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46 毫秒
1.
论我国公司秘书制度的建构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英美法国家的公司秘书是公司中的重要职位,英美法国家在法律和实践上已经建立起较为完备的公司秘书制度。本文论证了公司秘书制度所具有的效率和安全两大价值,并指出由其安全价值派生出的对公司经营管理人员的制约功能和对公司股东与交易相对人的保护功能在我国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本文认为,我国当前实践中的公司秘书制度仍处于探索和尝试阶段,尚未充分发挥该制度应有的作用。因此,本文最后就如何借鉴国外的有关经验以构建我国公司秘书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出了若干具体的建议。  相似文献   

2.
试论我国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的对策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何应伟 《河北法学》2000,(5):116-118
本文认为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是国企改制成功的关键,阐述了我国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并提出了治理对策。  相似文献   

3.
论公司强制清算中的责任承担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吕涛 《河北法学》2001,19(1):84-86
我国《公司法》对公司强制清算的规定过于简单而没有操作性。笔者认为,强制清算的组织应由公司法人机关负责,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不及时清算或非法清算对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由公司法人机关负责赔偿。我国应加强对公司强制清算中的刑事立法。  相似文献   

4.
按照我国传统的公司法观念,公司资本制度是公司法的核心制度之一,其对内是资本充实的实践性标准.对外则是衡量公司信用的有效尺度,而且还是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保障之所在。由于人力资本本身所具有的人身依附性、无形性等特点,使其对债权人之债权无直接清偿能力,从而不利于债权人利益之保护。许多学者据此认为,人力资本不可用作出资。但笔者认为,虽然人力资本无法直接用于清偿公司债权人之债权,但通过法律制度的有效设计,仍然可以有效保障债权人债权之实现。本文将按照公司设立、运行之一般规律,从人力资本的进入、运营及退出三方面分析人力资本的法律规制问题。  相似文献   

5.
公司合并既是公司资产的重新组合,也是公司债务的重新分配,因此公司合并的结果关系到参与合并公司的债权人、债务人,相关问题的处理不当则可能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实践中,法律规定的缺陷和不足日益显现,债权人的利益得不到相应的保护。笔者认为,出于我国现实情况的考虑,对于此种情况,法律宜明确赋予债权人在合并中享有更加明确全面的权利。  相似文献   

6.
公司治理与会计信息披露关系密切,我国证券市场环境不成熟使得我国公司外部治理机制不能有效发挥作用,重点关注内部公司治理机制对会计信息披露的影响更具现实意义。本文在研究二者关系的基础上,认为会计信息失真的主要原因是公司治理结构问题,并从完善股权结构、提高董事会独立性等方面提出了改进意见。  相似文献   

7.
本文认为公司的社会责任作为西方学者提出的一种新理念对我国的公司具有很大的借鉴意义,因此试图从公司社会责任的简述、为何公司社会责任会缺失以及对我国公司应承担何种社会责任进行反思。  相似文献   

8.
公司瑕疵设立制度的经济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庞敏英  郑惠莲 《河北法学》2004,22(12):138-142
公司瑕疵设立制度是我国公司法修改中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对公司瑕疵设立有效制度和公司瑕疵设立无效制度分别进行成本有效性分析和比较,认为公司瑕疵设立有效制度的法律成本相对较低,在我国当前的法制状况下是效益较优的选择。  相似文献   

9.
股东资格作为股东与公司之间最核心最基础的法律问题,一直是公司法律理论和实务中很受关注的问题。我国法律对股权转让中股东资格的取得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这给实务操作造成了不少的困惑和麻烦。通过理解我国公司法的条文内涵,结合理论界和司法界的观点,本文认为如果公司明知或应知股权转让已经依法生效的,应当认可股东资格的取得。  相似文献   

10.
蒋熙辉 《中国法学》2003,(5):179-184
本文分析了美国SARBANES -OXLEY2 0 0 2法案制定的背景、内容以及特点 ,认为法案的刑事责任条款呈现出四个特征 :集中在公司欺诈犯罪 ;注重刑事政策的运用 ;体现刑罚加重的趋势 ;重视量刑操作的细化。公司社会责任强化与刑罚加重是一个趋势。基于对我国公司犯罪的判断 ,本文认为 ,我国公司刑事立法偏于轻缓 ,应当调整刑事政策 ,提高刑罚幅度 ,以严格公司治理 ,强化公司社会责任  相似文献   

11.
目次一、对我国公司司法解散制度定义的厘定二、我国公司司法解散制度存在的问题三、完善我国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的建议一、对我国公司司法解散制度定义的厘定公司司法解散制度作为一个舶来品,国内学术界对其存有不同的理解,比较典型的观点主要有以下几种:范健、王建文认为,公司司法解散是指当公司因股东矛盾陷入僵局,公司董事的行为危及公司存亡,或公司业务遇到显著困难,公司的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之虞时,持有一定比例的出资额或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法院解散公司。法院经审理,可以判决公司解散。刘俊海认为,公司司法解散是指在公司陷入僵局且无法通过其他途径打破  相似文献   

12.
论我国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确立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公司具有独立法律人格,但是在条件成就时,可对其人格进行否认。这就是公司人格否认制,也 即揭开公司的面纱。在对公司人格否认的理论基础评析的基础上,认为我国应当确立公司人格 否认制,并就其本土化及相关实务中的具体运作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3.
杨兢 《法制与经济》2001,(12):37-40
一、问题的提出——郑百文重组与公司重整2000年3月3日,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郑百文公司破产还债。正当许多人认为郑百文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中的第一家破产的公司时,2000年11月30日,郑百文董事会宣布其资产重组方案已获公司董事会通过。12月2日,郑百文公司在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总部召开新闻发布会,称公司推出与山东三联集团的重组方案,  相似文献   

14.
强制性公司收购要约的若干法律问题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本文阐述了强制性公司收购要约制度的概念、内容及特征。说明建立该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保护目标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通过比较各国关于强制性收购要约的不同规定,并结合对美国没有建立此项制度的原因的分析,论述了强制收购要约制度的功能及其必要性。认为该制度对于保护目标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均有重要意义。对我国有关制度的完善提出了若干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5.
公司商事登记一般均被认为具有公信力,但是对于公司登记公信力的基础以及其适用的基本要件,理论界却较少有人追行专门的研究。本文即从公司登记公信力的基本原理出发,探讨公司登记公信力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应用问题。  相似文献   

16.
公司承担绿色社会责任是公司社会责任理论在环保领域的延伸.公司的绿色社会责任作为西方学者提出的一种新理念对我国的公司法修改具有很大的借鉴.本文认为分析确定公司的绿色社会责任具有重要意义,并就我国公司法的修改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相似文献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新一轮修改引入“国家出资公司”可以促进公司法的功能扩展和回应国企改革发展需求,但也凸显出既有公司治理的规则局限与法理匮乏,修改草案相关制度设计尚不完善。国家出资公司的治理模式选择应当跳出本位与主义之争的窠臼,建构和完善以董事会为中心的治理模式。在此理念下,宜将董事会定位为国家出资公司的“决策机构”,以利于其扮演好多种角色。董事会中心治理模式的法律制度保障,需要厘清公司法作为“公开运营法”之功能,以促进公司制企业从“暗箱”变为“明箱”;同时以董事会作为公司治理机制建构的重心;在立法技术上以机构间分权为手段,对董事会采取概括授权,对其他机构采取限定授权;并且,为避免多头问责的弊端,应构建统一的监督问责机制。  相似文献   

18.
公司承担绿色社会责任是公司社会责任理论在环保领域的延伸。公司的绿色社会责任作为西方学者提出的一种新理念对我国的公司法修改具有很大的借鉴。本文认为分析确定公司的绿色社会责任具有重要意义,并就我国公司法的修改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相似文献   

19.
一人公司对传统公司法的冲击   总被引:52,自引:0,他引:52  
朱慈蕴 《中国法学》2002,(1):103-113
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许多国家顺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先后在公司法中确立了一人公司的合法地位。但是,一人公司的出现与发展,对传统的公司社团性理念以及公司法律制度产生了极大的冲击,使人们不得不重新思考公司制度的本质特征。本文认为,传统的公司理念对公司立法承认一人公司不利,应强调公司的本质特征为“公司是独立于其出资人的法人”,而不在于其社团性。但我们必须正视一人公司的弊端,因为一人股东确实打破了复数股东的相互制衡性。因此,应在公司法确立一人公司的合法地位同时,强化对一人公司运行机制的平衡控制。如强化公司资本制度,严格资本充实规则;在公司登记中强化公示主义与要式主义的适用;在法定的有限范围内对一人股东适用无限责任;特定场合下适用揭开公司面纱的制度等。  相似文献   

20.
也论公司、股东与董事之法律关系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关于公司、股东与董事的法律关系,英美法系的通说认为是信托关系和代理关系,大陆法系的通说认为是委任关系。本文赞同传统私法理论已经无法全面彻底地解释现代公司法上公司、股东与董事的法律关系的观点。本文认为,我国公司、股东与董事法律关系由我国经济基础决定,是不同于传统私法的一种公司法上的权利责任关系和权利义务关系。其中由国有投资主体选举的董事,以委派关系为主导;由非国有投资主体选举的董事,以委托关系为主导。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