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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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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央有关部门(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商务局: 为加强和规范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完善外经贸促进政策,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培育国际经济合作竞争新优势,财政部、商务部在清理和整合外经贸相关资金政策的基础上,  相似文献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搞活流通、扩大消费提出如下意见: 一、健全农村流通网络,拉动农村消费 (一)继续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进一步扩大“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覆盖面,2009年、2010年再新建和改造一批农家店和农村商品配送中心。  相似文献   

3.
《江西政报》2009,(12):38-41
赣府厅发[2009]19号2009年4月17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的文件精神,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努力扩大内需,尤其是进一步扩大城乡居民消费,降低消费成本,促进消费升级,确保安全消费,充分发挥流通  相似文献   

4.
《山西政报》2009,(11):34-37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为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实施意见。  相似文献   

5.
《内蒙古政报》2009,(9):26-28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精神,进一步扩大内需,充分发挥消费促进经济增长的作用,现就搞活流通、扩大消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相似文献   

6.
财企[2012]1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商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进一步规范进口贴息资金管理,我们针对几年来进口贴息资金在申报、审核及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进口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7]205号)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将修改后的《进口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详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商务部(财务司、产业司)及财政部(企业司)反映。  相似文献   

7.
财农[201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不含厦门、深圳)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进一步完善和加强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根据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情况和政策落实情况,我部重新修订了《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科技厅(委、局)、商务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科技局、商务局,有关中央所属单位: 为促进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规范和加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财政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制定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9.
为了充分发挥就业专项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现就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林业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林业局,内蒙古、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解放军总后勤部财务部、基建营房部: 为深化改革,加强规范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联合制定了《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324号)的要求,中央财政从2007年开始对财政困难地区廉租住房保障给予专项补助,大部分地区能够严格按照规定分配、管理和使用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以下简称中央补助资金),对于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挥了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12.
为了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精神,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覆盖率,我部2010年扩大了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范围。现印发《中央财政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厅(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  相似文献   

14.
财农[201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不含厦门、深圳)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进一步完善和加强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管理,建立健全绩效评价制度,根据近年来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情况,我部重新修订了《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根据本通知有关规定,我部颁布的《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办法》(财农[2011]333号)即行废止。财政部  相似文献   

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加强和规范中央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部对《中央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4]87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关闭小企业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认真做好关闭落后小企业工作,加快推进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修改制定了《中央财政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7.
财建[2012]863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发展改革主管部门、科技主管部门、工商主管部门:  相似文献   

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部署和近期目标要求,为进一步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资金使用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9.
《内蒙古政报》2009,(2):21-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搞活流通、扩大消费提出如下意见:  相似文献   

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加强中央财政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我们制定了《中央财政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农业部会签,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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