新通过的《民法总则》较之此前对监护制度进行了较大幅度的调整,从监护资格、监护类型、监护撤销、监护责任等多个方面对规则加以完善,给未成年人的保护提供了更加有利的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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