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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5,(8):34-38
教技[201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计划单列市教育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分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分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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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0,(7):13-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商务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充分发挥家电下乡强农惠农、拉动消费带动生产的作用,根据国务院第91次常务会议精神,现将进一步加大家电下乡政策力度和监督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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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0,(27):26-2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为规范和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2,(33):46-48
财建[2012]56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支持工业转型升级,我们在整合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集成电路产业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等专项的基础上,设立了工业转型升级资金。为规范工业转型升级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工业转型升级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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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0,(14):20-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加快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提高工业企业能源管理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推动工业企业节能减排,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在工业领域开展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示范工作,中央财政安排资金对示范项目给予适当支持。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示范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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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1,(2):17-1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关闭小企业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认真做好关闭落后小企业工作,加快推进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修改制定了《中央财政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4,(5):48-5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安局、财务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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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1,(31):11-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能源主管部门:
为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提高经济增长质量,深入推进节能减排,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361号)以及国务院制订的钢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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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4,(23):40-4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科技厅(委、局)、商务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科技局、商务局,有关中央所属单位:
为促进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规范和加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财政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制定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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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22,(35):17-25
<正>粤工信规字[2022]4号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局、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现将《广东省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有关意见建议,请及时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反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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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2,(17):40-42
财库[2011]18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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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2,(24):26-28
工信部原[2012]1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磷铵行业准入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2011年第31号公告)规定,为规范准入公告管理,便于社会监督符合磷铵行业准入条件的生产企业和生产线,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磷铵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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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0,(13):30-3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监察厅(局),农业、畜牧、渔业厅(局),商务主管部门,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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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5,(9):74-78
工信部科[2014]5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部直属相关单位,部属高校:为深入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完善工业和信息化技术创新体系,加强产业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建设,我们制定了《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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