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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2,(31):16-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19号《公安部关于修改〈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已经2012年7月6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部长孟建柱2012年7月17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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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8,(7)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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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2,(31):25-36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0号《公安部关于修改〈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决定》已经2012年7月6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部长孟建柱2012年7月17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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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2013,(32):2-5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9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消防规定》已经2013年9月6日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自治区主席陈武2013年9月26日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农村消防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农村消防工作与农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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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9,(3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7号修订后的《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已经2009年4月30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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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2,(34):6-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22号《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已经2012年4月10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并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同意,现予发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公安部部长孟建柱工商总局局长周伯华质检总局局长支树平2012年8月13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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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政报》2014,(6)
<正>黑政办发[2014]1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黑龙江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4年1月10日黑龙江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黑龙江省消防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另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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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2007,(14):15-22
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03号《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6月1日省人民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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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11,(5):1-14
(2011年2月25日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制定2011年3月24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南京市消防条例》已由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1年2月25日制定,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1年3月24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二○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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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全国共发生火灾15.9万起,死亡1418人,受伤863人,直接财产损失9.9亿元。应当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火灾形势依然严峻的局面不容低估,消防工作需要进一步夯实基础,进一步提升制度质量和管理水平。法律具有基础性、根本性和稳定性的制度特点。通过法律制度预防火灾、规范消防工作,是保障消防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治本举措。在依法治国作为基本治国方略的今天,通过立法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消防制度,对于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谐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作者结合我国目前的消防法制工作,就如何完善消防法律制度谈些看法,对正在进行的消防法的修改也许有所启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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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4,(7):8-14
正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渝府办发[2014]36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4年4月11日重庆市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的管理,规范各类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重庆市消防条例》和《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适用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依法取得相应消防技术服务资质,从事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灭火器维修保养、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消防安全评估、消防技术咨询、火灾损失核定等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企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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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2,(22):11-13,6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渝办发[2012]311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管理规定(试行)》已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2年11月24日重庆市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管理规定(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重庆市消防条例》、《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2010)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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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9,(3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8号修订后的《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已经2009年4月30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部长孟建柱二○○九年四月三十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